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湖廣總督和兩廣總督有什麼區別?其管轄範圍是否存在重合?

羽評郡主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行省制度的由來。元朝統一天下以後,推行了一直沿用到今天的行省制度。元朝把全國劃分成了10個行省,當時,湖北、湖南、廣東和廣西的部分地區,都稱為湖廣行省,也就是洞庭湖以南遼闊土地的意思。

元朝的行省制度並不完善,明朝建立以後,進一步完善行省制度。其實在明朝統治期間,廣東省和廣西省已經建立,但是湖廣省並沒有改名,此時的湖廣省轄區,也就是湖南省和湖北省。

清朝入主中原以後,進一步細化省份。湖廣省的面積太大,清朝皇帝對這個省份並不放心。在清朝統治的初期,清朝把湖廣省分成了湖北省和湖南省。但是一些官場的稱呼,並沒有改變。例如湖廣總督,其實,湖廣總督的管轄區就是湖南和湖北。根本就管不到兩廣,廣東和廣西屬於兩廣總督的管轄區。


繁華萬里


清朝有9個地方總督最有權勢,分別是,東三省總督、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雲貴總督,理論上這些總督都是同級的,實際上直隸總督更牛一些。

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是同級幹部,但是管轄的範圍不同。湖廣總督,全稱是“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管轄範圍湖北省、湖南省;兩廣總督,全稱是“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管轄廣東省、廣西省。

一般人對簡稱兩廣總督比較容易理解,但是簡稱湖廣總督就不太容易理解了,畢竟湖南、湖北沒有“廣”字啊。其實這是清沿明制,明沿元制而已。

大元朝的時候,置“湖廣行省”,簡稱湖廣或胡廣省;而大明朝的時候,沿用了元朝的制度,只是改名叫湖廣佈政使司;到了清朝初年,沿用明制依舊叫胡廣省,但是到了康熙朝,就改變了。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分治,大體以洞庭湖為界,南為湖南布政使司,省會長沙;北為湖北布政使司,定為湖北省,省會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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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總督,為正二品官員,加兵部尚書、右都御史銜為從一品,加大學士銜為正一品。

總督為地方官員中級別最高、權力最大的軍政官員,除外四川總督管轄一省軍政事務外,其他總督都管轄數省的軍政事務,習稱“封疆大吏”,民間俗稱“上馬管軍,下馬管民”。

計有直隸、兩江、兩廣、湖廣、閩浙、雲貴、陝甘、四川八個總督,後期增加東三省總督。

另有管理河務的河道總督,負責南糧北運京師的漕運總督。

總督的職務類似新中國成立初期設立的東北、華北、西北、西南、華東、中南六個大區政府主席,但比大區政府主席權力還要大,比大區政府主席還多執掌軍權的權力,直隸、兩江總督另兼北洋、南洋通商大臣,比大區政府主席還多外經外貿權。

清朝的總督,位列第一的當屬直隸總督,其次為兩江總督,其他總督,包括兩廣、湖廣總督木有什麼區別。

兩廣總督轄區為廣東省、廣西省;

湖廣總督轄區為湖南省、湖北省,與廣東省、廣西省沒有什麼關係,兩廣總督與湖廣總督轄區並沒有重合。

抵抗列強侵略,查禁鴉片的民族英雄林則徐曾任湖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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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總督(又稱兩湖總督),管轄湖北、湖南二省;兩廣總督,管轄廣東、廣西二省。兩者管轄地域不同,沒有重合,因為湖南、湖北曾為一個省,叫做湖廣省,後來一分為二,沿用舊時習慣,故此稱之為“湖廣總督”。其實,“湖廣”的“廣”與“兩廣”的“廣”沒有什麼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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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時候,湖北湖南兩個省很受到朝廷的重視,而兩廣總督是指廣東廣西,當時,廣東廣西被列強殖民者佔領,為列強的殖民地,是凡兩廣總督做得好的,都代表能處理列強這個棘手的燙山芋的人,是容易升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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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指的是湖南湖北,兩廣指的是廣東與廣西


馬梓波


職務級別相同,清末九大封疆大吏中的2個職位,全面負責兩省的軍民政務大權,兩廣是廣東、廣西兩省,湖廣是湖南湖北兩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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