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有20萬八旗兵,為何還出動40萬綠營平定三藩之亂?

魏思江


單單隻靠八旗子弟是靠不住啊,整個平三藩八旗主力就像“算盤上的珠子”康熙撥一下才動一下,統帥勒而錦南下荊州和吳三桂隔江對峙,居然過起了安逸日子,娶妾生子不問軍事,另一主將尚善更是屯兵嶽州強調各種客觀原因消極避戰,整天花天酒地,安親王嶽樂也在嶽州混了五年,都是靠“天”吃飯,康熙指頭戳一下,他們就朝哪裡動一下。



按當時吳軍的戰力,從雲南一路北上攻無不克,清軍望風披靡,要不是吳三桂心有顧慮希望和康熙劃江而治不肯冒然殺過長江,否則他揮鞭過江殺向華北平原,最後鹿死誰手還不一定。

康熙的八旗軍在湖南戰場最後的取勝有僥倖成分,是吳三桂自己戰術失誤給了對手從容調兵的時間,他風燭殘年最後中風而死,是吳三桂活活把自己耗死在湖南前線,樹倒猢猻散,八旗子弟在湖南戰場撿了個便宜。


之後收復四川時,康熙索性以漢軍綠營為主,滿兵為輔。鼎鼎大名的滿將圖海主要任務是搞好後勤工作,河西四將之一趙良棟率領綠營殺得風生水起,一舉拿下成都,將吳三桂的得力干將王屏藩逼得自盡。

等康熙二十年九月,平藩戰爭接近尾聲,幾十萬清軍八旗兵包圍昆明半年久攻不下。還是隨後趕到的趙良動主動提出自己的部隊打頭陣全線押上,後面八旗跟進,沒料到八旗統帥章泰輕蔑他說八旗不可妄動,你遠道而來先一邊涼快休息去吧。滔天巨功就在眼前,趙良棟無論如何也不會放過建功立業的機會,他上奏康熙自己的計劃,康熙明確同意。總攻只用了兩個禮拜,殘存吳軍投降,雲南平定。


戰後康熙對平藩過程中遷延時日,作戰不利,畏敵不前的八旗將領統統嚴行議罪。康熙自己也意識到曾經躍馬揚鞭在白山黑水之間,馳騁沙場無敵的八旗子弟兵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曾經面對數倍自己的敵人可以無畏地發起衝鋒,如今在強大的敵人面前縮手縮腳,最好能避其鋒芒,大清國依靠八旗兵為主力保家衛國的時代已然結束了。

康熙時的八旗兵還能騎馬射箭,只是功夫差點,等到他孫子乾隆年間,那時的八旗兵恐怕都已經爛到根上,不知道康熙是否想到過。

(一家之言,歡迎指正。)


看遍山川


因為八旗兵入關之後就被朝廷養起來了,八旗軍隊吃喝玩樂衣食住行一切費用都由朝廷承擔。因為沒有戰事,八旗子弟從此開始了遊手好閒的生活,他們提籠遛鳥、撩雞鬥狗,尤其是在清朝後期,八旗子弟成了浪蕩公子、敗家子的代名詞。八旗子弟天天躺著都能有錢花,生下來就有軍餉,號稱鐵桿莊稼,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根本沒有動力去為了戰功拼命,有錢人都是最惜命的。到了乾隆閱兵的時候,八旗子弟”上馬人墮馬,射箭箭墜地“。再加上當年八旗兵入關之後南征北戰本就傷亡不少,補充上來的都是新兵,戰鬥力本就會下降,到了三藩之亂時,八旗兵上了前線一觸即潰,毫無戰鬥力。到最後連跟吳三桂交戰的勇氣都沒有。

而綠營本來只是作為八旗兵的補充,以應對清兵入關之後急劇增加的領土統治,以明朝降兵為主,並沒有軍事作戰的任務,只是以鎮守疆土為主。沒想到在三藩之亂中爆發出強大的戰鬥力,在戰爭中,又湧現了張勇、趙良棟、孫思克、王進寶等一批新銳漢人將領,得到了康熙皇帝的賞識和重用。反而是曾經被寄予厚望的八旗軍,淪落到當後勤保障和維持地方治安的地步。

然而150年後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英軍攻打鎮江,駐守鎮江的1500名八旗子弟與侵略者展開殊死抵抗,直到戰至最後一人。恩格斯曾在題為《英人對華的新遠征》的時評裡寫道:……英國人克服了這些困難,逼近鎮江城的時候,才充分認識到:駐防旗兵雖然不通兵法,可是決不缺乏勇敢和銳氣。他們在應戰以前好像就已料到戰鬥的結局,他們將自己的妻子兒女絞死或者淹死;後來從井中曾打撈出許多屍體。司令官看到大勢已去,就焚燒了自己的房屋,本人也投火自盡……如果這些侵略者到處都遭到同樣的抵抗,他們絕對到不了南京。

因為鎮江的八旗子弟在鎮江已經駐紮了200多年,他們在這裡繁衍生息,妻子兒女家產都在這裡,祖墳都在這裡,此時平日裡放蕩不羈的紈絝子弟為了保衛自己的家園爆發出了強大的戰鬥力。

同樣是養尊處優的八旗子弟,前後判若兩人的表現也就解釋了軍隊戰鬥力的最終來源。八旗子弟不是沒有戰鬥力,而是缺乏戰鬥的動力和生存的壓力。而明朝降兵漢人為主的綠營在和平時期不受重視,作為軍人只有在戰時才能通過戰功揚名立萬榮華富貴,好不容易等來戰爭哪能放過,所以才會有出乎意料的戰鬥力。


楊某人雜家派


“以夷制夷”是漢人建立的中原王朝,在對付強悍的少數族群時的慣用策略,也是基於現實的一種戰術選擇。同樣,人口較少的少數族群,在入主中原進程中,必然面臨人口基數非常龐大的漢人抵抗,而少數族群人口的彌補顯然不可與漢人同日而語,加之漢人之間互相更為了解,因此採取“以漢制漢”便成為少數族群的一個“法寶”。元世祖忽必烈為了統一中原,大量使用漢人,除了劉秉忠等“潛邸之臣”文官外,也使用史天澤、張弘範等漢人將領及大量漢軍為其衝鋒陷陣。因此,康熙用漢軍為其打天下,當然不難理解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