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56)掃黑除惡丨嘉魚1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主犯黃大洋獲刑18年

2018/12/03(356)扫黑除恶丨嘉鱼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黄大洋获刑18年

近日,由嘉魚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大洋等15人涉黑案在嘉魚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涉黑團伙中的15人均被判刑,起訴書指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均被法院認定。咸寧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羅堂慶旁聽宣判。

2018/12/03(356)扫黑除恶丨嘉鱼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黄大洋获刑18年
2018/12/03(356)扫黑除恶丨嘉鱼1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黄大洋获刑18年

案 情 介 紹2017年

11月21日

黃大洋案涉黑團伙被嘉魚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2017年

12月27日

經嘉魚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29日由嘉魚縣公安局執行。

2018年

05月31日

嘉魚縣公安局移送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

07月13日

嘉魚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將本案退回嘉魚縣公安局補充偵查。

2018年

08月13日

嘉魚縣公安局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

09月28日

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對黃大洋等15人涉黑案提起公訴。

2018年

10月23日

黃大洋等15人涉黑案開庭審理。

2018年

11月15日

黃大洋等1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12年,被告人黃大洋糾集他人,通過滋擾、糾纏、拘禁等非法手段強迫武漢商人汪某將湖北省咸寧市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無形資產轉讓給自己。

後黃大洋將該公司更名為湖北錦洋建工有限公司,並以錦洋公司和駿海公司為依託,以公司部分員工為基礎,吸收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黃大洋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王永偉、李軍、佘焰輝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黃建平、吳鹹付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佘衛、樊德振、錢軍軍、沈茂華、黃琦、甘琳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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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自2012年形成以來,為大量強攬工程,排除競爭對手,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託,採取威脅、恐嚇、糾纏、滋擾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在公共場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共實施強迫交易犯罪4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串通投標犯罪6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犯罪1起、通過非法手段強攬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項目,全部工程款合計3.4億餘元,獲利3141萬餘元,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宣 判 情 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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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魚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全部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黃大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4名骨幹成員、一般成員及同案犯分別判處十三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150餘萬元。被告單位湖北錦洋建工有限公司犯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250萬元;被告單位湖北駿海建設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100萬元。至此,黃大洋等15人涉黑團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黑惡勢力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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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人民監督員旁聽法庭宣判

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嘉魚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黑案件。

據瞭解,該案自2018年5月31日移送嘉魚檢察院審查起訴以來,該院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加大力度,積極吹響“掃黑除惡”集結號,成立由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德東親自掛帥的“黃大洋案專案組”,先後召開多次黨組會專題研究。

在160余天的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組多次輾轉湖南平江、崇陽、赤壁看守所等地對15名被告人進行提審,確保全面充分掌握案情,並先後形成30冊卷宗材料、1.2萬餘字起訴書、13萬餘字的全案舉證提綱,600多頁多媒體示證,力爭準確、有力懲處黑惡勢力犯罪。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組強化對案件犯罪事實證據的審查,準確適用辦理涉黑案件的相關法律規定,既不人為拔高,也不降格處理,保證黃大洋等人涉黑案件的辦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切實增強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對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轉自:鄂檢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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