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執行遭嚴懲 司法拘留促執行

(桂雁)近日,關嶺法院在執行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中,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被處以凍結銀行賬戶、扣押轎車、拘留15日的處罰。

據瞭解,2017年8月17日,原告趙某受僱於潘某,潘某向趙某支付勞動報酬,二者形成僱傭關係。潘某在承包修建李某的農村自建房屋時,未做好安全施工的防範和管理,致使趙某在提供勞務過程中不慎被砸傷,全身多處損傷。經鑑定:趙某因外傷致右腎破裂,評定七級傷殘。因外傷致肝破裂,評定十級傷殘。後趙某到關嶺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8月7日,關嶺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潘某賠償趙某人民幣217664.34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潘某拒不履行義務,導致原告趙某的合法權益未得到實現。後趙某向關嶺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多次向潘某釋法明理、耐心溝通,並告知拒絕執行可能會承擔的法律後果。潘某仍拒絕履行義務,反而和法官玩起來躲貓貓,逃避執行。關嶺法院綜合應用“點對點”“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依法對被執行人潘某名下銀行卡號進行凍結、依法對潘某名下車牌號為貴GH**20的私人轎車進行查封扣押,通過執行天眼系統精準找到潘某所處,並對潘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當前,基本解決執行難到了攻堅克難、決戰決勝的最後關鍵時刻,關嶺法院將依法加大執行強制措施,從嚴從快制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兌現,確保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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