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儒家的道德也是一種“契約”,你認同嗎?儒家道德以什麼標準制定、由誰來監督?

藝術就是謊言


儒家的道德,不應該是一種“契約”,只是一個自我修身的自律。自律,是首要的。

平常的,見到他人指責另外一個人“你不講道德”,回答若是“我哪裡沒道德”,則是這個人是講道德的,可以圍繞道德繼續說下去。倘若回答“不講道德怎麼了”,則是這個人對這件事不希望講道德,只能另尋除道德以外的方法。

個人認為的“契約”,是黑紙白字的約定。主要的目的,是不能讓某一方反悔,立下“契約”。在中國歷史上,有很多這一類的事情,哪怕自己簽訂的是“賣身契”。明顯的,是強調“不反悔”,上當受騙也不能反悔的意思。

因此,在中國,“契約”一般用於“商業”的約定。一個是自己擔心時間長而忘記,一個是自己擔心他人不“守信”,不涉及到公平。

儒家道德在於“思想”,是這個人的自律,自我約束自己,表示的是這個人的“人品”。題主擔心道德標準不一,需要監督什麼的,應該屬於多慮了。

假設題主以為他人有道德,最後題主上了當受了騙,不用擔心,以中國人的話就是“吃虧是福”,“交了學費”,“看清楚了你”,而且不著急,揭發他的不道德行為,其他人之後也不會和他再在一起。

同樣,假設題主認為他人有道德,認為可以欺騙,那好,基本上可以騙過一次,但會有面臨自己孤立被排擠的風險。倘若題主是一路順風順水,一個是題主的“貪慾”會自然上漲,待需要下降時,會“痛苦”,一個是題主希望“收手”,但“趨利”的天性會自然產生阻礙。

從這方面說,就是“好有好報惡有惡報,天下自有公道”。遵循的是自然、天道、公道。

回答題主的問題。儒家道德是自律,屬於自己修身養性的一種,主要是自己想,然後自己監督自己。他人只是輔助,幫助自己自律。他人強制監督?不用,即所謂“公道自在人心”。


呵呵講事實擺道理


在術的層面,思考1234567890,無法無天,無窮無盡。

你可以說儒家是1

也可以是2

是3

是4

是5

是6

是7

是8

是9

是0

最後發現,這本來就是世界萬象,無窮無盡的存在,生生不息的運動。

那到底什麼儒家?

儒家的文章很多,儒家的歷代人物也很多。

老夫認為,儒家分為文字儒和聖人儒。

文字儒,是普通人,裡面優秀者可以做大學教授,專家學者,也可以做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一切崗位。歷史最有名的以朱熹為代表。

聖人儒,是聖人,是普通人通過悟道,最後開悟了,大成至聖了,打開了自性本來,證得無善無噁心之體,止於至善了。比如:孔子,孟子,王陽明。這些聖人內心開悟,十方聖人共一心,千百億年都一樣。如此這般,才能傳承絕學,如果聖人心性不同,有二般心性,那說明是假聖人,未止於至善的。

好了,無為法成就的聖人,是一,有為法成就的各位是八萬四千各不同。所以,我們不僅要讀孔子的文章,還要通過文章開悟,看到孔聖人的心性,這個時候你就會明白儒家是什麼?代表誰?怎麼回事?是否是封建的,愚民的,愚昧的,壓迫的,奴役的,迫害婦女的???等等

不得真法疑念起,

問來問去還迷茫。

誰能知曉真實義,

一念放下無所得。




豐富多彩談國學


儒家思想是一種道德標準,道德標準裡又分成個人標準和社會標準兩種,個人標準對社會危害不大,屬於居家自我道德規範,社會標準對社會和別人造成傷害。公共汽車上搶奪方向盤,高鐵上霸座都屬於社會道德標準,這個對社會造成危害。儒家思想裡,個人道德標準受家族長老族規管理,沒有造成社會傷害的,原則上不受族規懲罰,但是娶親,婚嫁,家族事務不得參加,死後不得入族譜,祖墳。等於從人際交往中隔離起來!對違反社會道德標準的人,比如通姦、犯科,偷盜,鄰里糾紛等,家族長老有權通過家族會議處理,有些送官,有些杖責,有些鞭刑,甚至沉豬籠悶死都是經常有的!過去沒有公共汽車,高鐵等大型運輸工具,所以找不到這一類的參考資料,但是過去有馬車和船運兩種方式,馬車有馬幫,船有船幫,不是你想自己幹啥都可以的,必須通過幫會,就像現在的行業協會,但是那個時候的幫會像家族一樣,有判人生死的權利,非常厲害的。其它的大的殺人案,家族糾紛,流竄犯就屬於官府的管轄範圍了!過去交通不方便,縣衙官吏有限,怎麼管理社會?其實很多都是私刑處理了,最多給縣上寫個報告了事!像高鐵霸座,搶奪方向盤的事情,如果激起民憤,亂棍打死也是正常的,所以不要以為古代沒有處罰,古代的處罰比現在嚴苛的多!


愛讓水香


儒家是一種思想,是一種世界觀,是一種價值取向(人生觀)。它不是“契約”,因為它講的是道德。而道德不具備約束力。但如果大家都認可這種思想,都用這種思想來約束自己的言行,它就自然形成了無形的“契約”。

規範言行,懲惡揚善靠自覺和道德,靠口誅筆伐是做不到的。是痴人說夢。只有具備約束能力的國家機器才能做到。法律才是具有約束能力的“契約”。

法律是行之有效的。但並非是完美無缺的。法律用“公平,公正,(無私)”來維護每一個人的權力和義務。但它做不到“事事親臨”。法律只是必不可少的手段,而不是終極目標。

當人類文明高度發展後,如果人人能自覺的用道德來約束自己的言行。法律則可壽終正寢,成為擺設。

如果我們對人類文明的進步有信心,從長遠來看,法律只是一個過渡時期的臨時手段。法律是契約,但法律是通過契約來引導社會守規矩,講道德。法律並不嗜血。法律希望無人來打官司。

道德不是契約。但我遵守。希望你也遵守。


生死有多遠


題外話寫前面,你每句必有“認同嗎”?你很執著於別人的認同麼?你不問不思自己的觀點是對是錯、是否符合現實與事實,就要一個“認同”?

嗯,這倒確實是“信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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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所倡導的,是以自身視角進行的“自省”,是謂慎獨。與契約完全是兩個思路。這是內生性的,本來就沒有外力約束的意思。契約也跟“XX之名”沒關係,契約就是公正第三方仲裁保障之下的平等主體的共同意思表示,與任何虛名無關。整天“Xx之名”,可見你們西方有多務虛名,有多虛浮、多膚淺。

二、跟你說過多少次了,儒家乃至整個華夏文化體系,都不存在“絕對不受約束”的想法,因為現實世界所有的存在,本來就不可能有“絕對不受約束”的現象。“絕對不受約束”,只存在於你們“西方”的臆想當中,你們稱之為“自由”。儒家的“誅獨夫非君也”、“君輕民貴”等等民本思想,不僅是你們“西方”的那點“民本”的源頭,更是你們“西方”到現在都根本不能望其項背的。

三、道德本身就是自我約束的,外在約束那是法。法源於道德,但卻是具體化、共識化、可操化的,並且以國家機器為背書的、以實操為直接目標的國家意志表達。

自我監督自我約束才是道德。連道德都得外力約束、事事都靠外力約束的,那是不明道德宗旨的愚氓之民。此之謂:禮治君子法治小人鞭竿子治驢。

四、道德的標準?道生之德蓄之。當然是能生物造化,即為道,能積蓄成全即為德。能為所執者增益助利、造化成全者,比如相比富貴不過三代能傳家十代以上,即為道德。

——無陳詞濫調,無不知所云,無酸腐雞湯,無繽紛喧囂,唯有一點赤誠真意,一點犀利深刻;君若有得,乞輕落玉指點贊、高抬貴手轉發;若有相左之真知灼見,請評論中不吝賜教。

長風浩蕩


這點當然不認同,孔子就是說一套做一套的祖宗,怎麼會有契約精神?比如說孔母剛死,他就去赴宴,被陽貨趕了出來,恨了陽貨一輩子,自己要求宰我守孝三年,自己卻在丁憂期間娶妻。自己做不到還有臉要求別人做到,這是什麼契約精神?或許你說孔子當時還小,長大了就有了。那麼衛國三年,衛國要亂。國君問孔子怎麼辦?孔子一句“軍旅之事謂之學也”,跑了。孔子“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忠心呢?再比如說,子曰,君子諸己,小人諸人。儒生說,這句的意思是君子總是責怪自己,小人總是責怪別人。那麼孔子自己責怪過自己嗎?沒有,一句也沒有。還是顏回會說話,是天下人錯了,孔子很高興還要重用顏回。儒生們各個自以為君子,你看誰承認自己有過錯?知行不一有什麼契約精神?


山堅海闊


儒家“大乘精神”博愛道德、自我完善,不是有條件的契約文化、精神,而是人性的內在覺悟與道德本能內在需求!西方近現代法蘭克福學派馬斯洛、弗洛姆自我成人心理學,也人文旨歸這種人性道德的“高級需求”本能自覺!正如馬克思主義理想社會的人性道德自覺一樣!

儒家仁、義、禮、智信道德標準,更多訴諸社會輿論的監督和宗族社會的懲戒,而非國家法律的直接介入。

現當代與未來社會發展,中國應以儒家道德精神規範與時俱進融合西方文明的法治精粹,雙管齊下並用;從小實施禮樂文明的“樂教”、“美育”和行為規範嚴謹訓練(這點可借鑑日本幼小教育成功經驗),樹立儒家人文文化的精神信仰、博愛精神風尚,讓正能量道德精神成為自我的內在需求下的高尚律令,讓自覺的自我完善成為社會時尚!而不是物化金錢成功的時髦!


月棍禪


其實儒家思想是被董仲舒閹割後拿來諂媚漢武帝的。原先儒家思想和其他思想是平等的,不分尊卑上下,百家爭鳴!董仲舒為了讓統治階級接受儒家思想,鼓吹君權神授。從此儒家思想成了奴顏膝婢的代名詞,專門用來愚化百姓。三綱五常大行其道。歷代皇帝都吸取儒家思想糟粕來麻痺廣大群眾,儒家思想的精華實行仁政,民貴君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都被統治階級剔除了。儒家思想是迎合強權的奴才思想!隋唐是鮮卑族統治,他們不敢提三綱五常了,李世民娶自己弟媳婦,李治娶後媽,李隆基娶兒媳婦。要是按照儒家思想來說,那不得被罵死!但人家是強權,他們就睜眼閉眼不敢吭聲了。到後來要求婦女“貞潔牌坊”“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把認為不守節的女人“沉塘”。清朝初孝莊太后下嫁多爾袞,儒家思想代表人也不敢吭聲吧?實際上那些儒家思想就是欺負老百姓還行,在強權面前也是哈巴狗而已。


有約不過夜來半


儒家道德的依據是法天立德,是從人性出發,從人與禽獸的區別而言的。

儒家認為,天生萬物,地載萬物,人管萬物,故天地人為三才,只有人能參天地之化育,人為萬物之靈。

所以,人性乃天賦,是與天地之性統一的,所謂「天之道為陰與陽,地之道為柔與剛,人之道為仁與義」因為人乃天地所生,天地賦予人以性便是德性,所以,人性具有道德屬性是天地賦予的。

正因人有德才稱之為人,才不枉披了一張人皮,否則就與動物沒有區別了。正所謂「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

至於誰來監督人?當然是天。所謂人在做,天在看,頭上三尺有神明,積善之家必有福報,積惡之家必有災殃,善惡皆有報。


一位退休的大學教授


用你們否定儒家的邏輯一樣可以推導出來,你們所謂的“契約精神”,不過是用“God”之類的名義對別人進行洗腦,以達到維護自己統治的目的!其本質更加的虛偽!二戰之前歐洲各國經常性的撕毀條約打仗,美國佬屠殺印地安人奴役歧視黑人的時候,也不知道他們的契約精神在哪裡。

另外你們鼓吹法律,法律其實和道德一樣,也只有在社會穩定的時候才起作用,當社會秩序崩潰的時候,法律不過一紙空文,甚至還沒道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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