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霍健健華華
題主這問題,我可以回答,請參考
首先要明確社保繳納主體
對於在企業、事業單位上班的人來說,社保繳納主體是單位,所在單位要代扣你的養老、醫療、失業,還要分擔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的企業部分。
明白了這個主體的劃分,再考慮個人繳納部分。社保都是公司和個人一起繳納的,只是比例不同,而這個比例多少,各省的情況都不一樣,所有這裡也就不提了,沒有意義。
題主公司讓補交上一年費用,而且全部由個人承擔,顯然是違法的!可以去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或者直接起訴。
溫馨提示:
在合法範圍內,開除或辭退一個人,有很多種方法,你是否願意承擔這個後果?
如果不打算“魚死網破”,啞巴吃黃連,吞下這口惡氣就可以了!
再次提醒:
法律是法律,社會是社會,如果和公司真正走到公訴那一步,你就要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後果,你是否願意看到!
不甘平凡的魚
我不是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回答所用的術語可能不專業。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企業和個人繳納比例是有規定的,全部由你來繳肯定不合理。
先看一下國家規定的比例: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一般是根據社保部門的規定為主,以實際工資作為繳納基數。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如果你是說,比如答應給你的工資是3500,扣除個人繳納部分,剩下的是你應得的工資,但是如果還把企業所繳納的部分也扣除,再發給你工資,那肯定不可以了。
你可以去理論,自己爭取一下。目前沒有遇到過你這種情況,可能是我不在這行工作,接觸的比較少,也都是按規定比例的。
祝你成功。
小G外貿源
當然是違法的!這樣的公司離開也罷。
曉清68
向社保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