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全額財政開支的聘幹怎麼辦?

新東19


事業單位的聘乾和幹部待遇有區別嗎?

剛開始實行聘用幹部的制度時,二者是有區別的。主要區別以及演變是:

1、聘用者幹部有期限,定期簽訂合同延期。但到後來,聘用幹部合同基本上不續簽了,默認終身有效。退休待遇也一樣。

2、原先規定聘用制幹部不能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執行了幾年就不執行了,現在很多聘用制幹部的級別還相當高

3、原來聘用制幹部換單位的程序和“正式幹部”(你所說的,實際是錄用制幹部)不一樣,專門設計了《聘用制幹部流動審批表》,現在這個表很少用了,基本上都用錄用制幹部的《擬調幹部登記表》

薪水福利和聘用制幹部、錄用制幹部無關,只和其他調資因素有關,入參加工作時間、職稱、職務、學歷、軍齡等有關。

職稱方面的區別,錄用幹部中的普招畢業生見習期滿不經過評審就可初定第一個職稱,而聘用制幹部則只能通過評審或考試取得第一個職稱,以後的都一樣。

有些福利,或者一些特別的人事事項,要求第一學歷必須是普招的,這也和聘用制身份無關。

基本上來說,聘用制幹部基本上和錄用制幹部一樣,區別不大。

聘用制幹部一般不轉為錄用制幹部。聘用幹部也是正式幹部。因此,你不必計較這個。


事業單位招考


聘用制幹部,是指從優秀工人中選拔幹部的人事管理方式,類似的還有以工代幹、轉幹等,由原來的工人身份,享受幹部身份工資待遇,以幹部身份提拔晉升。1992年開始,部分省份就開始清理恢復聘幹、代幹、轉幹人員的工人身份。2001年中組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嚴肅幹部人事工作紀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決停止部分地區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幹、聘幹轉幹的做法,徹底要求停止聘幹、轉幹、代乾的審批工作。隨後,組織部門又停止了原來已經審批了的轉幹、代幹、聘幹人員的提拔任用。《公務員法》頒佈實施以後,明確規定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不能登記為公務員身份。

隨著行政部門工勤人員只出不進,工勤編制隨自然減員隨退隨銷,以聘幹、代幹、轉幹身份在領導崗位工作的領導人員,也被要求逐步退出領導崗位,只享受該級別待遇,不再在行政部門擔任實職,也無法提拔晉升為更高一級領導職務,無法享受公車補貼。參公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也參照《公務員法》同等對待,只有部分省份對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的代幹、聘幹、轉幹人員登記為參公事業人員。

實質上,無論是轉幹、聘幹、代幹,都沒有改變個人工人身份的實際。隨著機構改革,事業單位不再參公,原已經登記為參公人員的可以保留身份享受待遇。新《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也都對人事管理進行了進一步規範。目前的聘幹、代幹、轉幹人員,可以保留享受原身份待遇,卻不能改變身份,按幹部身份晉升、提拔,也不能登記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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