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的男孩在輔導老師家跳樓而死,該是誰的責任?

三月菠蘿


真的很心痛,討論責任已經沒有什麼意義,背後的折射的問題是什麼?

記得羅傑斯在寫給女兒的書《最富足的投資》裡面,特意把自殺這一項單獨提出來。很多人可能不願意去面對那些負面情緒,但是生活中這些問題是現實存在的,忽視它不能解決問題。

羅傑斯告訴女兒,所有的事情都可逆,只有生命是唯一的,不可逆的,如果選擇自殺,就在沒有後悔的餘地。羅傑斯以世界首富的身份,並沒有只是講投資與財富,他卻講出了最根本的問題。

我想,在我們一貫只關注孩子的成績的背後,是不是也該關注一下孩子的心理健康,關注一下受到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否有必要專門設立一個課程,講述對生命的敬畏?


我們這也發生過一個事情,一個小男孩和母親吵架,下了公交車之後,直接就鑽到車底下,司機根本沒看見,孩子當時就沒了,這個衝動的代價實在太大了。


歷來,我們都講究學而優則仕,無論是校園裡還是社會上,都是以孩子成績作為好孩子與壞孩子的標準,學習好的孩子在班裡會評優,評班幹部,大隊長,學習一般的孩子即便很熱心,也很少被關注。

看過一篇報道,裡面提到很多大學生上了清華北大的學生,卻成了“空心人”,因為他們突然沒了動力和目標,他們的終極目標就是北大清華,已經實現了,他們一下子變得空虛了,很多人虛度了四年。

就像武俠小說裡的獨孤求敗,當站在頂峰,世界上最沒有高峰時,快樂過後是不是也是空虛寂寞冷呢?我們的人生目標是不是應該定的更高遠一些,我們成功的標準是不是該定的更廣泛些?


孩子的大腦皮層沒有發育完全,決定他們做事情是衝動的,沒有考慮的,情緒化的,而我們平時的教育更應該注重他們的心理健康和抗挫折能力。


即便學習沒那麼好,要告訴他們,只要他們陽光向上善良努力,就是最好的孩子,來自父母那裡,要給他們最堅韌的信心,即便面對外界再大的烏雲,也能在家裡找到最溫暖的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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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兒子讀初一的時候在數學老師的暗示下就讓兒子去了他家䃼習,他兒子和我兒子一個班,每天一頓晚飯 和早餐,每月800元雖然當時覺得很貴架不住他幾番暗示還是同意了,5個孩子地鋪他家住7樓,週一至週五在老師家,週六兒子回家看見他手背有兩條紫色的條痕一問才知昨晚吃牛蛙兒子多夾了幾次老師用筷子敲的罵他——一共4個牛娃你一人就吃完了你們家是幾輩子沒吃過?兒子邊說邊哭,大家想想5個學生加他倆夫妻和他兒子8個人吃4只牛娃是什麼場景……我當即拉上兒子去了老師家告訴他退錢來我們不在你這裡䃼習了,鄰居圍觀我告訴了緣由,他不但打我兒子還侮辱我們全家,你說他不認真聽講你敲下還可原諒為多夾二次菜你打他憑什麼?只聽一鄰居說打跑幾個學生了,就這樣待了一週退了600元,沒有什麼所謂的䃼習兒子一樣的考上了心儀的大學,如今18年過去了兒子可能己忘了我也沒再提但讓我忘掉是困難的。


小黑豆喵喵喵


13歲學生在輔導老師家裡跳樓自殺?這事大了,會夠輔導老師“喝一壺”的!



這裡有3個關鍵點。

1、輔導老師家裡三樓,很明顯,不是正規輔導機構。

2、輔導老師很可能就是學校帶課的科任老師。而上面三令五聲禁止老師參與補課,此老師的行為是明顯的違規。

3、學生因為老師的批評跳樓自殺。學生在學校批評都要小心,家裡不是批評的場所。

基於上述三點,儘管是自殺,但老師違規補課在先,總是有一百張嘴,也脫不了干係。



因此,筆者預計,賠錢是少不了的,最少應該是十萬為單位。倘若是公辦老師,受處分是鐵定的,還有可能丟飯碗。大家覺得呢?

我是頭條【文軒閣】專注教育,關心教師,致力公平,歡迎關注!


文軒閣


我以為,對幸福的理解各有各的標準。我嗎,恐怕是很多人看不起的。我和老伴就一平頭百姓,我們都已退休,一月現共有九千多退休費。有一套01年買的120平米的房。當時總價不到12萬。現小區已屬老小區,房已舊,我已近七十,上上下下還得爬樓梯。兒子、兒媳都在吃死工資的學校事業單位上班,兩孫子。兒子買房後,現欠公積金貸款近五十萬。

大家一看就知道我們不寬裕,但我挺滿足的。我常說,反正退休費在一天就有一天,在一年就有一年。吃不完穿不完。房子雖舊,遮風檔雨沒問題。兒子欠貸,慢慢還唄,反正公積金貸款,慢慢還。一家人沒大病大災就好。哪天真來了一個要命的病,醫不起就不醫了。找個什麼不痛苦的辦法死了算了。兒孫不求大富大貴,能自食其力就行了,只是要學好,不要去整人害人就行。

這就是我的幸福,僅此而已。


映成947


現在的社會,如果處理好師生關係,如果避免此次事件的發生,真的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責任暫且不說,孩子是這樣的性格,家裡的父母難道不覺得愧疚嗎?

十三歲,其實真的不小了,我堂妹十一二歲我都覺得她挺懂事的,父母吵了她一下,也就是在屋裡哭一下,從沒有說做了其他出格的事情,這個小孩倒好,受了點批評就跳樓,真的是沒有一點抗壓能力啊,可能在家裡被父母寵慣了吧。

還有,這老師真的很倒黴,碰見了一個這樣的孩子,即便自己沒有錯,但因為這個事件的發生,多多少少會影響他以後的發展,生活,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還有就是,學生如果都是這樣的,那老師還怎麼教呢?批評一下都不行,難道就一直順著孩子?我覺得這樣不是育人,這是害人啊。

曾有個高中同學,因為在上課時玩遊戲,被班主任逮到了,帶去辦公室訓話,接著辦公室裡就傳來爭吵聲(我們班級旁邊就是老師的辦公室,我們班在3樓),那個同學情緒很激動,好像是老師要沒收他的手機,讓他父母打電話過來。但那個學生不願意,吵了半天,差點幹架了,然後學生直接跑到護欄那裡,問老師要手機,如果不給就跳樓。最後,其他的老師給勸下來了,班主任也把手機給他了。在後來的幾天,明顯能看出來班主任的心情特別糟糕。後來,我們所有的任課老師都不問這個學生了,他愛怎麼做怎麼做,只要不是很出格。

那我問你,這樣的話,學生是滿意了,學生的家長會覺得這種教育好嗎?但不這樣又怎麼辦?萬一哪天再一爭執,他直接跳樓了,別人怎麼辦?

所以我真的想說,老師基本上都是好老師,但就怕遇到這種極端的學生,這個行業真的很難,希望大家能理解吧。


小幸福的萌萌雷


十三歲男孩在輔導老師家跳樓而死,其輔導老師是要承擔責任的原因如下:

一、有償補課:

在老師收到學生家長通過微信轉款500元|月時,雙方已經建立了僱傭合同關係,那麼在履行合約的補課期間,輔導老師必須負責學生的安全問題。

二、輔導老師是死亡學生所就讀學校的班主任,那麼他與學生接觸期間,因為他班主任的身份也有負責學生安全的義務。

三、補課期間,學生行為引起輔導老師不滿,而後老師極其家人對學生有驅趕行為及相關語言會對孩子精神產生刺激因素,存在潛在的導致孩子死亡的因素存在。

鑑於以上原因,我認為輔導老師在學生的死亡事件中負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題外話:

一個利慾薰心的班主任,不顧國家三令五申禁止有償補課的禁令,與相關規定唱對臺戲,把國家規定視如耳旁風,這種行為本身應當受到譴責和處罰。


嘉月小文


又是一起未成年跳樓自殺事件,這樣的新聞讓我們覺得無比的悲痛,才13歲的年紀,就這麼早離開了,唉……


這件事,首先要理理頭緒:男孩在輔導老師家跳樓而死,之前被老師批評,並且給他家長打了電話,讓其回家。事出有因,可以說男孩的死和這名輔導班的老師脫不了干係。



男孩上課時和同學說話,不僅自己不認真學習,也影響了其他同學,老師管理他是正確的行為。但是,該如何批評男孩?尤其是當著一堆同齡人的面,是否該給男孩一點面子?


為人師者,既要認真教學,也要與時俱進,因材施教,動腦筋教育孩子。因為時代發展的關係,這代人和以前的學生已經不同了,生活的環境,父母的教育等等的緣故,是他們虛榮心強,受挫能力差,因此老師在管理學生時最好先冷靜些,剋制住自己的脾氣,然後耐心教育。


如這件事中的男孩,雖然調皮些,但是性格還是蠻陽光的,可能一時受不了老師的批評,也有可能被其他同學笑話,所以才走了極端。



悲劇已發生,討論是誰的責任已不重要,如何從事件中吸取教訓,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大家說對嗎?


答題,引人思考。我是虹靜的靜生活,我在悟空答題關注社會焦點問題,育兒問題,如果喜歡我的回答,就關注,留言吧。


虹靜的靜生活


十三歲孩子在輔導老師家跳樓而死,不管什麼情況與原因,孩子屬於未成年人,孩子到老師家花錢補課,這位老師就要負起監管和安全的義務,因此負主要責任的應該是輔導老師。

現在十多歲的孩子正值叛逆期,說不得打不得,稍有不順心如意,心理脆弱,無抗壓力,容易走極端,幹出傻事。這位十三歲的孩子因在老師家做作業與其他同學講話,被老師批評幾句,並電話通知家長將其帶回,家長還未到,孩子就出事了。

輔導老師家攤上了人命案,多年補課的收入還不夠賠償,想想那些有償補課的老師也挺不容易,既擔風險,又怕上面來人檢查……



老夥計61322


花季少年心理脆弱,不經批評跳樓而死

從描述上看,一個十三歲男孩,調皮、陽光,晚上去輔導老師家裡寫作業,老師因為他和另外一同學說話批評了他,並打電話給家長讓其回家,還沒有等家長到,孩子就跳樓死了。

孩子跳樓而死,失去的是寶貴的生命,帶給親人和我們的是無限的悲傷和憐惜。

近幾年來因為老師批評自殺的案例不少:

僅僅因為老師的批評就跳樓自殺,誰之過?

《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14)》中,《2013年全國中小學生自殺問題調查》的文章作者,對2013年媒體上對中小學生自殺的報道進行統計,共蒐集了79例。通過分析,發現從小學六年級開始,自殺率開始攀升,初中最高,高中次之,在中小學階段男生自殺現象較為突出,比例高於女生。從自殺成因來看,壓力主導型自殺在中國中小學生的自殺中佔絕大多數,包括師生衝突、家庭衝突、學業壓力、相約自殺四個主要類別。

自殺的原因在成人眼中大多微不足道,有的就是幾句重話,這些孩子便輕易選擇了放棄生命。真正的玻璃心啊?

玻璃心哪來的?

這才是我們應該引起重視的。現在我們的家庭孩子數目少,絕大多數都是一個(近2年才放開二胎),他們在家大多過著小皇帝般的生活,有錯家長捨不得打捨不得罵,“自尊心”特強,抗壓能力差,受不得一點挫折,網上殺戮遊戲的泛濫傳播,導致部分孩子孩子缺乏正確的生命觀,不知道生命的寶貴。這是導致孩子自殺的根本原因。

為此我們所有家庭、學校都要加強孩子的敬畏生命、熱愛生命的教育,從小養成孩子犯錯就要接受處罰的意識,培養孩子的耐挫折、抗壓能力。唯如此,才能逐步減少控制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

回到本問答之問,孩子之死,誰的責任?

輔導老師逃不了干係,三令五申不準課外輔導,你偏偏頂風違規,這是其一;老師的批評是孩子跳樓的是直接起因,這是其二。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具體應當承擔多少,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有依法判決。

我是博雅清秋,歡迎討論轉發分享交流。謝謝你!


博仁清秋


這個案例沒啥話說,是輔導老師的責任。

13歲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從家長給孩子送到老師家這個時候開始,這個孩子的監護責任就由家長轉移到了老師身上,老師要照顧好孩子,尤其是安全,包括磕磕碰碰都是需要老師負責任的,這實際也是老師的風險。老師盡到監護義務的除外。

回到這個案例,孩子在老師家輔導補課,老師就要對孩子的安全負責任,要注意孩子的心裡情緒變化,尤其做好監護的是家裡是否有可能導致孩子安全的問題,比如,樓房的窗戶是否安裝的防盜欄杆,以房子學生跳樓,這些都是不能不防的。

換個角度說,就是因為補課,一個好好的孩子交給你老師,一轉身,孩子就死了,這是誰都無法接受的,老師可能自認為倒黴,但是從因果角度看,老師批評是因,學生跳樓是果,所以我們也承認老師倒黴,我們也同情老師,但是法律責任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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