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農村的老宅子也要頒發“房本兒”啦!

咱農村老家的房也能擁有不動產權證書了。河南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已正式下發通知,計劃在3年內完成河南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

濮陽農村的老宅子也要頒發“房本兒”啦!

河南計劃利用三年時間完成農房登記工作

省不動產登記局相關負責人向大河報記者介紹,按照文件要求,我省將用3年時間全面完成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為深入推進農村改革創造條件。按照工作計劃,2017年,各級、各相關單位要做好調研、籌備以及工作方案制定,並開始實施。明、後兩年省級加強工作督導,市縣全面開展並完成任務。2020年,農村不動產登記進入日常管理,實現不動產登記全覆蓋。


濮陽農村的老宅子也要頒發“房本兒”啦!

據瞭解,截至目前,河南全省宅基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已經完成,這也為給農村住房頒發“房地信息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工作的開展創造了條件,而即將正式開展的農村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則主要包含兩方面的工作:絕大部分的工作是對業已完成的宅基地確權工作進行核實,並對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權籍調查,並對其中合法的進行登簿發證。另一部分工作,則是對新增的宅基地及所坐落的新增農村住房直接進行“房地合一”的權籍調查,並對其中合法的進行登簿發證。

農房登記為下一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與大家相對熟悉的城市住宅類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類似,農村住房在進行合法登記前,必須要通過權籍調查工作釐清該房屋的合法權屬來源、界址、歸屬等,但由於農村住房分佈相對鬆散,加之目前對農村住房的具體數量尚沒有明確資料記載,對於不動產登記部門而言,此次開展農村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均集中在對農村住房的權籍調查方面。雖然這一工作面臨很大的難度,但值得關注的是,相關文件明確要求對於農村權籍調查不得收費,不得增加農民負擔。

對於農村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意義,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這是一項基礎性很強的工作。通過確權登記發證,可以明確農村住房、宅基地的產權歸屬,更好地保護農民的權益。此外,對比城市中的住宅而言,目前廣大農村住房的數量、存在狀況等具體情況並不明晰,而隨著農村住房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完成,登記部門不僅可對農村住宅的基本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還為下一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

按照國家的相應要求,不動產登記工作實行依申請登記的原則,即相關權利人要主動向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申請。對於收費標準,國家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對於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只收取不動產權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

相關問題

1.宅基地能否繼承?

問:老家中的老宅子為父母所有,如今父母已經去世,能否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呢?

據瞭解,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屬集體所有,個人通過繼承的方式獲得使用權缺乏規定。但可以通過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2.想繼承房屋應該如何辦理?

問:老家中的老宅子為父母所有,如今父母已經去世,怎樣辦理房屋繼承?

省不動產登記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農房登記工作中,確權的核心點在於房屋是否還存在。對於房屋尚存、用地狀況沒有發生改變的情況,如房屋所有人已經去世,其繼承人應當先前往房屋所在村、鄉鎮等相關部門確認產權信息,在辦理了繼承等相關手續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3.離開農村,老家的宅基地咋辦確權登記?

問:因參軍、求學等原因離開農村,但老家依然有宅基地的情況怎樣辦理確權登記?

省不動產登記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原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如果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則由集體收回。

4.為何不同地區宅基地的大小會存在差異?

問:為何我家的宅基地面積為“兩分”而一些同事、朋友在其他地區的宅基地面積大小為“兩分半”甚至“三分”?

省不動產登記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1982年國務院所頒佈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及後續河南省配套出臺的《河南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要求,我省在制定宅基地面積大小時,根據其所在地的地貌、資源稟賦等個體情況,將常見的宅基地面積大小劃分為了二分、二分半、三分、三分半等規格,但要求最多平均每戶用地不得超過三分半。各縣、市要根據限額規定,結合當地人均耕地、家庭副業、民族習慣、計劃生育等情況,具體規定社員宅基地面積標準,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5.老房子已不能住人,還能進行權籍調查嗎?

問:如果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經出現破損而導致不能居住的,是否能夠在權籍調查時被調查、記錄?

對此問題,省不動產登記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房屋質量與產權並無直接關係”,在農房登記工作中,不動產登記部門也將依照“全面調查、依法登記”的原則進行辦理,這也就意味著,無論農房現狀質量如何,在權籍調查中都需如實記載,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登記。

6.“超佔”咋處理?

問:在現實中,不少農村宅基地都存在“超佔”的情況,在確權登記時怎麼處理?

省不動產登記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所謂“超佔”,是指實際佔有宅基地的面積超過了當地人民政府所規定面積的情況。對於“超佔”行為的處理,不動產登記部門將按照“尊重歷史、依法依規”的原則,參照3個不同的時間段進行處理。

如宅基地“超佔”發生在1982年之前,且用地狀況至今沒有發生變化的,則按現狀進行登記。

如宅基地“超佔”發生在1982年至1986年,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前的,需要宅基地使用人按照當時的規定進行處理後,憑相關處理證明,按現狀進行登記。

如宅基地“超佔”發生在1986年之後,不動產登記部門則將按照已經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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