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管好“便利店賣藥”這副惠民“方子”

感冒、頭疼等常見症狀除了去藥店買藥,還能去有藥品經營資質的便利店購買。12月1日,這項便民措施首先在朝陽落地,京客隆京捷便利店工體東路店在北京市首家獲得了《藥品經營許可證》。允許便利店按有關標準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二類醫療器械,是北京近日出臺的促進便利店發展的新舉措。(12月2日《北京晨報》)

市民有個頭疼腦熱小病,不必再到處找藥店或到醫院買藥,到居住地附近便利店就能買到藥治病了。北京市出臺促進便利店發展的新舉措,既極大方便了市民買藥治病,又讓便利店拓寬了經營範圍增加收益。筆者認為,便利店賣藥這副惠民“方子”開得好,但還必須加強日常監管,防止“方子”摻假或超範圍售藥等違規行為,以確保市民的用藥安全。

治療感冒、頭疼等一些小病小疾,市民一般不去醫院就醫,通常會購買治療傷風感冒、頭疼等常用藥品服用。然而,由於藥店、醫院分佈不均衡,一些生活小區附近很難找到藥店,而到醫院看病買藥又常常人滿為患,給市民購買常用藥品帶來了困難。而便利店就不一樣了,隨處可見,出了小區大門便能找到,甚至有的便利店就直接開在小區裡面。北京市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便利店發展的若干措施》,允許便利店按有關標準申請零售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二類醫療器械,打破了之前食品藥品的經營限制,不僅給便利店的發展帶來了活力,也大大方便了市民的生活需求,可謂惠民的雙贏之舉。

便利店賣藥,也一舉打破了藥店的區域壟斷性經營,加上便利店之間激勵的市場競爭,能進一步擠壓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利潤空間,便利店或藥店想要佔有市場份額,就必須以最優惠的價格來吸引市民,這將間接起到降低常用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的作用,讓市民真正從中受惠。然而,令人擔憂的是,如果便利店賣藥的監管失控,商家為了牟取較大經濟利潤,假藥和劣質醫療器械就有可能充斥其中,或便利店違規超經營範圍售賣處方藥等,將給市民用藥和使用醫療器械帶來安全隱患。因此,便利店賣藥必須做好日常監管工作才行。

筆者認為,把便利店賣藥這副惠民的“方子”管好,首先,要嚴格藥品的進貨渠道,零售藥品主管部門可以做出相應規定,要求便利店到指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批發機構進貨,從而防止因進貨渠道不正規,讓假藥和劣質醫療器械“混進”便利店。此次,醫藥監管部門要注重對便利店的日常監管工作,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抽查,並加大違規違法成本,一旦發現售賣假藥或劣質醫療器械,在給予嚴厲經濟處罰的同時,一律吊銷經營藥品的相關資質,讓便利店在利弊權衡之下,不敢也不能售賣假藥。此外,對便利店超範圍售賣處方藥等違規行為,也要嚴厲進行查處和懲罰,才能敦促便利店規範藥品經營。

北京市推廣便利店賣藥,一定要堵住售假、違規經營等各種漏洞和安全隱患,才能讓這副惠民“方子”真正發揮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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