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遇到如下的勞動補償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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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首先我們作為求職者作為員工,我們要記得用勞動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根據你所填寫的這個問題的內容來看,您和企業簽訂的鬧鐘合同期限是一年,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規定,一年的勞動合同他的試用期,最長是一個月。

你是10月8日入職的,也就是說,你將會在11月8日之前,企業覺得你試用期是否轉正,過了10月8日,如果企業沒有做出任何的轉正表示,你也可以視為你已經轉正。

另外,企業已經讓你進行了順氣轉正的有關評審和轉正手續,只不過沒有交給你,但是一如果你有掌握這個證據,或者你留存相關的複印件的話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已經是轉正的員工。

那麼對於企業轉正的員工來說,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不同於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解除他們解除的理由和原因是根本不一樣的,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理由是試用期內不滿足論條件無法進行轉正。這是一般的正常情況,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是企業的員工通過非法的,不誠信的等等相關的手段進入企業,這是特殊情況。

大體上正常情況下都是以不能夠符合錄用條件為你理由進行合同解除的。

對於轉正的員工,如果要想解除合同,那就必須證明無法勝任本職工作,要麼就是需要證明為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同時有相關的公司文件支持並進行公佈。

否則向您所提到的這種解讀方法,可以視為企業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我們就會進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仲裁。

您可以提起兩種請求;第一是繼續履行勞動和合同,第二是要求企業承擔違法解除合同所帶來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補償金的標準是滿一年補償一個月,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雙倍。

您的這種情況可以採取第二個要求企業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兩個月的賠償金。如果企業要求你立刻離職您可以還要求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合計四個月工資標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和有所啟發。歡迎交流。

六合同風,資深人力資源總監,擅長求職面試輔導,勞動法規輔導,職業發展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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