公交車上,有人干預公交司機駕駛,乘客把干預人一頓暴揍。打人的乘客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Michael侃侃侃


首先,打人的乘客要負擔什麼責任我們不提,干預司機正常駕駛的人已經觸犯威脅公共安全罪了。

拋開法律,擾亂司機正常駕駛的人就活該捱打,前陣子看過一個小視頻,對於搶奪方向盤的男子,某乘客飛起一腳直接將之踹開。

說真的,視頻帶來了極大舒適。總結起來就四個字——太解氣了!

因為一己私慾將全車人的生命置之不顧,這種極端自私的人真的就是小時候捱打太少,走到哪裡都想別人為他服務。

在我看來,這種事情不但無需擔責,更加應該受到鼓勵與表揚。帥氣的一腳,不但為車上的乘客創造了安全的空間,也真切教訓了一下那群無腦巨嬰們!

在網上查了好久關於“飛踢男”的報道,並未發現他把那個搶奪方向盤的弱智踹了一腳,承擔了什麼責任。反而是搶奪方向盤者被警察帶走,依法拘留了。

這是社會正能量,應該鼓勵與嘉獎!

搶奪方向盤在我國不是個例,只是重慶那起事件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才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建議與總結:威脅司機正常駕駛,情急之下將其暴揍一頓合理合法!而且這種事應該普及,應該成為每個乘客應盡的本分。你若不出手,可能便是下一個巴山墜江、撞山、撞人的受害者之一。對於這類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社會巨嬰,堅決不能手軟,踹他一腳已經算輕的了!

同時,希望相關部門痛定思痛,為司機設立防護網,以避免同類案件發生,為司機提供一個相對安靜無干擾的駕駛環境。

你以為一次巴士墜江,就能讓某些巨嬰們痛定思痛了嗎?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11月6日,湖北咸寧一女子因為坐過站,不想多花1.5元做折返公交車,而與司機發生衝突。

遇到這種事你怕擔責就可能沒命,碰到這種無理取鬧的社會巨嬰,抬起你的大腳,踢他丫的!


鑫時空


好!這個問題問的太好了!

過去乘客和駕駛員產生矛盾,司機是有責三千、無責八百;某市一駕駛員被無理乘客用車鑰匙刺的滿臉開花,還有一個站外下車沒達到的老頭,用柺杖把駕駛打的嗷嗷直哭,事後警方只對前者肇事要求道歉和500元藥費,後者則不了了之,如此處理結果公交公司接受理由是“顧客就是上帝”,被打也不能得罪這些上帝。

隨著重慶墜江事件的驚覺,大眾一片驚呼!我的天啦!真正的上帝之手握在方向盤上,我們的生命是系在這雙神聖不可侵犯雙手上!那些對公交司機打罵者,是真真切切奪命公敵,對這樣的人不嚴加懲處,還把他們當上帝捧著,那不是天理難容嗎?看看瞧~公交駕駛員身份瞬間從卑微提升到高大。

回到主題:今天有人干預駕駛員正常駕駛工作,嚴重的就是犯罪,每一位乘客有權阻止警告和見義勇為,那麼“干預”還要看達到什麼程度?

第一種:對司機長時間講話的人,要給予提醒和警告。

第二種:持續辱罵或者威脅恐嚇,影響駕駛員安心駕駛的人,要及時警告和勸阻。

第三種:對駕駛員身體有輕微推搡舉動,要及時制止並報警。

第四種:毆打駕駛員或者行駛中拉動方向盤,對這樣的人要迅速採取有效手段果斷控制和報警,防止悲劇發生。

第五種:駕駛員被暴徒猛烈攻擊生命安全受到危險,此時大家要具有勇敢精神,果斷採取有效手段給予抗擊,讓其失去反抗能力從而被制服轉交到警察手中。

從以上幾種情景可以看出,對於不同干預要採取不同方式處理,以提醒、警告、勸阻、控制、制服等有效手段,保護好駕駛員安安全全地為我們出行作服務;對於輕微干預公交駕駛員者,如果採取過激手段可能擴大事態,並不利於處理問題,甚至還要擔負責任;不知我的回答您是否滿意?滿意請點贊!謝謝!!


公共探索


這就要講究一個度,雙方都不能過度,不管那一方過度都有可能觸犯法律,比方一個乘客和司機爭吵,你可以勸阻制止,這就是見義勇為或者好人好事的範疇。但是你如果不分青紅皂白上去對乘客一頓爆揍,事後乘客經過司法鑑定為輕傷,對不起你可能涉嫌犯罪,如果乘客和司機發生爭吵並且有拉扯爭奪方向盤的行為,這個時候乘客已經危及整車人的生命安全已經觸犯法律,這時候你挺身而出制服乘客,即使在過程中導致乘客受傷,你的行為應該是見義勇為,如果你把乘客制服了以後還感覺不解氣,又對乘客拳打腳踢,導致乘客嚴重受傷或者死亡,這時候你可能就涉嫌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但不管怎樣公交車墜橋是個慘痛的教訓,如果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還是希望有更多人可以挺身而出,勸阻制止,不要讓這樣的悲劇重演。


孫大善人的幸福生活


要負刑事責:

1、乘客打司機,未造成後果,誰踢他就是違法,夥同司機打人致死要判刑,打傷要坐牢。

2、乘客打司機過程中,被其他人打傷打死的,司機要負連帶責任,在該司機經營場所出的事情,作為當時的場所管理者脫不了關係,司機還手的,視為打人殺人同夥!

3、車上的其他乘客雖然沒有參與毆打,但是沒有制止司機等人毆打搶奪方向盤的乘客,從道德上觸犯的法律,違背了良心底線,應該受到全社會,以及全人類的譴責和唾罵!

總結:

1、在搶奪方向盤乘客造成嚴重後果前,誰打人,打死人都犯法,在車上看的也犯法!

2、實在想打,只有等嚴重後果發生後,或者即將發生前的一秒,方可使用暴力,當然了,如果來不及,可以到另外一個世界後再打,車上的其他人都可以參與,中國法律管不到那裡!


風一樣的速度28


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干擾駕駛員、搶奪方向盤、謾罵甚至毆打司機的例子好像越來越多了。

某些只顧及個人利益的人從不知道什麼是換位思考,公交車上乘客眾多,司機規範操作才能保證大家的安全,駕駛途中被幹擾很有可能造成車輛失控,危害到車上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

發生這樣的不文明行為,後果嚴重,我認為其他乘客採取制止措施肯定得算做見義勇為,而且事後必須讓鬧事者受到法律制裁,也必須表揚見義勇為的乘客,這樣才能使正義和正氣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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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龍167714664


公交車是公眾交通行駛工具,它不單是運輸工具也是安全保障工具,這是無需多講的。

凡強令司機非站停車,髒臭惡語侮辱司機,故意毆打司機或執物傷害司機頭部等重要部位,甚至強行搶奪方向盤等,不單屬侮辱公民人格,也是侵害執行公務司機人身安全,並直接的,嚴重的,不法侵害了公眾人身安全。

對此種不法侵害公眾人身安全行為,乘車人,司機,都應以正當防衛“不後退”原則,給予及時,快速,有力,堅決,能夠徹底制止犯罪的反擊,直至確定犯罪者被制止,不排除將犯罪者致死,才足以制止其侵害的行為。

希望最高院既將出臺的“正當防衛”不後退條款,給預公正且足夠的說明。保護守法公民,打擊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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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車上有人阻止公交車司機正常開車,這應該是法律的一項空白。如果有人打阻撓開車司機的行為算不算違法?我覺得應該算吧。我覺得第一件事一定要考慮清楚開車司機的行為。第二個司機應該主動停下車來。把大家的安全放在心間。第三個一定要問清事情的前因後果。打架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如果公交司機好色,摸了女人一下,你覺得公交司機有沒有責任?我們只是一時論事,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考慮問題,不能說有人阻擾了開車司機,我們打她一頓嗎。我覺得尊重應該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通過這樣的一件事情,我們總結了什麼?悟到了什麼?我覺得在公共場合上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特別是公交車司機師傅,有時候喜歡說粗話的語言,有女乘客就受不了,矛盾的點一觸即發。你說我們乘公交車那麼多人,我們能去打誰?如果開公交車的不把乘客的安全記在心間,他是一個合格的司機嗎?所以一個巴掌拍不響,他們都有錯。我覺得錯的嚴重的就是開公交車司機的。你別忘了你拉了有幾百號人在車上,你的責任重於泰山。有什麼責任不能把車停下來好好的說,好好的溝通,一定要開著車就給人家打呢。


為明天更好的生活


這個問題沒有討論價值。因為無論誰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都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既然是犯罪,任何乘客都可以以各種方式制服他(她),哪怕打一頓都不為過。前階段不是有過這種案例嗎。某個中老年人搶奪正在行駛中的汽車的方向盤,被一個男乘客腳踹打了一頓,結果該男乘客被獎勵十萬元。由此可見,這屬於見義勇為,沒問題。


夢想在飛72585


干擾司機駕駛,威脅到車上乘客和車外其他人人身安全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任何人都可以制止,可以任何方法制止,制止的人是在正當防衛,而且可以無限防衛,就是說,為了車上人和車外人的人身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把干擾人打死也是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但是,無限防衛只能針對干擾人本人,你不能因為要制止干擾人的不法侵害傷害了其他無關的人,而且,必須在當時防衛,你不能提前防衛,即不能因為沒有發生的干擾而提前防衛;也不能事後防衛,即你已經控制了干擾人或干擾人已經停止不法侵害時,就不能再進行防衛了,必須是干擾駕駛的不法行為發生時才能防衛。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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