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物業佔了你這麼多年便宜,你知道嗎?


你家物業佔了你這麼多年便宜,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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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城市發展越來越快,一座座小高樓拔地而起。 房價也越來越高 ,越來越多的人住進高樓林立的封閉小區。 樓層越住越高了,物業費也從兩位數跳到了三位數,什麼小區垃圾處理費、什麼電梯費等各種費......

But!今天我們要說的,並不是物業費 。

你有注意過嗎?你每天進進出出的小區裡五花八門的廣告越來越多,在小區公共區域的電梯、樓道、門廳隨處可見。不管是啥樣,廣告總在那裡!

你家物業佔了你這麼多年便宜,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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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們對小區內遍地的廣告都是視而不見,卻不知道這些廣告的投放與業主有利益關係!

說到這,你可能會反問:這和我們有啥關係?最多就是因為它可能影響小區的環境美觀,或者內容不健康使我們感到反感!而且,這是物業決定的,我們也左右不了!

那麼,現在小編就要正式地告訴你,作為小區的業主,是有權利要求物業禁止外來人員在小區內投放廣告的!而且,如果有人來小區的公共區域投放廣告,業主還可以有權利分到小區公共區域廣告投放的收益!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所以也就是說小區投放廣告是有程序的。

小區公共區域內的廣告投放,要經過業主同意,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共同商議,物業公司可以代收費用。但廣告收益到底怎麼分,什麼時候分,都應和業主委員會討論。


你家物業佔了你這麼多年便宜,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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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物業擅自引入廣告,或者將廣告收益佔為己有,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現實中,對公共設施的經營性收入隱瞞不報成了物業的一貫做法,許多業主則表示,物業公司在出租廣告前,從未徵求過他們的意見,更別提把廣告的收入分給業主了。業主糊塗地交了這麼多年的物業費,可該分給我們的錢卻被瞞了好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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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文,你知道了小區公共區域收益應歸屬全體業主所有,是不是有種紅包未領的趕腳呢?那這個“紅包”該如何領取呢?

首先,可根據《物業管理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去跟物業管理協商這筆公共性收益如何分配。

因為《物權法》規定:建築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所產生的收益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由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決定該收益的使用。

其次,小區的物業管理處應把公共性收益的明細賬目公開。再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物業管理處應該將分配給業主的錢交給業主委員會,再由業主委員會平均分配到各個業主手上。

若雙方協商不一致時,委員會有權重新評定物業管理公司,重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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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很多居民期盼又頭疼的事。

在南寧有2700多個小區,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只有40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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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成立業主委員會出現成立難,運作難的問題。這個首先需要政府部門重視起來,其次還應借鑑其他地方先進的方式方法,結合自己小區的特點難點,這樣才能找到自己的一劑“妙方”建立起業委會,才能幫助全體業主出頭主張權益。

此外,即便成立了業委會,如果小區業主心不齊,對業委會不信任,業委會與物業也會存在矛盾,這也是造成業委會不能主張全體業主權益的原因。

你家物業佔了你這麼多年便宜,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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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本文你有沒有想趕緊回小區看下是否有業委會的存在呢?如果沒有,趕緊找到你家小區的業主群,討論成立業委會事宜吧。

有了業主委員會,全體業主的權益就能得到一定保障,這樣小區的廣告收益就可以有機會收到了!

如果業主委員會他們不作為,就直接找物業公司問問,這些廣告收入都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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