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 加大科研资源共享

《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12月4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达贵在对三审稿作说明时表示,在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创新示范区要秉持科学普及教育的理念,向公众传递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文化。法制委员会在此前的审议认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应当注重培育良好的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建议增加一条:“示范区培育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工作,鼓励发明创造、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考虑到大型实验室、科学仪器设施等科技资源是开展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对于财政性资金投入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实验室、科学仪器设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法制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增加一款: “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实验室、科学仪器设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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