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客戶投保時不核查病史,理賠時就開查了,是為什麼?

風水平移


第一,保險合同成立的前提就是雙方最大誠信原則,您在投保時考慮的是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收轉移之前一定會對您的健康(涉及壽險,重疾險,醫療險),財務狀況(高額壽險,意外險)等情況進行問詢,這是銀保監局會的規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風險控制的基本手段。畢竟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明擺著賠錢的生意,誰也不會去做。

第二,保險公司在客戶出險後進行病史核查屬於正規流程,就像汽車受損出險了,保險公司要到現場勘察後才能理賠一樣。之所以進行調查也是防範有些別有用心的騙保和詐保行為。

最後,根據您的情況,先看看您的保險合同裡健康告知項目裡的填寫是不是您本人填寫,如果是因為不是您本人填寫的健康告知而導致保險拒賠,就要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業務員的欺騙,並要求保險公司補償損失!保監會投訴電話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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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誰說的保險公司投保時候不核查病史?投保時候的健康告知你是直接忽略不管?人家不就是在通過健康告知問你過往有那些病史嘛!你騙了保險公司說沒有。當然理賠時候查到了就不賠咯。你自己的健康告知你是否認了有過往病史的。


第二、你能想到的問題,保險都已經遇到或者想到過了。保險投保時候的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實回答,才有助於後期理賠。而不是聽信業務員的查不到,2年後必賠這些鬼話。

第三、你想騙保險公司很容易,反正保險公司在你投保時候不會查。但是理賠時候就是保險公司才是主動方,能量都是守恆的,你想騙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早就有對待你們這種騙子的方式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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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的好,保險公司潛臺詞:你如果敢騙我,我在後面等著!看誰騙得過誰!查病史,如果有問題,保險公司不會保,這一單生意黃了,還不如不查。該閉一隻眼的時候閉一隻眼,這個時候裝聾作啞就是把責任讓用戶自己承擔,並且相當的理直氣壯。如果買保險的時候,檢查報告沒有問題,保險公司又賣給你了,說明它是認可那份報告的。萬一報告有假,或者有問題沒查出來,它就得吃啞巴虧了!因此,在買保險的這個環境,保險公司會把責任推給用戶自己,把自己撇清楚。保險公司巴不得你有問題還買他的保險,巴不得你騙他,還假模假樣的讓你如實相告,不要騙他。

都是套路,保險公司不是慈善團體,別人是要賺錢的!


隨員筆記



保險公司客戶投保是一個大數據,建立在保險的誠信原則基礎上的,同時從運營成本上來講,不可能對在所有客戶投保時都進行病史核查。

但是,保險公司在實際運營中,為有效管控風險,避免投保時各種原因出現帶病投保的風險,也是有一定的舉措的:

(1)健康狀況告知填寫;

(2)對投保的健康險保單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檢,抽到體檢的保單和客戶,需提供近期體檢信息才能投保。

(3)針對業務員的不同等級(普通、績優等級別,這個級別根據業務員,從事銷售時間、以往銷售情況以及專業、誠信程度進行評估)給予了一定健康保額的體檢限制,比如績優級30-45歲的客戶,在績優級業務員那裡購買大病保障,最大不用體檢的健康保額是80萬,也就是說超過80萬的大病保額,就需要提供體檢健康信息;而在普通級業務員購買,則是60萬。以上是舉例幫助大家理解,業務員評級以及體檢額度每家保險公司會有不同的評估體制和額度規定。這可以避免因為銷售經驗不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帶病投保而引發的銷售誤導、理賠糾紛問題。


隨著保障體系的越來越完善,醫療信息的共享是發展趨勢,不僅可以實現商業保險通過醫療信息的共享而快速理賠,也可以在投保時避免出現,因各種主客觀原因造成的,主動或被動的非如實健康告知,造成的後續理賠糾紛問題。這也從另一方面來說,隨著信息的互通,購買健康保障的要求會越來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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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之印跡


這還能是為什麼?為了錢唄。

保險公司是盈利性單位,它的一切行為都是以賺錢為目標的。

投保時查不查病史?按照規定是要查的。保險公司對於保險的辦理流程都有嚴格的規定,詢問客戶病史自然也包括其中。如果不這麼規定,保監會是不允許的。

有沒有投保時不提病史,理賠時提的情況呢?有。辦理保險的具體要求是十分複雜的,作為投保人自然大都不清楚,這時就需要保險業務員盡到提醒義務。但是不知是公司授意還是自己也不知道,很多業務員在辦理保險時會忽略這項規定。

原本不能投保的人買了保險,到了理賠時就傻眼了。保險公司對理賠的要求是非常嚴的,比投保時嚴格不知多少倍。我認為這也很好理解,一個是收錢一個是花錢,要求肯定是不一樣的。問題是投保人可就尷尬了,左右都是保險公司有理。理賠不給,保金不退,只能自認倒黴。個人相對於保險公司畢竟是弱勢群體,不認倒黴也沒辦法,打官司人家保險公司更專業,人家就指著這點本事吃飯呢!

看到有人把保險公司吹的天上有地下無的我就覺得搞笑。說一千道一萬保險公司不是福利事業,只要能賺錢也是會不擇手段的。鑽法律漏洞,坑無知的投保人也不是個例。一切的根源都是因為錢。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首先就這個命題而言,個人認為就存在誤導性,投保時不核查健康狀況的結論從何而來呢?

保險產品的本質就是契約,保障類保險合同中明確告知投保人要如實告知身體健康狀況,這是契約產品成立的前提條件。

就如同現在網購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店家宣傳是是某某同款,但收到的實物卻是貨不對板,當你拒絕收貨時,難道店家還能怪你事前沒做調查,必須買單嗎?

其實任何一家大型保險企業都不怕理賠,因為有了實際的理賠案例,才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進行投保,才能發揮保險工具融資的真正功用。企業真正害怕的是騙保,就如朋友圈裡最常見的水滴籌,輕鬆籌,就是因為缺乏真正的監管和審核,即使我們看到了也未必能夠放心的去幫助,誰也不願意自己的善意變成別人行騙的工具。


安分Moon81882465


中國人壽南寧梁啟進:客戶投保時,健康問題必須如實告知!對投保健康險的客戶,保險公司核保〈查〉非常嚴。客戶住過院,有過病史,保險公司都能核查出來。如客戶不如實告知,故意隱瞞病史,在二年內只退回保費,保險公司拒賠!但保險公司核查不出,按《保險法》規定,過了二年責任期,責任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按保險合同做出理賠!保險公司拒賠!客戶可起訴到法院,按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也無理由理賠!


用戶6905521331梁啟進


《保險法》第十六條,投保時投保人故意隱瞞或重大過失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說投保時投保人必須如實告知其職業、身體狀況等等。如果投保時有告知事項,保險公司會下發調查或補充資料的通知書,並根據調查結果或補充的資料審核是否承保或者有條件承保;或者投保時,保額超過保險公司的體檢限額,也會要求被保險人進行體檢;而且,保險公司在投保時也會對進來的保單抽檢。所以,投保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人也要如實告知保險權益以及詢問的義務。

而理賠,因不確定投保時是否真的如實告知了,或者某種疾病是慢性病不可能短時間出現,或者投保後短時間內出險,又或者病歷有記載既往史但投保卻無告知,等等。保險公司為控制風險,減少損失,會對相關理賠進行調查,是一個很正常且合理的作業流程。

當然,兩年不可抗辯條款規定,過了兩年的保單就算有不如實告知情況,如發生理賠,保險公司也應當履行賠付責任。到時,我國的不可抗辯條款是有瑕疵的,具體還是要看實際情況。

所以說,不是投保時保險公司不稽查病史,而是投保時投保雙方需要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公司也會對如實告知的情況進行調查。


立巖青松


這裡有兩個個原因:第一,誠信。最大誠信是保險行業的第一原則,可以說是保險行業的立業之本,沒有誠信任何制度和法律都很無力,所以在這個行業造假是最容易的,我想這也是為什麼“低素質”的代理人可以忽悠一個高智商的精英的原因;第二,核查條件不成熟,其實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既往病史的核查是很有限的,某種程度上講有很大偶然性,除了被保險人的病歷描述(因為醫生肯定會問既往病史,而被保險人不敢對醫生隱瞞),體檢或複查,就是被保險人的醫保記錄,而醫保記錄又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因此即時核查的意義並不大;第三,成本與時效,保險公司每天都會有大量人投保,同時又會有很多人退保。如果保險公司對每一個投保人都進行篩查很顯然成本是很高的,速度也會很慢的,現在正常投保人三到五個工作日可以完成投保,如逐一核查則可能需要7-10個工作日,甚至更長。如果投保人過一段時間又退保,那對保險公司來說既往病例篩查就成無用功了,因此用體檢保額(也就是達到一定保險額度,被保險人需到保險公司指定機構體檢)取代全面篩查效率更高,更何況保額限制,體檢保額限制,已經把可投保人群限定在無既往病史的人群,換句話說大部分被保險人是不會有影響核保結果既往病史的;最後,即便保險公司在投保時進行既往病史篩查,也不會影響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這是保險公司的權利。


歪哥119


並不是說保險公司不核查病史。買保險之前業務員會正式的詢問你的健康告知情況,一定要如實告知業務員。如果你的身體不是健康的,那麼只要您如實告知了,那麼公司會出示核保通知書。需要您交體檢報告的,通過省核後公司決定讓您投保,當然這是不嚴重的。一般的公司會根據您的情況可能實行豁免或者加費投保。嚴重的拒保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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