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財務人員需要關注的重點有哪些?

又到年末!每年這段時間,都是財務人員最繁忙的時候,因為涉及到年終結賬!年終結賬有許多工作要做:要清查資產、核實債務;而且要對賬、結賬一直到最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那麼在年終結賬時,財務人員都需要關注哪些方面呢?

賬務排查

年終結賬時,財務人員需要提前做好稅務籌劃;同時做好排查賬務處理。

銀行賬戶:要做到銀行對賬、銀行收支記齊全;銀行單據至少在年終後要全部及時取回。

固定資產:檢查固定資產折舊計算的殘值率、折舊年限和折舊額是否正確。

往來款:往來款項宜進行對帳,一些不再收取或支付的尾差應及時進行處理。

應交稅金:檢查各應交稅費明細賬戶。

費用:年底發生的費用要確保計入本年。

檢查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是否勾稽相符。

檢查毛利率是否明顯不合理,成本結轉是否正確。

檢查業務稅金及附加與收入、流轉稅等是否勾稽相符。

彙算清繳

除年終結賬外,彙算清繳方面也需注意:

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項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屬於稅法允許扣除的支出,然後再看該項支出對應的支付憑證能否作為有效扣除憑證。雖然說彙算清繳在來年還有很長時間的準備期,但在12月做一次梳理非常有必要,可以重點關注那些已經進了費用,但還沒有取得有效扣除憑證的支出。

儘量將問題在12月關賬前調整到位,儘量規避可能的納稅調整項目,儘可能做到納稅申報和企業財務核算相關數據保持一致。

以下幾項需特別注意

招待費:例:報銷單及摘要中不能寫:請***吃飯、送***禮物。

會議費支出:須有召開會議的文件、通知、會議紀要、參會人員的簽到單等能夠證明會議真實性的資料以及會議費用明細單。

12月份工資及獎金: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罰款:稅務、工商等的行政性罰款需做納稅調增。

此外,小編還彙總了當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合理利用優惠政策,降低企業成本!

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

增值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分別為3萬元(按季度納稅9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分別免徵增值稅。

所得稅: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按10%的稅率計企業所得稅。

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放貸,符合一定標準的,取得利息免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為10年。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 的小微企業,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徵範圍: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

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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