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證有多嚴重?法院判了!

2018年6月4日,我大隊查處一起劉某違法套用他人駕駛證信息的違法行為,簡要情況如下:

使用假证有多严重?法院判了!

關於本案,2018年8月15日,平定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且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依法應予懲處。平定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成立。鑑於被告人劉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已交)。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扣押在案的機動車駕駛證,依法予以沒收。

違法嚴不嚴重?!

後果可不可怕?!

做守法駕駛員,當文明交通參與者!

使用假证有多严重?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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