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狗咬傷他人或導致死亡的事件中,有人說要把狗主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並判處死刑,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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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與世界接軌,全世界都支持這麼判以杜絕故意養狗殺人免刑責這一法律漏洞。與之接軌的還有狗主或者其他人弄死一隻狗也刑責

簡單來看 就是狗咬死人 狗主十年,賠償

狗咬傷人,狗主五年,賠償

陌生人在室外自保打死狗,免責無罪,

陌生人因為闖入私人地帶被狗攻擊,狗主無罪

陌生人虐待狗或者故意弄死狗,五年起步。但是當這個陌生人舉證這條狗有攻擊他的可能 他就能逃脫刑責

狗主人因為遺棄或者過錯害死了狗,比如看顧不周導致狗吃了家裡的巧克力死去 或者帶狗出門亂吃垃圾,結果吃到有害物質後死亡,狗主五年起步並且終身禁止養狗

狗叫被投訴 賠款5萬起步

狗尿被投訴 賠款五萬起步

聲稱被嚇到 公共區域 賠款五萬起步

公共區域出現一隻沒繩子沒頭套 但是有狗牌有芯片的狗 舉報賠款十萬起步

狗主必須強制購買寵物保險

狗主必須提供超過30平米以上的私家綠化空間提供給動物,凡是強迫在狹窄空間的養動物的 會因為虐待而被禁止養

狗主必須每天超過3小時以上陪伴,如果做不到會被起訴賠款

以上是和國際接軌以後需要執行的條款,非常嚴苛 這是你眼中,國際社會人狗無比和諧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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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入刑是必須的,因為這在很多國家都是成熟的做法。英國在2014年5月起,新法案規定,無論在公共場所還是私人場所,狗咬傷人的話主人要面臨5年有期徒刑;如果狗咬死人,主人面臨14年的徒刑。在美國,狗在公共場所咬人要入刑,咬死人最高可判處主人終身監禁。而飼養大型犬隻必須強制購買10萬美元保額的保險用於賠償,和我們的強制車險一樣。另外公共場所不牽狗鏈要罰款,大型犬不戴嘴套也要罰款。《妨礙公共利益法》“三吠”原則,狗吵鬧可投訴警察沒收狗,狗主若是耍賴或妨礙公務,直接拘留這些都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狗咬死人,狗主人將承擔嚴厲的刑事責任,最高甚至可判處終身監禁。比如,美國舊金山女教練被狗咬死案,其鄰居2008年因被控成立二級謀殺獲重刑。而在迪亞娜·惠普爾被咬死案中,2002年一審時認定犬主人克內勒成立二級謀殺罪,判處4年監禁,其丈夫諾埃爾也因本案被判處過失殺人罪。但2007年加州最高法院作出改判,以謀殺罪對其判處終身監禁。


用戶387062478


我一直呼籲,將違法養狗行為列入刑法規定罪行,違法養狗導致狗咬傷他人或導致他人死亡事件,應當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情節嚴重的依法判死刑償命。

現在城鄉居民,被狗直接咬死的人還是極少數的,被狗咬後死亡的人多數為狂犬病發作死亡。狗攜帶大量狂犬病毒,人感染狂犬病毒後死亡率幾乎百分百,狗對人的潛在危害性比子彈還危險,子彈沒有擊中致命處,搶救及時不會造成死亡。養狗人不給狗進行狂犬病免疫檢查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出門時不給狗佩戴口籠,狗一旦失控咬人,被咬人可能感染狂犬病毒。若治療不及時或注射疫苗有問題,導致被咬者死亡。違法養狗,不特定人群都面臨狗的危害。因此養狗者違反養犬管理規定,導致狗咬傷他人或者導致被咬者死亡,完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件。


429方寸世界


舉雙手贊同!再不能讓這些幕後殺人者逃避法律的制裁。你養的寵物是你私有財產,別人把狗毒死,偷走,你可以報案讓警察來處理,因為你的理由是私有財產是公民合法財產警察有義務保護。寵物狗就如同你的愛車,車開上馬路違章操作要受交警處罰,壓死人要受到刑法制裁,撞壞它人財物按情節賠償或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你的寵物狗咬傷人,那是因為你監管不利,所以,賠償受害人所有醫藥費是理所當然,沒有任何理由或藉口推脫責任。你的狗咬死 人,你不但要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還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原因是你不養狗你不會死,可養不可養。你養了狗至它人於死,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這個後果你不擔誰擔?如果你沒有養狗這一嗜好,也就不可能至他人於死亡,所以你是殺人兇手確鑿無疑,你不償命誰償命?殺人償命自古一律,天經地義!要是你不擔這個責任,你和還有什麼人都養能治人與死地的惡犬,不斷傷害他人生命,那還有公道可言嗎?呼籲法律,嚴懲這般借狗之惡傷害他人的狗主,只有這樣,百姓安全才有保障,百姓生命才會無憂!


木石公


首先負責受害人的所有賠償後,至少判十年,這就是他的責任,因為他沒把狗管好,直接殺人不是他不應判死刑,但要看他對受害人的態度,如不理不採,拒絕責任並不賠償最高無期或15年到20年。


wgy1539


狗咬死了人當然是主人和狗一起判死刑,你的命是命,別人的就不是嗎?別顧及什麼人道主義,什麼動物保護協會之類的,就是殺幾隻狗幾萬只狗有什麼大不了的,跟殺雞殺豬有什麼區別嗎?連珍稀動物傷人還要被擊斃救人呢,什麼時候畜牲的命比人珍貴了。這種愛動物之類的口號不過都是那種人自我辯解造謠出來的,不要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所有人。如果不判死刑,誰家的狗傷害了我親人,別說狗我會殺,保不準我火氣壓不住連狗主人都殺。


HM177860291


我不愛狗,也不恨狗,但我恨那些養狗不負責任,自己號稱是愛狗人士的人。特別是有的愛狗人士,披著愛心的外衣,打著熱愛動物的旗號,他把狗凌駕於人之上,在他眼裡狗命比人命珍貴,可惡的是還要用道德來綁架人類。

他與狗為伍,無所事事,惹是生非,唯恐天下不亂。正是由於他對飼養狗不負責任的行為,才導致了狗在人群中無拘無束,四處遊蕩,到處亂竄,隨地大小便,狗尿的騷味加上狗屎的臭味瀰漫在整個空氣中,既汙染了環境,又傳播疾病。狗咬人的事件時有發生,患上狂犬病毒死人的事也日趨上升,確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大隱患。

如果能立法將那些遛狗不負責任,狗咬傷人,既不承擔責任,又不負責賠償,而且還態度十分惡劣的人,得不到被害人的諒解書,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會贊成的。

對於那些養飼養大型寵物犬的,由於他們的不負責任,狗將人咬致重傷或者殘疾,他們不僅不負責賠償責任,而且態度十分囂張惡劣的,得不到受害人的諒解,可以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到七年。

對被狗咬傷還幫著狗打人,導致人死亡,( 包括感染狂犬病毒死亡在內 ) 有賠償能力,拒不賠償,轉移藏匿財產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性質也特別惡劣的人,得不到受害人家屬的諒解。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判處死緩到死刑,我也完全支持。


老蔣閒言


給不敢讓人回覆的發帖人回覆: 寧波殺人案,不值得提倡。但是,讓侵害他人權益者清楚,由於過份愛狗而漠視他人甚至影響他人權益者或許會收到超過正常範圍的嚴懲。也是警告世人,自私自利者必有被懲罰的一天。近期,各地方政府不斷出臺養狗規範條例,甚至有個別地方出現各種處理流浪狗事件,並沒有讓那些猖狂的養狗者收斂,仍然罔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行我素,甚至發生毆打受害婦女的行為。說明狗患已經成為公害。在這裡強烈呼籲養狗人士自覺按照政府出臺的規範養狗條例管好自己養的寵物,不要漠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到合法養狗。否則,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sean51164191


打個不中聽比方,你的狗咬了人與你咬了人在後果上有區別嗎?答案是沒有!你咬傷了人或因咬傷後傷口感染致死,該不該入刑?


愛狗人士一定會不同意我的說法,說狗咬人也不是愛狗人士的意願,誰也不想自已養的狗咬人,那就請管好你的狗,善待別人,而不是要鄰里路人遷就你不講公德造成狗咬傷咬死無辜者的惡果!

狗咬人應等同狗主人咬人,你有養狗的權利,也應盡養狗的義務,你任性蠻橫不負責任,放任你的狗咬了別人,一定要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論處,這樣才能保護被咬傷咬死者的合法權益。


本人鄭重申明也是愛狗人士,但不會養狗,城市商品房養狗既不便又擾民,養個狗比養人還累,等退休了到鄉下養狗!


負薪映雪


我看可以以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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