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了,還有三個叔伯,作為孫子該養活奶奶嗎?

用戶3818785096003


我認為應該要的。

我家的情況跟你很像,父親去世好多年,有三個叔伯,我是長孫女,我有兩個妹妹一個弟弟,因為在偏遠的鄉下,爺爺重男輕女的思想非常嚴重,所以從小我家就是不受待見的,我還好一點,比較是長孫,我兩個妹妹基本沒得到過什麼關愛,尤其我媽媽,我們家經常是被欺負的。

2016年爺爺得了食道癌,需要做手術,那個時候我家我跟大妹大學畢業了,有自己的工作,小妹和弟弟都還在上學,家庭也不寬裕,但是在給爺爺治病這件事情上,我們從來沒有想過退縮,連著我爸四個兒子,醫藥費四家均攤,要照顧四家輪著來,我媽媽在外打工,辭了工作回來照顧,該出的醫藥費一分不少我們湊了給,有時候我媽媽也會發牢騷,說想當年爺爺如何如何對我們不好,現在對他最好的也就他這幾個孫女了,你看每一次回家牛奶補品,還給錢,他其他的兒子不見的這麼上心,

我們跟我媽說的,他畢竟是我爸的爹,我爸不在了,該盡的義務我們應該替他完成,這也是在給我弟做榜樣,以後要怎麼給她養老呢。


雲淡風輕990521


說說我自己的事,我是長孫,我父親有四兄弟,也就是說我有三個叔叔,因我父母都早逝,我奶奶在三個叔叔家裡生活,每個叔叔輪流住十天,沒有到我家裡來住,是我自己更求奶奶也在我家裡輪流住十天,但老人家自己不肯來,說是有三個叔叔養她就好了,後來我家裡有什麼好吃的就去叫奶奶來吃,然後再安排老人在我家住上兩三天,如果我奶奶身體有什麼不適問醫生,我們都是分為四份出錢出力還有輪流守夜,奶奶在八年前去世的時候,所有喪葬費用也是分為四份,我承擔的那一份喪葬費再與我弟弟分成兩份。

因此,我認為你如果是經濟不那麼緊張的話,你應該自覺承擔你父親承擔的那一份子,盡點綿薄的孝心,畢竟奶奶也是你的長輩。


阿泉57473169495


用我自己的故事回題主這個問題吧,我父親去世的比較早,母親改嫁。父親還有一個姐姐一個哥哥。就父親3姐弟的經濟狀況來說,姐姐的條件是最好的,也就是我的姑姑。那會我大學還沒畢業,學費是姑姑出的。

爺爺奶奶一直在姑姑家生活。大學剛畢業的時候,工資也不高。奶奶意外離世。我拿出僅有的5000元給奶奶辦白事。結束之後,姑姑和叔叔(父親的哥哥)又把這錢退給我,說我才剛剛畢業,很多的地方都需要用錢。

現在我自己也成了家,對於爺爺的照顧一直都是姑姑付出的多一些,叔叔還會每年給錢給爺爺。我就一年給爺爺買吃的和禮品啥的。在法律上,你可以不養活你奶奶,畢竟你叔伯還在。但家真變得這麼冷冰冰就失去很多人情味道,你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來。

在這件事情上沒有應該不應該,只有願意不願意。你條件好,對奶奶又有感情,完全可以照顧你的奶奶呀。有時間也可以多去看看你的奶奶。陪老人家聊聊天。


糖果果的時光


一,從法律上說,老人的子女是第一贍養人,還有子女的情況下,孫子沒義務贍養老人。

二,從道義上講,孫子應該養奶奶。中國幾千年的文化一直倡導孝順,孝敬老人是最基本的品質,也是華夏文明傳承的根本。

三,從情義上進,奶奶是你最親的人,你小時候她侍候你,她老了你該伺候她。她對你付出了愛,你對她回報是理所當然的。

四,從能力上講,如果你不是殘疾人,不管怎麼說,你有吃的,多你奶奶一口應該不是問題吧,不然,你的能力就無臉見人了。

現在的年輕人,不管怎麼混,生存應該沒問題,一個老人最基本的生活費一年不過5千,攤到孫子身上,一年一千能拿得出來。

如果為一千元錢還計較的話,你混得不如一隻狗了。不管是能力還是良心。





城頭山看天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8條的規定可知,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你作為孫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必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且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1、你有負擔(贍養)能力;2、你祖父母的的子女(即你爸和你大伯)死亡或沒有贍養能力。在還有三個叔伯的前提下,法律並沒有規定孫子必須養活奶奶。

但是,中華民族是一個具有尊老、愛老的偉大民族,“百善孝為先”,盡孝道是我們的義務,贍養老人是我們應該盡的責任,作為孫子我們應該儘自己力量去贍養奶奶,去關心、照顧奶奶。從小老人們就教導我們要做一個善良的人、孝順的人這時候就是我們回報父母、回報奶奶養育之恩的時候。不能說還有三個叔伯就對奶奶不管不問,丟在一邊。

奶奶年輕的時候,為爸爸們數十年如一日的付出,好不容易把爸爸們拉扯長大,沒有奶奶的付出就沒有爸爸,也不會有孫子,所以作為孫子我們要學會感恩,讓奶奶度過一個愉快而又幸福的晚年,會感恩的人是最幸福的人,相信他做什麼事都會取得成功。

作為孫子,你的脈搏裡流淌著奶奶血液,是奶奶生命的傳承,好好珍惜奶奶剩下的日子,讓奶奶安享晚年!


標標king


你父輩五兄弟是法律第一財產繼承人,也是贍養主體第一責任人。按照法理,繼承你奶奶的五個兒子都是必須贍養責任義務,由於你責任主體的父親和小叔都不在了,主要責任應由你三個叔伯擔當,而你和你小叔的兒子如也繼承有奶奶旗下財產也應當盡其中贍養責任自由任務。不能你奶奶還在,你父親不在就可以逃避責任事實。畢竟你繼承你父親的財產裡也有從你奶奶繼承而來的,只要你奶奶還在替父盡孝是理所應當的。但你三叔伯沒有權利要求你跟他們同等責任義務。血濃如水,還是多爭取盡孝道吧。是我全承擔我也不推卸,多多想想奶奶以前受過的苦。我奶奶九十多歲了,有三兒兩女。父親和兩個叔叔三人平攤贍養費和醫藥費,我的兩個姑姑嫁人不需要負責不過也是經常關照老人的。我也是經常在外回家看望,每次回去買果買肉買保健品少不了,每次逢年過節和回去探望都會給幾百塊補添生活費。一直想接奶奶一起住,老人家不同意而已。多看看近代農荒歷史,多聽聽以前老一輩的困難事蹟,我們這代這遠比他們好過多。所以多困難也不要推卸責任,能多盡孝道不是每個人都來得及的事情。懂得愛老人,才能更懂愛生活。


醉孽深悟


如果有錢可以養,我兒子很孝順他的奶奶,現在我兒子想孝順都孝順不上了,去年他奶奶已經離開了我們,他奶奶去年生病時,我兒子還是沒有結婚的人剛剛二十一歲,去年給他奶奶買了一個輪車子給他奶奶,他的叔伯兄弟五個,堂哥有五個,只有我兒子最小他去買車子他奶奶。


石鈴香


百善孝為先。無論兒女還是孫子輩都有贍養孝敬老人的義務和責任。我村有位九旬高齡老嬸子,兩個兒子四個女兒,按分家契約,嬸子老倆口子分別由兩個兒子養老送終,老嬸子跟隨大兒一家生活,老伴跟小兒子一家生活。十幾年前大兒子因病去世了,老嬸子就隨大兒媳和孫子一起生活。這期間嬸子老伴也去世了。儘管這樣,老嬸子生活過的也波瀾不驚的。然而隨後一件事卻使事情起了變化,七年前,村裡給老年人登記辦理身份證了,老嬸子孫子嫌給奶奶辦理身份證要花費二三十元錢就不給辦。但是老嬸子小兒子也是六十多歲的人有頭腦的,恐怕這以後有用了,就自己出錢出力給老母親把身份證辦了。沒想到身份證辦了的第二年,國家就開始給老年人就發放每月六十元養老錢了。自然每月六十元養老錢也是老嬸子小兒子給她領了。然而老嬸子那個孫子兩口子也是財如命的主了,整天算計奶奶那點養老錢了,嫌叔叔給奶奶領錢了不給他了,心裡怨氣沖天,終於去年十月份竟然狠心把奶奶的包袱和衣服扔在了大門外,讓奶奶和叔叔一家去,說他是孫子沒有養活奶奶義務了。老嬸子小兒子也是一個怕老婆的膽小鬼,也不願養活老孃。結果現在老嬸子在小兒子家、孫子家和幾個早就出門嫁人的幾個女兒家一家一個月輪流生活了。唉,每個人都有老了那一天的時候,別嫌棄生你養你的父母,否則一輩人看一輩人生活了,你今天嫌棄父母,終有一日你的子孫後代也會嫌棄你的,恐怕到時候你哭都沒眼淚了。


西北孤獨郎


如果父親去世,還有三個叔伯,作為孫子該養活奶奶嗎?在親情面前,如果分的太清楚,就會顯得沒有人情味,尤其是我們一直崇尚百善孝為先的傳統文化。


在這裡如果你非要用法律的框架來套用,那孫子自然沒有撫養奶奶的義務,畢竟孫子相比於叔伯來說,還是遠了點,叔伯才是奶奶的親生兒子,不管從哪方面來說,比如繼承遺產,債務等等,叔伯他們都會陪排在第一位,更別說是養老了,他們更應該義不容辭,因為那是他們的責任和義務。

在親情問題上,我個人更傾向於用情理和道德的態度去處理問題,這樣才更能體現我們百善孝為先的傳統理念,作為孫子,奶奶對你的隔輩親,相信你在成長的過程中是有親身體會的,否則你也不會在心裡有該不該養奶奶的想法。

何況奶奶歲數也大了,日常生活也花不了幾個錢,她最需要的應該是陪伴,那你就用你的閒暇時間陪她說說話聊聊天,排解一下老人家的寂寞,這對你孫子來說也不是什麼難事,長輩們你盡到你的孝順的心意就行了,至於叔伯們對你奶奶如何,你不用去計較,也不用去評價,各憑良心吧!


詩詞公寓


從法律上說,孫輩沒有法定義務贍養祖輩。

從道義上說,孫輩應該贍養祖輩。

從情義上說,孫輩應該回報祖輩。

從能力上說,孫輩只要有能力就應該贍養祖輩。

從繼承法上說,父輩先去世,祖輩後去世的,孫輩有權利代位繼承祖輩遺產。

至於養不養爺,孫子看著辦!愛養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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