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李鴻章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影響至今,令人深思

李鴻章,職業政治家、外交家。他大搞洋務運動,推動了國家發展,又與列強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喪權辱國。他到底是功大於過還是民族罪人?

清朝李鴻章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影響至今,令人深思

簽訂的條約有:第一個條約是在1871年9月,在天津與日本簽訂《中日修好條約》,條約規定兩國互通友好,准許商業貿易往來。小編認為,這個條約表面上看是平等的,但是這就好像兩個人打交道,在弱者與強者的交往中,因為自身各方面都處於弱勢,很難從強者身上得到實惠。相反,強者很容易從弱者身上得到好處。

當時,清朝商人大都沒有實力做跨國貿易,很難去日本賺到好處,但是日本商人可以很容易賺到中國人的錢,看著似乎平等的條約,其實對於我國來說,不一定合適。接下來的一系列條約,更是赤裸裸的對我國的索取。

1876年9月,在煙臺與英國簽訂了《中英煙臺條約》;1884年4月,與法國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款》、《中法會訂越南條約》;1885年4月,日本逼迫清政府簽訂《中日天津條約》;1895年4月,在日本馬關簽訂《馬關條約》。。。。。。

李鴻章一生簽訂了30多個不平等條約,直至氣的吐血身亡。1901年6月,78歲的李鴻章顫顫巍巍的簽訂了賠款最多的《辛丑條約》,據說簽完字後,李鴻章氣到吐血,很快就去世了。慈禧傷心地感慨道,大局未定,以後簽字該怎麼辦。

李鴻章為什麼要簽訂這些條約。有學者認為,簽訂不光彩的條約,李鴻章本人也不願意做背鍋俠,誰也不想留下千古罵名。但是清王朝的掌舵者是慈禧太后,上級讓你籤,你就得籤,君命不能違。況且環顧全國,很難找到一個有能力與列強據理力爭、斡旋的人。況且給慈禧背鍋也得是國之重臣,讓一個無名小卒去,也起不到背鍋的效果。

清朝李鴻章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影響至今,令人深思

如果不簽訂這些條約,會有什麼後果。中日甲午戰爭徹底把清政府打醒,被迫與日本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清政府以割地賠款告終,臺灣及澎湖列島就是這個時候被日本掠奪。

不簽訂條約的後果,可以這樣形容:捱過打嗎?打你一次,不服,不簽訂條約,那就找藉口再打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打服你。打你輕傷,你還不服,就打成你重傷。

清朝末期,一系列的重大外交失敗,簽訂不平等條約,根本原因在於弱國無外交。

清朝李鴻章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影響至今,令人深思

雖然這些歷史已經遠去,但是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正是我們中華兒女牢牢記住了這些血淚史,努力建設國家,國家才越來越強大,才有今天的國家富強,人民的揚眉吐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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