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時碰了別人的車我全責,對方兩天後告我肇事逃逸怎麼辦?

喜聞樂見在農村


關於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題主您在事故發生後並未逃跑,也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想法,因此是不符合交通肇事的構成要件的。肇事逃逸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後逃逸。

只要題主您拿出當時與對方溝通的證據,證明自己並未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想法,同時已經積極與對方的探討賠償相關的問題,就不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關於扣車

交警並不會因為交通事故應負全責而扣押車輛。僅僅在為收集證據時,交警可以扣押事故車輛。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的規定: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關於起訴

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題主您的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

只有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時,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才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因此即使起訴,對方僅僅能提起要求賠償的民事訴訟,最後會應根據責任的劃分,先由保險公司支付。


律師說


看了一下你的問題,當然有可能是我理解錯誤。但我覺得你完全不用理會他,由他去告得了,他沒可能勝訴的。

首先你要搞清楚什麼叫肇事逃逸。就是你發生事故之後不做任何處理而離開,但你現在已經把所有問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了,可以整個事故的處理方已經由你變成保險公司,而且當時你應該有事故認定書,就是保險公司出的,對方應該有這些簡單的書面認可以離開現場的。

而且你的保險專員已經和對方去到4S店進行維修報價,而且全程按4S報價理賠,本來應該沒有任何問題,這個你有電話記錄,完全證明了當時有保險公司在處理,而對方都不主動報警,表明已經認可了讓你的保險公司理賠。

但現在對方提出了過分的問題,說本來能修好的車門,他要換掉,已經超出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條款,換個角度吧,如果他是全責,你提出這樣的要求,他的保險公司一樣不會答應,現在的他只是用肇事逃逸嚇你罷了,你回他一句話,我已經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你要告的話就要雙方一起告,你根本不用害怕。


就算你去到交警那裡,認定你是全責和現在有什麼區別,現在並不是說你有沒責任的問題,是他要換更東西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說,你只有5成責任,但對方不承認的話,那麼事情就要交警重新認定。但你倒車出的事故,肯定你全責,保險公司並沒有說不理賠,只是他過分要求,要換不修。而且你恐嚇你,你就由他報警吧。


簡單一句就是,如果這樣的事情成立,下次可能就會有人提出所有事故都只換不修了。


落葉無情心


保道,乃保險之正道也!我願為中國保險業正名而努力!

這個問題,我總覺得哪裡不對勁,想了半天,我把我的看法分享給大家:

1.首先,即使舉報你肇事逃逸成功,對他自己也沒好處,因為你已經承認全責了。如果對方真這麼做,對方還真就是個沒腦子的傢伙,損人不利己的事也要幹!

2.其次,你根本不算肇事逃逸,因為你已經在現場報了保險,而且也已經告訴對方你的詳細聯繫方式,只是肇事哪有逃逸?而且,沒有人傷的輕微事故本身就鼓勵簡易處理,責任明確的鼓勵不報交警處理,只有責任有爭議的再報交警。所以,你完全可以放心!

3.然後,我告訴你兩個這個事情後續處理的方法:

第一個你讓你的保險公司跟對方去糾結吧!讓對方起訴就起訴,自有保險公司處理,你不用擔心,法院判多少都是保險公司出錢(前提是買第三者+不計免賠哦)。

第二個:如果確實是你的保險公司太“摳”了,那麼你鼓勵讓他自己去報他自己的保險公司,讓他走“代位追償”看看。不過,一般情況他自己的保險公司也不會隨便答應他的要求。

4.最後,我覺得有個建議給廣大車主:有些原配件如果能修的話,其實修回去也比較好,因為很多後面出來的配件不一定比你的原廠件好,尤其是現在很多副廠件,你以為勉強讓保險公司答應換件,保險公司就不會要求4S店“靈活處理”嗎?所以,我自己是能修就修,這是個人建議吧!


保道筆記


這個經歷跟我的新手器,第一次刮蹭很相似,不過我當時是報警加報保險了,當晚定損沒毛病,我全責給他修車,但是保險公司走了後,那個車主的老婆不依不饒不讓走,非要路費啥的補償,因為我新手加上對方新車,對方咬著600,我就覺得花錢消災,給了600現金,當然這是我出全責給對方修車額外的費用,結果人心不足蛇吞象,第二天打電話,說是4S建議換門,讓我重新建議保險公司,但是保險公司我聯繫人家說到不了換門的標準修就可以,如果不滿意可以重新定損,我又聯繫車主說了保險的一起,不同意,期間各種摔電話,最後我想了下沒辦法了,我說實在不行,你把那600給我,我們重新找交警處理,就這樣磨蹭了一天,最後又打電話說好的了,他的一起我最後明白了,說是讓我再給點錢自己出去換車門,說白了就是看我事故現場好說話,給了600,後悔提了,最後我也沒再給,就這樣我給他修車保險花了1500,不過我就當自己買個教訓了!你這種情況實在協商不下來,只能走法院了,不過提醒他被告寫上你跟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就可以了!


東津畫盟


你好,我是老G閒談。

看了你的描述覺得這個案子挺扯淡的。

第一,你這個屬於快速理賠,適用於雙方車損小於2萬。先由查勘員取證,然後各自到4S店確定需要修復、更換的部件,工時費等等,最後4S店和你保險公司理賠員確定修車價格。沒問題就開始修車,有異議就接著談。

第二,事情發展到這一步了,該通知的通知了那就和逃逸沒有一毛關係了,法律是個好東西,抽時間瞭解下。

第三,保險公司接手之後一直到事故車住院都和你沒關係。你只等著對方通知你車修好了去買單提車就行了。交完錢把發票收好回頭報銷。這個錢是要你墊付的,因為理賠款是直接打到你名下的(你是車主吧?),你交完錢這事兒就算完了,沒經過交通隊,也不用去結案了。

第四,誰的車被撞了都不舒服,互相理解一下,你也應該在不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協助對方車主主張更多的權益。但我覺得本案肯定是對方車主和你的理賠員之間沒溝通好,聯合4S店和理賠員說點好話,可修可換的儘量換新的就完了,但也不能獅子大張口。

第五,對方沒有主張到自己想要的,要起訴你,那你不用慌,千萬記得友情提示對方在被告欄裡同時寫上你保險公司的名字,這樣即使大半年後法院開庭了,也有你保險公司專業人員去應訴,和你沒啥關係,反正輸贏都是保險公司賠錢。

遇事別慌,多問問明白的朋友,咱們不坑人,但也不能被人坑了。

我是老G閒談,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歡迎點贊評論!


老G閒談


我的觀點是: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做任何處理,以逃避責任為目的,逃離現場的行為。你顯然不屬於這種。事故發生後,已經叫了保險公司處理,並且對方也去了理賠,說明對方已經接受該處理方案。所以你絕對沒有逃逸,並且積極處理該事故。

其二,對方現在的這種說辭,主要是因為對理賠的方式不滿,就是雙方對事故處理有爭議。這種情況下,你已經認了全責,交警介入開出事故認定書也僅僅是確認你全責而已,不會再扣車。

其三,如果雙方對事故處理達不成一致,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方要起訴,你就去應訴好了。


律師獨角獸



不忘堅持的態度


前言:“他走他的陽關道,你過你的獨木橋”。隨便他怎麼去折騰好了,不用搭理他。

告你逃逸是無能的表現

對方要求換車門,而保險公司不給他換,所以告你逃逸。這是為何,不就是因為保險公司沒有給他換車門嗎!換件還是不換件,保險公司是有規定的,如果受損不嚴重,就達不到換件的標準。對方跟保險公司沒辦法,只有對著你來,要求你給他換車門了。對方實在沒有辦法了,所以才想出這個損招,天真的認為只要告你逃逸了,你就害怕會妥協給他換車門。這個人的人品不好,不能答應這種無理的要求。


小事故交警一般都不會扣車

《交法》裡明確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才可以扣車以備後續調查取證。向你這種事故責任明確,不會扣車放心吧。

不過這到提醒你一點,交警需要收集證據,為你自我保護,你現在也應該收集證據。可以上你投保的保險公司要一下現場照片,最好要全點,事故車輛的前後全景照片、事故細節照片、對方受損部位照片等等。這些都要留存好,萬一以後要用呢!

起訴你怕啥

事故責任咱們承擔了,後續處理咱們配合了,保險公司不給你換車門就到法院起訴你,不是有毛病嗎啊?退一步說,就算起訴你了,也不是你不給他換車門,是保險公司不給他換,法院判決也是給保險公司下達判決書,怕啥。樂哪告哪告去。

總結

咱們給人撞了,是咱們的責任。但是你不能得寸進尺,要是好說好商量,也可以幫助一下和保險公司溝通溝通看看能不能換,像你遇到的這種人就別搭理他了。

行的正,站的直,不用擔心這擔心那的。


何處無車



如樓主所提出的問題來看,說明樓主是個事故處理小白,還沒有經歷過如何處理事故。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對方要告你肇事逃逸是不可能成立的。他說出這樣的話來,要麼是在欺負你是個小白,怕事的人;要麼他自己本身也是個小白。連肇事逃逸這個概念都沒有搞清楚就瞎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幫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情況將會被定義為交通肇事逃逸。

如樓主所說,當時事故現場沒有人員傷亡,而且也已經給保險公司報過案,且保險公司理賠員也和對方去了4S店處理。至於處理結果如何,也不是你能掌控的,當然你有義務配合處理。如果對方堅決要換新車門,而保險公司又不同意的情況下,你可以直接給對方說,讓他去法院起訴你和你的保險公司,讓法院去判決,該怎麼賠就怎麼賠。賠償的金額與你又沒有關係,判決出來後,都是保險公司的,當然是在你所買的三者險範圍內的損失,超出三者險外的部分還是要你來承擔的。像這類小案件,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扣車的。

行車安全無小事,還是望大家謹慎駕駛。


縱創裝修管家—軍鍋


現場已經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已經現場處理,同時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對方到4S店維修,只是是否更換保險桿無法達成一致!

這個肯定不是肇事逃逸,所以不存在說他要告你!再次就損失小的事故,現場痕跡沒有問題,保險公司本身就會認定責任。



如果駕駛員有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保險公司一定會通知交警協調處理,所以現場沒問題,那對事故真實和是不是正常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肯定能說明。

其次他報交警根本沒有任何作用,責任是你全責,已非常明確,所以更本不用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就能賠付。


從你上傳照片來看保險桿損失明顯很小,肯定達不到更換,而且都知道更換的保險桿肯定沒有原車的好,所以不要再麻煩,對方正常維修就行!

遇到這類案件確實讓對方冷靜一下,事故本身不大,到確實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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