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結果女方母親得重病,女方要求將男方婚前唯一的房子賣掉給女方母親治病,這合理嗎?

閒人聊聊


這話題不得不繞到現今社會天價彩禮上,當雙方無論因為什麼原因走到談婚論嫁的時候,很多感情不就分道揚鑣了,女方家人有誰考慮過男方的困難,就算男方和父母分開生活,在情感歸屬感上,家還是沒分開的,而女方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了,回孃家就真的是走親戚了,你想男方付出天價彩禮之後會付出過多的情感,是不是有點想的太美?當你這個問題出現時,你認為有多少女婿會透支自己家庭的未來?這或許就是因果關係吧!

而那些在兒女結婚過程中,真為了孩子好的家長,不會在這方面增加阻力,雙方父母都只會為了孩子未來考慮,一旦出現作者說的這些問題,不管是誰父母那邊,我想他們都會盡最大努力!


絎屍赱禸


9月1號零點我岳父突發腦出血,岳母以為是腦梗,所以立刻往嘴裡塞了2片阿司匹林。到醫院大夫瞭解完情況說我岳父是腦出血,因為吃了阿司匹林如果手術可能下不來手術檯,即使取得最好結果成為植物人的可能性很大。當時判斷顱內出血量大於30毫升,無論是否手術都極危險。(實際將近60毫升)妻和岳母慌亂無措問我是否該手術,我說送醫院目的就是搶救,有什麼可說的?該花的錢花了,該盡的心盡了,即使人沒了後半輩子心裡也踏實。後來岳父從手術室出來直接送進ICU,在裡面一天將近2萬,一共11天,然後轉普通病房到今天出院整整52天,總花費28萬多。我和妻都是獨生子女,岳父住院期間上小學6年級的孩子交我母親照管,妻和岳母加我和僱傭的護工4個人輪班照顧病人,外加親屬幫忙。我母親在第12天的時候勞累暈倒,岳母和妻都瘦了二三十斤,岳母累的走路都打晃。醫生說恢復的好,80天左右岳父才有可能去做康復訓練。說實話,家裡人身體還能撐多久是我現在最擔心的。

病人就醫最大的考驗不是錢,可能出現的問題太多,賣房子破釜沉舟可能不是救人而是讓更多人倒下。由此引發的問題真的很難面對。所以賣房子,而且是逼別人賣房子不可取。


嘦巭髙


2016年交房後開始裝修,某個週末,岳父打電話說起床時胸口悶的晃,有點上氣不接下氣,和媳婦一起把岳父送到醫院檢查,檢查結果冠心病,需要放支架。岳母從老家趕來後,和岳父兩人在病房抱頭痛哭。

造影結果出來後,大夫說血管太窄,支架放不進去,需要做開胸搭橋手術。

轉院到心血管專科醫院,開胸搭橋共5根。從手術室出來後血紅蛋白買了16瓶,前前後後花費15萬(這個錢,岳父岳母一分沒出),出院以後要按時檢查,吃藥每個月2000多。直到現在還在吃藥。

岳父出院當天直接住到新房裡。

不管任何親人,只要生病了,就要積極治療,花錢是次要的,生命更可貴。但是賣房治病真的不建議。


給個饅頭吃


我姐和我講,她和我姐夫搬家的時候,我姐夫說“如果雙邊老人誰生了重病,他就賣掉這套房子給老人治病。”

那套房子是我姐夫買的婚房,因為是期房,他們結婚後在外邊租房子住了一段時間,姐姐的公公婆婆把房子裝修好才讓姐姐搬的,姐姐一分錢都沒出過,當然房子也不在姐姐姐夫名下。

但是,從那以後,我對姐夫刮目相看,雖然我知道他們的婚房姐夫在法律上沒有賣的權利。


如果是我,明知道法律上不可能的事情是不會提的,提了也沒有意義,還提幹什麼?找彆扭嗎?

另一個即使是我有權利處置的房子,我也不會提,因為我用賣房子的錢給我媽看病,這一輩我需要如何報答我老公呢?如何對待我公婆呢?

所以我不僅認為女方的要求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母親生病了,當兒女的窮盡所有是理所應當的。我們可以努力掙錢,給父母一個安樂的晚年。

最後一句,如果是我,我會去借朋友,親戚的,當然話說回來,如果是我,不用我提,我老公都會主動提,所以嫁人之前一定要“睜大眼”,嫁人之後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秘語相傳


這跟我的情況很像,我前妻跟我相親認識,結婚一年後她老媽癌症要花很多錢,前妻建議賣了婚房,我不同意,我說要賣房可以,你先把你哥哥跟父母的房子賣了,不夠我再賣,他們以後沒地方去住我們家一起擠。說白了她不是處女,又是相親結婚,沒感情基礎,還沒進入愛情就變成親情了,所以我認為為她沒必要付出所有,如果萬一哪天她出軌了離婚了,那我只能跳樓了


猥瑣男培訓學校副校長


剛結婚,女方母親患重病,女方要求將男方婚前唯一的房子賣掉給女方母子治病。這種事情,並沒有明確的合理或不合理一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這個事情如果放在三十年前,可能還真不是什麼大問題,遇到這種情況,男女雙方都會想盡一切辦法去給女方母親治病。

但放到如今,就真不好說了,這是由幾個因素導致的。

1、如今的婚姻相對而言不是很穩定,這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由社會各種綜合因素造成的。

2、如今的人無論男女,將金錢、物質看的過於重要。

3、根據題目中的描述,男女雙方尚處於新婚階段,彼此之間還缺乏較深的信任度。

按理說,兩人只要結婚後,便成了一家人,男女雙方都應該將彼此的父母視為自己的父母來對待。丈母孃生了重病,做女婿的應該想盡辦法,甚至賣掉房屋來幫丈母孃治病。理論上講,這是作為晚輩的應該做的,算是一種敬孝。如果雙方都能夠朝著最理想的方向去想、去做,那女方的這個要求就是合理的。

但是,在當今的現實中,由於上面三個因素的存在,女方提出賣房治病的要求,男方可能是會出現猶豫的。會擔心,如果房子賣了病治好了,萬一以後二人離婚了,自己的損失可能會很大。男方出現這種擔憂,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這裡面還有個關鍵的點,這個要求是女方向男方提出的,而並非是男方主動或自願的。況且,要變賣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按照新的《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屋與女方沒什麼關係,並不屬於他們的夫妻公共財產,而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沒有左右這套房屋的權利。從這個角度來說,女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女方也不能逼迫男方去賣掉這套房屋,此事的主動權在男方手裡。

在這種情況下,就得看男女雙方彼此間的情感是否深厚,以及女方的人品是否值得男方信賴等等。如果在平時二人相處期間,女方讓男方感受到了她是死心塌地與男方共度一生的人,也許男方會同意賣房給 丈母孃治病。

總之一句話,女方要求男方將婚前唯一一套房屋賣掉給女方母親看重病,這個要求是否合理,主要取決於夫妻二人的感情深厚程度,和彼此間的信任度。

大家覺得女方的這個要求合理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第一,不管是岳父岳母,還是自己的父母生病,我都會盡力去給他們治病;但病情嚴重到需要把自己唯一的住房賣掉去給他們治病,我想我不會同意這麼做;原因很簡單,我把房賣了,我兒子、女兒怎麼辦?住哪裡?難不成,就因為我父母(或岳父岳母)生病了,就全家都不過了?

第二,如果我自己得了大病,需要一筆鉅額醫療費,而且這個金額大到需要兒子兒媳、女兒女婿賣房才能湊齊,就算他們有這個心,我也堅決不會同意他們那樣做;一來,他們把房子賣了他們以後住哪裡?二來,需要這麼大筆醫療費說明是特重大疾病,既然是特重大疾病,誰能保證錢花了我的病就一定能好?到時,房賣了、錢花了,病卻沒有好,還連累子女(晚輩)跟著遭殃,於心何忍?


鄢霧瀰漫


女的也是夠可以的,你問過男方父母了麼,你說賣就賣,這年頭,一個剛結婚的男人拿什麼買房?還是婚前就有了房子,還不是靠著父母接濟出錢買。

我自己結婚,我住的房子是我媽給我的嫁妝,她要是不給我倆,我倆拼死付個首付,就得節衣縮食還貸十幾二十幾年。

現在房價多嚇人啊,誰剛畢業沒幾年就能靠自己全款買房的,還不是自己爹媽心疼你,真金白銀的掏出來給你,爹媽自己不捨得吃不捨得穿的,幾十萬掏出來白給自己兒子。

現在女的老媽有病了,女的怎麼舔著大臉,理直氣壯讓人家賣房的,你問過人家爹媽了麼,知道人家父母是怎麼苛待自己寵著兒子省出來的麼。

現在人老了肯定有病,人家男方爹媽生病了,需要錢,拿啥治,幾十萬都給你媽治了,人家給你治病賣房了那是情誼,不給你就是本分。

我自己也開玩笑跟老公說,我要是得癌症了,你花錢給我治麼,老公說肯定治啊,我心裡明鏡似的,真是胰腺癌這種病,治什麼,費錢還治不了的,我直接等死,房子還給我爸媽養老,存款我拿走一半給我爸媽,我也不花老公家的錢。

老公家拆遷有套門市跟三個房子,一套都別賣,治也治不好的病,直接讓我痛快地走,我走了,你娶別人那是正常的,非得把兩個家庭的錢都扔我一人身上,我痛苦的要死,你們活人什麼都沒了,我人走了,這是幹嘛,這作孽!

我活著的時候我對得起所有人,臨死了不會連累任何一個人。


廚娘說電影


我大表姐還真遇見過這樣的事情,不過是男方要求女方而已,因為這個問題,兩個人鬧離婚,我大表姐由大舅媽獨自養大,60歲還在工作,省吃儉用的有點積蓄,男方父母有一個大花圃,一處房產,男方爸爸得了癌症,要求大舅媽拿錢出來給男方爸爸治病,關鍵男方爸媽家還是有房產和一個花圃的,他們不賣,卻要求我大舅媽拿錢出來,大舅媽怕影響她們夫妻感情,錢都拿出來了,還用信用卡待了款,5年了,本該退休的大舅媽都還在上班


小芽17


發生在我閨蜜身上的事情:倆人辦了婚禮,沒領證(男方年齡有要求),準婆婆得了骨結核,需要手術,二話沒說,前前後後借了16萬,男方家裡等於檢查花了6000元,本打算換個車,結果泡湯了~~我挺佩服,她不本身沒有錢,父母離異,自己自力更生的,好在奶奶留下的一個房子拆遷,給了23萬,後來都還上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