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廈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東強回國自首|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調研員範伯金獲刑

「地方」厦门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郑东强回国自首|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调研员范伯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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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厦门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郑东强回国自首|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调研员范伯金获刑

2018年12月5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福建省反腐敗協調小組和廈門市反腐敗協調小組不懈努力,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廈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東強回國投案自首。

5日,莆田市檢察院官微消息,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調研員範伯金(正處級)犯受賄罪獲刑。

近日福建省紀委監委官網、各地紀委監委網站發佈了三則典型案例通報,包括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典型案例等,同時披露了福建南平建陽區一起違規報銷案、福建省惠安縣小岞鎮以南賽西村原黨支部書記莊國輝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具體細節以案警示,一起來看——

廈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東強回國投案自首

「地方」厦门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郑东强回国自首|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调研员范伯金获刑

犯罪嫌疑人鄭東強被押解下飛機(廈門市紀委監委 張威 攝)

2018年12月5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福建省反腐敗協調小組和廈門市反腐敗協調小組不懈努力,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廈門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鄭東強回國投案自首。鄭東強,男,1953年9月生,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原副書記、原副局長,涉嫌受賄罪。2016年1月外逃。

這是中央追逃辦對外公佈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有關線索之後,第4名到案的外逃人員。中央追逃辦負責人重申,將繼續加大追逃追贓工作力度,有逃必追,一追到底,並再次正告境外在逃腐敗分子,徹底放棄幻想,抓住《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最後期限,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調研員範伯金犯受賄罪獲刑

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原調研員範伯金(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範伯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查,被告人範伯金在擔任莆田市綜治辦副主任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中,被告人範伯金還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徐建民、朱亞豹、方尾妹等團伙在非法採砂等事項逃避行政執法上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

三明通報2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1.永安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原大隊長賴傑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賴傑在擔任永安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期間,對大隊日常工作疏於管理,該大隊在2015年至2017年間,對違章車輛私自放行35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私自包庇放行違章車輛11輛,收受他人財物。

2018年8月,賴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市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收繳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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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尤溪縣住建局、環保局等部門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2014年3月,省住建廳要求,尤溪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場)的滲濾液改造項目需於2014年開工、2015年建成,至2016年10月縣住建局仍未對該項目進行提升改造。省住建廳發現該問題後兩次下發書面通知,責令限期完成整改,直至2017年5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對尤溪縣垃圾填埋場進行抽樣檢查,發現該問題仍未整改到位。

2018年6月,縣建宇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華海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環境監測站站長謝東兵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傅樹德、監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謝曉楨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縣住建局、縣環保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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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

生活開銷由村財“買單”

——福建南平建陽區查處一起違規報銷案

儘管早有心理準備,但在處分決定書上簽字的那一刻,範定興的手還是有些顫抖。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漳墩鎮姜地村原黨支部書記範定興因違規公款報銷個人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同時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

今年6月初,建陽區紀委監委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時任姜地村黨支部書記範定興違規將個人費用在村財務中報銷的問題。

建陽區紀委監委立即責成漳墩鎮紀委成立調查組開展初核,發現範定興違紀行為屬實後,對其進行立案審查。

“既然群眾反映的問題集中在村財務賬目上,那我們就直接從財務票據入手。”全面篩查姜地村財務賬目後,調查人員發現範定興所報銷票據中往返於建陽和福州之間的差旅費用較多,但都寫了辦事事由。表面上看,報銷程序一切正常,看不出“貓膩”,這讓調查一時陷入僵局。

調查組隨即轉換思路,把票據的時間地點事由等具體事項全部羅列出來,不放過一張疑似問題票據。“這張票據上面寫著去福州辦事,正值元旦假期,各部門都放假,到底是去哪裡辦事,辦什麼事也未作說明。”“這幾張加油費發票上較多的是給同一個車牌號的車子加油,並且該車是範定興名下的私車。”最終,調查組從157張發票中,篩查出29張問題發票,鎖定違紀證據。

面對調查結果,範定興才道出了實情。“因為我妻子在福州工作,孩子在福州唸書,夫妻分居,經常往返兩地,路費油費是筆不小的負擔,就想著偶爾報銷一些私人費用。”範定興說,他甚至將私人購買的盒裝牛奶和部分生活物品費用也一併放到村財報銷。經查,範定興違規將各項私人開支列入村財報銷費用總計5000多元。

鑑於範定興認錯態度良好,主動退繳了違規報銷的全部資金,最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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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中生有的土方工程

近日,福建省惠安縣小岞鎮以南賽西村原黨支部書記莊國輝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開展專題警示教育,鎮村幹部120多人參加。從本應有所作為的“村官”蛻變成“蠅貪”,莊國輝的沉淪之路令眾人唏噓。

今年7月初,惠安縣小岞鎮南賽西村17名村民到小岞鎮政府集體上訪。“我們要舉報村黨支部書記莊國輝,他收了村民的宅基地訂金,這麼多年卻不見宅基地的影子,政府要給我們一個說法……”上訪的群眾情緒激動。

小岞鎮紀委將有關情況上報給惠安縣紀委監委。縣紀委監委隨即組成由相關領導牽頭的核查組。

初核發現,莊國輝以徵用該村大滬尾山土地用於規劃村民自建房住宅區為名,以村委會名義先後向22戶村民預收宅基地訂金78萬元,扣除發放給徵地群眾的土地補償款、遷移費等43.84萬元外,還餘34.16萬元。對於餘下的30多萬元資金去向,莊國輝語焉不詳,直至7月12日,才提供了一份土方工程合同書和兩張金額共計35萬元的票據,稱剩餘的34.16萬元全都用於該規劃區的土方平整工程。

合同紙張、收款票據嶄新,簽名墨跡未乾,查無轉賬憑證……諸多線索,讓經驗豐富的調查人員斷定,“這份土方工程合同有問題”。

然而當調查人員來到大滬尾山現場查看時,卻見整個山頭已被挖走大半並進行了平整,土方工程量到底有多少,現場已很難勘驗測算。

“有些工程建設需要土方用於回填,工程隊取土費用可直接抵扣平整山頭的工程款。”就在調查人員一籌莫展時,一位村民的話給了他們啟發,會不會這個工程也是如此?

“我們何不順藤摸瓜,查找一下土方去向?”核查組隨即調整思路,核查土方去向。經瞭解,2012年至2013年間,康某承包了淨峰鎮至小岞鎮的環島道路建設工程,曾在大滬尾山取土,用於道路土方回填,而康某正是莊國輝合同書中的施工方。此人平時與莊國輝關係密切,曾在工程建設中得到過莊國輝的幫助。

掌握了上述情況後,7月24日上午,調查人員找到莊國輝。一開始,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莊國輝神情輕鬆,一口咬定餘下的34.16萬元全部用於支付土地平整工程款。可當調查人員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時,自認為能矇混過關的莊國輝心理防線崩塌,當天下午便如實說明了其指使康某偽造土方工程合同,企圖掩蓋侵吞村民宅基地訂金的違紀違法行為。當天,惠安縣紀委監委對莊國輝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隨後,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完善證據鏈,這起侵吞群眾宅基地訂金案終於水落石出。此外,調查組還發現了莊國輝涉及利用職務便利在村級工程建設、環境衛生承包、村民建房審批等方面收受他人財物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8月,莊國輝被開除黨籍,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9月,莊國輝因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針對這起案件暴露的制度和管理漏洞,惠安縣紀委監委向小岞鎮黨委、政府發出了監察建議書,要求舉一反三、深入查找問題根源,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落實“三重一大”議事制度,進一步規範村級事務、集體資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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