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危廢暫存、處理、處置常見問題與對策!

一、危險廢物是什麼,其有什麼特別之處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新版)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定標準和鑑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具有腐蝕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應性、汙染性一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或者是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都屬於危險廢物。具體參見08版危廢目錄與16版危廢目錄對比。

二、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16新版);

《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通則》(2007);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3);

《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2005);

三、常見問題

1) 危險廢物貯存是否規範,不得露天堆放;

2) 危險廢物貯存地及包裝是否有標識,需要有清楚、正確的標識;

3) 危險廢物自建處理裝置設施運轉是否正常;

4) 部分企業沒有危險廢物清晰、詳細的臺賬;

5) 是否對危險廢物進行有效分類;

6) 是否按時完成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相關信息的申報和執行聯單制度。

四、環保檢查啥

檢查危廢暫存、處理、處置場所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是否符合相關選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等。

檢查排汙者是否向江河、胡博、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對於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理處置檢查危廢暫存場所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固體廢物轉移:

1)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2)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並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過檢查汙泥處置合同、汙泥運輸磅稱

記錄等,判斷汙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環保標誌:須設置了危廢標誌牌。

五、對策

根據國家和地方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進行集中處理,安排專人負責收集和管理工作,待運危險廢物要設置專門容器儲存,危險廢物必須交有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置。

1)危廢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根據危險廢物汙染防治技術政策:建設單位對危廢應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儘可能防止和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對產生的危險廢物儘可能通過回收利用,減少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資源化的危險廢物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置。《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不能焚燒、填埋等。項目危廢應委託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置,並執行遵守手續與制度。

2)危廢收集:危險廢物需要用專門容器,根據成分進行分類收集。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必須與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相結合。裝運危險廢物的容器應根據各種危險廢物的不同特性而設計,能有效地防止滲漏、擴散。裝有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貼有標籤,在標籤上詳細標明危險廢物的名稱、重量、成分和特性

3)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選址要合理,並且需有防腐、防滲、防漏措施,及廢氣、廢水收集設施;

4) 危險廢物的包裝材料不能與危險廢物進行相溶和反應;

5) 企業需要有符合規定的標籤和標識,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6) 企業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及時完成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信息申報;收運人員出車前應獲取廢物信息單(卡),明確需收運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做好收運準備,如:包裝物及防護裝備等。危險廢物裝車前,根據信息單(卡)的內容對廢物的種類、標籤、包裝物的密閉狀況進行檢查、核對,對接收的廢物進行確認,符合包裝、運輸要求時才能接收。同種類的危險廢物不宜混裝運輸,特殊情況下需混裝運輸時,應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危險品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可能情況下繞過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區、療養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

7) 企業需要有清晰、詳細的臺賬;五聯單執行情況,企業需要有齊全的轉移手續對危險廢物進行交換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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