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過二十年了,但沒領結婚證,吵架後她出去和別人領證結婚了,該怎麼辦?

雲淡風輕66789127


和妻子結婚二十年了,居然沒領結婚證,這種情況比較罕見。不知是你提出的不領結婚證還是女方的主意。

需要更正一點,既然沒領證女方就不能稱作是你的妻子。最多算是你的一個女朋友、情人、姘頭。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只有領了那個結婚證,才能算作是真正的夫妻,雙方的關係才會受法律保護,彼此間才會有責任。

不過,根據題主交代的情況,女方和你吵架後,便跑出去與別人領了結婚證。可以推測,當初提出只湊合在一起過日子,不領證的應該是女方。

很明顯,在與你生活的這二十年裡,可能女方不止你這一個情人,屬於騎驢找馬的一個女人。也許,你只是做了二十來年的骨灰級備胎。

女方之所以不與你領結婚證,就是不想被你束縛住,或者壓根兒就沒想與你過一輩子。只是想在需要的時候從你這裡獲取一些情感上的慰藉,或者財物方面的資助。

所以,在與你吵架後,人家才會立馬去找另一個情人領證。女方用實際行動證明放棄你了,人家選擇了另一個情人。

你也別怪女方,主要錯誤在你,二十來年都沒有感覺出這是不是一個真正愛你的人,是不是一個能與你過一輩在的人。

而你犯的最大的一個錯誤,便是同意不領結婚證,只湊合在一起過日子。如果你當初堅持要領證的話,也許早了解到女方的真正想法了,女方也早就做出選擇了,還用得著你白白浪費這二十來年的時間嗎。是你自己考慮不周,才導致現在的結果。

現在女方跑了,你攔不住人家,也沒權利攔。因為沒領結婚證,所以,人家一直是自由身,隨時有權利離開你,人家的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只能從道德層面譴責人家,僅此而已。

如今,既然女方已與別的男人領取了結婚證,便已經成為別人的合法妻子,你無權再幹澀人家,因為人家是受法律保護的。

事已至此,你就認命吧。要怪只能怪你自己眼拙,情商低、智商差,二十來年沒有了解並認清楚一個女人,你也是一個罕見的男子。

奉勸你別再去打擾女方,更別去做一些報復之類違法的事情。已然浪費了二十來年,別再因為這個女人把自己後半輩子搭進去,不值得。你應該做的是祝福她,畢竟也一起生活了二十年,念在那點情分上,放手是你最好的選擇。你應該把心收回來,好好規劃自己今後的生活。估計你年齡也不會小,就把她當做你人生中的一種經歷吧,要學會釋懷。

大家覺得這個男子應該怎麼辦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看見這個問題我忍不住笑了,我結婚的時候也沒有領結婚證😄,不是不想領,是不好意思。

媽媽的老鄰居、魯奶奶的女兒、是負責婚姻登記的,我是姑姑看著長大的,登記的那天我和愛人已經準備好了,要走的時候我又打了退堂鼓。

我不敢出去,覺得結婚很難為情,怕姑姑問我,我一直沒敢去,😄我們倆是無照駕駛、無照經營。

結婚後,婆婆讓她家的鄰居、王奶奶的孫子媳婦幫忙辦的結婚登記證,多虧證照齊全,不然兒子上學的時候就麻煩了。

不領結婚證,屬於事實婚姻吧?嫁給別人可以嗎?

我有個同學也沒有結婚證,他們夫妻感情不好,離婚鬧到了法院,他說法院沒有辦法辦離婚手續,要想離婚要先辦結婚證,這麼說題主的媳婦、嫁給別人不受法律約束?

結婚還是要辦結婚證的,如果像我這樣病倒了,被推出門外,是不是無家可歸了?


玉泉溪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先從法律上分析一下,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第一,他和你同居了二十年,沒有領結婚證,請注意,她不是你的妻子,只是你的同居女友。而後,她離開你和別人領證結婚,你才知道,你失去的是一個妻子,不是女友;

第二,她和你只是同居關係,不是婚姻關係,所以,她和別人結婚,不是重婚,不能追究重婚罪;

第三,如果事情的前後程序倒過來,她先和你領證結婚,再與別人同居二十年,很可能會構成重婚。

所以,目前來看,從法律上,找不著你前女友什麼茬。

她跟了你二十年,從青春年少到滿臉滄桑,轉頭另嫁,很有一種老大嫁作商人婦的悲涼。

她為自己的選擇和蹉跎付出了二十年的代價,二十年的朝夕相處,沒有培養出一個親人、一個生死不渝的愛人,一個共同看夕陽的伴侶,難道你還要她再搭上二十年?

想起鞏俐當時閃婚富商黃和祥,據說就是因為張藝某不肯給她一紙婚書。

擁有時不珍惜,失去時枉嗟嘆,說的就是你。

有的男人以為,不領婚書,不給承諾,白睡你,是賺了,愛什麼時候踢就什麼時候踢,以為對方都是傻子,會願意這樣沒著沒落地白白讓你賺走一生。

等不到一紙婚書,或者,她自己也不願意和你去領一紙婚書,說明你並不是她認為可以託付終身的人,希望你好自為之,不要去打擾她的生活了。


潘衛霞律師


你都跟妻子過了20多年了,還沒有跟她領結婚證,你得讓這個女的多沒有安全感,多感覺寒心啊。你跟她吵架的時候,她離家出走,你有沒有想去找她,有沒有掛念她?恐怕這些都沒有吧。

她最終選擇跟別人在一起,恐怕也是對你徹底失望了,而且能走到結婚這一步,肯定不是三天五天就能成的事,她選擇跟別人領結婚證,怎麼也得需要至少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相互瞭解後才能決定吧,那麼這段時間你在幹什麼呢?

是大老爺一樣安心坐在家裡,等著你跟她吵架的妻子回心轉意,還是覺得反正你們沒有領結婚證,你沒有義務去找她,別管是什麼原因,你這麼長時間對她不管不問,不理不睬的,任由它自生自滅的做法,都徹底的讓她死了跟你的繼續生活的這條心,所以,她找別人也在情理之中,你也抱怨不著。

她跟了你20年了,你都沒有跟她把結婚證領了讓她安心,她跟別人在一起只有短短的時間,別人卻跟她領了結婚證,這裡頭的差別,你自己體會不到嗎?如果你還是體會不到,那就活該你自己打光棍。



木小木的情感客棧


兩人一起過了二十年,沒有愛情也算是有情親的,吵架固然不少,離家出走也不怪,但是另嫁.....寧哥就覺得奇怪了!

咱先不說為啥吵架,也不說離家出走,和別人拿了結婚證也先放一邊。我就想知道你們在一起二十年了,為什麼沒有拿結婚證?

結婚不拿證到底算什麼?

就拿你這來說,在一起二十年了,為什麼不拿結婚證?這就是一場沒有保障的婚姻。簡單的說你們只算是同居,並不算結婚。

二十年你們是怎麼過來的?

一場沒有保障的婚姻既然到了二十年後才破滅,說明對方已經忍受了你二十年,現在是忍無可忍了。又或者是找到了能給她保障的婚姻了。

事已如此到底該怎麼辦?

二十年沒有感情?那不現實,只能說她唯一的念想已經被你磨滅,既然能出去和別人拿證,就說明她已經下了多大的絕心和勇氣,同時也能看得出對你是多麼的失望。難道你還想要回來繼續受折磨嗎?放下吧,好好祝福她。


一日夫妻百日恩,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離婚。對家人對自己都是多麼大的傷害啊。


道聽途說No寧哥


你用“妻子”稱呼她,證明你早已把她當成生命中的另一半。真為你傷感,人家跟你不明不白地過了二十年,付出了女人一生中最寶貴的青春年華,都沒能換來一張“保證”。想想她得有多傷心,你還好意思問怎麼辦,涼拌!

男人在感情的處理上,總是後知後覺。想著倆人都過了二十年了,怎麼傷她也不會離開這個你們經營了二十多年的家。“哀大莫過於心死”,女人的心從來就不會一下子就死了,那都是她平時從一點點小的失望慢慢累積,難過了就在沒有人的角落裡獨自療傷,直到對這段感情徹底絕望。

讓女人失望的不是你沒有錢,而是在你身上看不到希望和對她的責任感。你什麼都給不了她,還要別人繼續為你當牛作馬,憑什麼?就是以一個所謂的“妻子”的稱呼麼?我想她需要的是一個有責任心有擔當疼她愛她的人,一個溫暖的家,一個有“保證”的歸宿。“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而那次吵架是導火索,她的心早已傷成了篩子心如死灰,才決定對你們的感情徹底放手。然後經過深思熟慮,才會和別人領證。


不要再去打擾她,你連跟別人爭的資格都沒有。現在她已經結婚了,是受法律保護的別人合法的妻子。因為這不是戀愛,而是真正的婚姻。


麻爪工學院首席瞌睡家


今年2018年,跟這個女人生活了20年,推算出兩人是在1998年在一起的,而我國婚姻法在1994年2月1號起就否認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所以從1994年2月1號起,哪怕是舉辦了婚禮,依舊是算不得合法夫妻的,所以雙方經濟、資產以及義務都不受法律保護。舉個簡單例子,電視劇看過吧,你總不能說電視裡倆男女辦場婚禮他倆就是夫妻了吧。

綜上,一起生活20年,因為沒有領證不算合法夫妻,所以所有損失皆無理由提交上訴的,說句不好聽的,自己報應。

而如果一起生活20年期間育有子女,孩子戶口應當與當地派出所落實。此子女為私生子(或外生子)而非婚生子,但法律法規明確表明非婚生子皆與婚生子同樣具有平等的繼承權及贍養義務,除立有明確資產繼承指向的遺囑或聲明。


芽芽兔呀


我覺得這個要看時間點。民法中有一個“事實婚姻”說,但後來民法取消了“事實婚姻”說。也就是說,你過了二十年了,你查一下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如果二十年前民法還是承認事實婚姻的,那麼你妻子跑了,跟別人領證結婚了,你可以告她重婚罪。重婚罪在刑法中屬於不告不理的案件,你不告,當然就沒人給你主持公道。只有走上法庭,你才會被上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一個跟你過了二十年的女人,最終會離開你,你也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才是。一個女人跟你過了二十年你卻沒有給她一個說法,沒有給她一個名分,這是為什麼呢?這個女人跟你過了二十年才清醒過來,醒的也是夠晚的了。不過,只要醒了就好。醒了就比昏睡強。如果你想要一個說法,請你走向法院吧,如果你覺得自己理虧,那麼就振作起來,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吧。


水娟3573


二十年你都不跟她領證,說明你心裡嫌棄人家,人家配不上你咋滴,你是不是好委屈?好了,人家走了跟別人結婚了,你才來問怎麼辦,早幹嘛去了?白給你睡了二十年你賺大了!還能咋滴!活該!


事實勝於雄辨


看有些答案和評論區,沒想到很多男人既然是法盲,法盲不說,還特麼的特別渣渣,沒有結婚證,只能算是非法同居關係,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女方跟著20年了,你都沒有能給人家姑娘一個名分,你得渣到什麼程度上?才能把人家姑娘心涼透了,和別人結婚,姑娘已經很善良了,沒去法院起訴你,跟你要青春損失費和保姆費用,就已經對你是天大的恩賜了,你還想咋滴?要錢嗎?沒報警抓你,沒罰款你就不錯了,如果女方起訴,你不僅要賠償女方一切損失費不說,你還會被罰款,甚至坐牢,你們屬於非法同居關係僅此而已,沒有結婚證人家姑娘根本不是你妻子,扯頭扯尾的法盲加無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