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的主管道壞了,物業讓住戶負責維修費,這合理嗎?

哈哈隨手拍J


法律諮詢

2年前購買的房子,可是大概因為樓下的住戶在裝修時有變動過下水主管道,導致自家下水管道經常堵塞。

自己和樓下的住戶協商多次都沒有結果,對方表示去找物業,物業卻表示是樓下的住戶裝修的原因,需要找樓下業主自行解決。

法律分析

主下水道屬於公共設施,如果發生損壞,則物業應當承擔維修責任,出現堵塞時,也由物業負責疏通。

物業管理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住宅小區內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如果下水主管道損壞,則由具體損壞責任人負責維修,沒有責任人的,由物業公司用公共維修金維修。

所以,上述問題,如果系樓下住戶損壞的,樓下住戶為責任人,否則由物業負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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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這個主管的應該是指單元排水立管。排水立管損壞不常見,十年前筆者管理項目時,出現過這種主管損壞狀況。

那是在項目交付一年半之後,小區基本上處於1/3入住,1/3裝修和1/3空置的狀態。出現的狀況是晚上22點左右,夜巡保安發現1號樓西2衛立管在B1層彎頭處(下圖),出現破損,汙水四溢,當晚進行破口緊急捆紮處理,堪堪保證住戶使用。這是一棟28層的高層住宅,破損的排水管是03戶型2-28層使用的主衛排汙管。


第二天筆者聯絡組織各路人馬現場會診,當時有項目部、地產工程部、採購部及設計部參加,綜合判斷是樓上的水泥塊,流入下水管,高處墜落砸通立管底部PⅤC彎頭,因為在現場確實看到,PⅤC管破口狀及相應碎片,及少量混凝土的碎塊,管道受外力作用而破損很明顯。按照道理,像這個交付一年半的住宅,排水管的質保期已過,且明顯屬於使用責任,地產本可不予維修,但由於物業與地產屬同一個集團公司,筆者於是跟地產公司協調,地產於是答應安排施工單位在第二天下午更換彎頭。

很不巧的是,在以後的兩個月內,在其他單元同一種PⅤC彎頭又出現兩起相同的破管事件(一處是廚房排水立管),於是筆者專門寫了簽呈至集團,請地產公司將所有PⅤC彎頭更換為鑄鐵彎頭(下圖),經過一個月的協調、會議及流程,地產公司終於更換了小區全部的高層住戶的排水彎頭(廚房及衛生間)。一樓住戶的PVC彎頭沒有換,也無需換。


這種高層排水PⅤC立管,設計、施工、材料都沒有明顯的問題,但是在使用中,偏偏出現了連續性的破管事件,現場調查也證明這種破管明顯屬於使用責任,地產公司如果堅持不予維修,官司打到哪兒,他們都佔理。

如果按照目前的法律來界定,同樣此處的誰修責任也不在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有責任聯繫維修事宜,但維修責任歸於2-28層非空置戶,也就是說維修費用需要約18戶左右的入住戶、裝修戶的業主分攤,其餘空置房業主免責。


至於提問人提到的主管損壞是誰負責的問題,要具體看事故的原因。如果是使用原因造成的,維修責任應由相應業主承擔,如果是材料及安裝問題造成的破管,則是應由地產公司承擔責任。

本案中物業讓業主支付維修費應屬合理,無論是動用維修資金還是臨時籌措方式,除非有證明管損為其它而非使用因素所致。


老包有時不在線


單元戶內下水主管道堵塞:

一、因落物或使用不當造成堵塞,自堵塞處以上戶共攤疏通費用。

二、管道設計施工不合理不合格堵塞,由物業負責維修費用。

單元戶內下水主管道破損:

一、因住戶責任造成故意/無意損壞,由當事住戶負責維修費用,

二、因材質質量原因而自然損壞,由物業負責維修費用。

附: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第二條)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泰山木32140178


這個不合理。

業主只負責自己家裡的東西。比如業主家裡的下水管道堵塞或者壞了,是業主自己負責的。如果是主管道,就是物業負責了。

我們在買房的時候都有一個費用叫維修基金,就是基於你購房款多少繳納的,都是幾千幾萬的。那是做什麼用的?就是用於房屋維修的。房屋損壞需要維修,就要動用那個錢的。當然下水管道壞了,不會動用這個錢的。

那麼我們每年交的物業費是幹嘛的?就是為了讓物業管理我們業主的嗎?不是的,物業費中包好很多,其中物業要負責衛生,負責小區的安全,負責小區的維修什麼的。顯然,下水主管道壞了就是物業的問題了。是需要物業出錢維修的。如果他不維修,你和他們扯皮也沒用,也不給你們修的。那麼業主就聯合起來成立業主委員會,開除這個不合格的物業,再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來好了。也可以去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他們。

現在物業和業主的矛盾日益突出,業主無故不交物業費,物業隨意收費,物業服務不好,物業管理不好等,很多問題的矛盾,因為每個人都需要回家,都有小區,有物業,這就是矛盾的根源,本來物業是業主僱傭來為業主服務的,可是現在大多數都是物業收費管理業主了!物業眼裡只有錢,沒有服務。收物業費的時候很積極,有問題找他們的時候,就很散漫,或者不給處理。這就是一個事實了!

所以遇到這樣的物業,成立業主委員會,踢出去,把權益控制在業主手裡才是最好的辦法了!


愛唱歌的Miya


下水的主管道壞了,物業叫住戶負責維修費,這合理嗎?

下水的主管道壞了,由誰來負責維修,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所先要搞清楚的是下水管道損壞的原因。下水主管道損壞的原因有如下:1.開發商在基建時安裝沒做好或者管道質量不合格;2.業主在二次裝修的野蠻裝修造成主管道損壞或堵塞;3.下水主管道使用年限較長,已經老化,需要更換;4.業主使用不當在使用過程中向下水管道亂丟雜物造成堵塞。根據以上的不同情況,維修的責任方也是不同的。

發展商在基建過程中沒有安裝好或者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堵塞,這種情況一般在保修期就會出現。出現這種問題由物業管理公司與開發商聯繫由開發商進行修復。

業主在二次裝修中野蠻裝修造成損壞或堵塞,那就應該由物業公司與裝修的業主聯繫,並要求裝修的業主負責進行修復。

下水主管道使用年限較長,管道老化造成堵塞需要更換。下水主管道屬於本棟樓的共用設施,在過了保修期後進行更新改造所用資金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會議同意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如果沒有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那就由共同使用該管道的全體業主共同分攤維修費用。

業主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不當向下水管道亂扔雜物,造成堵塞。這屬於日常的維修維護範圍,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維修。

總之,造成主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有多種多樣的,根據不同的原因維修的主體是不同的。出現這樣的情況,物業管理公司要積極聯繫業主,找出原因根據不同的原因,根據不同的原因要求不同的主體進行維修,而不是置之不理。協調業主維修公共設施設備是物業管理公司服務內容之一。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物業公司那是在不說人話,在放狗屁!

誰不知道下水主管道的維修責任權在建設局的房屋管理局?開發建民宅的最少,下水主管道的壽命要求在30年以上至50年!(按樓整體構型各有區分要求)。在這期間內維修,就是開發商的違法豆腐渣工程!還敢到業主這來要錢?沒追究政府及有管部門,和建設局的責任,就是老百姓太心善了!?

有打了人,還要被捱打人要錢的道理嗎?這話有毛病嗎?


丫丫4492


物業公司快解散吧,沒工作就多建點WC也收費,每次2~100元,在大街上拉行人上WC,不去的也收費,也可拉幾個黑社會,採取物業收費辦法巧立名目,比如賣衛生紙,WC室內噴香水,給殘疾人擦屁股,幫助排尿,在WC室內排氣者可增加收費,在室內抽菸者罰款 ……造就世界一流WC.


手機用戶92981311080


你好我是黑龍江這邊的,我在物業公司工作,你們小區下水主管道損壞應該是物業負責維修,不需要業主維修,如果是管道因為住戶使用中堵塞了通下水的費用就需要住戶那個單元一側的住戶共同承擔了。物業可以出面幫忙溝通。


大鵬小妙招


物業是什麼,物業就是他媽的地痞流氓,收保護費的


一生平安83514712


百分之百的不合適,下水主管道或水管線,水錶前面的水管線正常損壞,都是有物業或供水公司負責。屋內的分支管線屬於個人維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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