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無過錯,家屬要辦酒席的主人家賠償,有理嗎?

yixilaw


大實話:只要不存在故意灌酒的情況,那麼辦酒的人就不應該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對於酒宴上喝酒出意外的事情我們之前也看過不少新聞,有時候是因為受害人自己不自量力,喜歡逞英雄猛喝,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同桌的人喜歡灌酒和勸酒,導致受害人礙於面子被迫喝很多酒。

最近,一個粉絲就給我發來這麼一個事情,故事說的是小朱前一段時間一個同事結婚,然後小朱就去參加婚禮,席間小朱因為和同桌的人喝酒喝得比較開心,然後就多喝了幾杯。但是,沒想到小朱對酒精的耐受性並不好,竟然直接倒在了酒桌上。朋友趕緊把小朱送往醫院,但是不幸的是,小朱最後還是不幸死亡。事後,辦酒的人和同桌的朋友感覺過意不去,所以就給小朱的父母湊了10萬塊錢送去,但是,小朱的父母認為,自己的兒子在喝酒時這些人沒有進行勸阻,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所以就把辦酒的人和同桌7個好友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共同賠償148萬元。

對於小朱父母失去兒子的心情表示理解和同情,但是,對於這個索賠要求,肯定是不能支持的。

雖然,在之前確實有過因為喝酒喝死而同桌陪酒的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那主要是因為同桌的人有勸酒和灌酒行為,而不是說像小朱這樣因為個人身體原因並且是自己喝酒喝多出事的情況。畢竟,小朱作為一個成年人來說,是有責任和義務對自己的酒量和身體素質有一個清晰地認識的。說現實一點,難不成在馬路上我們看到有人焚火自焚,然後我們路過了不上去勸阻也要負責嗎?顯然是說不過去的,也是不合理的。

而就小朱的朋友湊10萬塊錢給小朱的父母這件事本身來說,其實已經算是仁至義盡了,作為朋友來說也算是很到位了。畢竟,誰也不想在和好友喝酒的時候發生這種事情。並且,按道理來說,就算是自己不賠錢也說得過去。畢竟,酒是小朱自己喝的,並且在小朱發生危險時朋友也及時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了,朋友的責任就已經做到位了。

所以,總的來說,小朱父母提出的這148萬元的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其同桌朋友和辦酒的人也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當然,如果說是席間,小朱已經明確表示自己不能喝了,但是其他人還是一個勁兒地勸酒和灌酒,那肯定是要擔責的。因此,也希望我們大家在喝酒的時候有一個好的酒品,切莫貪杯,切莫灌酒。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事件回顧

這是前不久發生的一個真實案件,基本過程是這樣的:新人梁某結婚,在家裡請親朋好友吃酒席,其中一個好友朱某自認為酒量不錯,那天喝得特別高興,一杯接一杯。不久後,朱某突然倒在了地上,臉色發青,呼吸微弱,怎麼叫都沒有反應。大家判斷可能是休克了,於是趕忙撥打救護車送到醫院,經過檢查得知是重度酒精中毒,經過三小時的連續搶救,還是未能挽回生命。梁某支付了所有的搶救費,第二天還給朱某家裡送去慰問金10萬元。但朱某的父親認為,自己養兒子不容易,兒子是在梁某家喝酒死亡的,提出賠償金額175萬元。現場未出現勸酒,酒本身也沒有問題。那麼,在梁某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梁某到底該不該賠償呢?


賠償責任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誰為過錯方,雙方都沒有過錯,該怎麼辦呢?

像本案例中如果主客雙方都沒有存在過錯,則應分擔責任。梁某的好友朱某在婚宴上酒精中毒,既不是梁某的過錯,也不是朱某的過錯。對於梁某,其婚宴上的酒經過檢測,為合格產品,因此不存在酒的質量不合格導致好友中毒的問題,同時,梁某一家也沒有對好友朱某進行強行灌酒,發現朱某情況不對後,也積極施救。所以,梁某家對好友酒精中毒不存在過錯。另外,好友朱某自己也不知道會出現這種情況,之所以酒精中毒客觀上是由他自己的身體原因造成的,他本人主觀上不存在故意或過失。雙方都沒有過錯,該怎麼辦呢?

先了解一個重要法律概念: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簡單的說,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損害應“補償”,而不是“賠償”

對於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損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對於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損害應該實行公平責任原則。具體說來就是,在當事人雙方對損害的發生都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根據公平的原則,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以及其他情況的基礎上,責令沒有受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強調一下,這裡是“補償”,不是“賠償”。這是“無過錯原則”的典型應用。


鑑於梁某和朱某為好友,應該本著相互理解的精神,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的分擔問題。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按照公平責任原則,梁某可對好友朱某酒精中毒死亡產生的搶救費用予以適當分擔,梁某又主動送去慰問金,可以說,梁某做法值得推崇。


你覺得公平嗎?歡迎在評論區說說自己的看法~

現實中具體案件還需具體分析,【免費法律諮詢】請【關注】後【留言&私信】,我們會及時給您回覆。這裡是【極速法理】,法律視角看世界。

極速法務


老鬼看完大笑三聲:“哈哈哈,新郎太可憐了”

話說某天某人走到某市政府門前,人有三急,想去政府大樓裡面上廁所,保安不讓進,隨即走出來的時候,剛走到門口(還沒邁出大門),摔了一跤。
政府保安馬上叫來120,送到醫院,發現心臟病突發,搶救無效死亡。
家屬聞訊趕來,看著躺在停屍間的冰冷屍體,悲痛萬分。
隨即辦理了喪事。事情辦好的當天,家屬一紙訴狀把市政府告上了法院,認為:
本著無過錯,當事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市政府賠償了家屬200萬。

這是一個故事,南柯一夢的故事。

現實中,你覺得可能嗎?


我是老鬼,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老鬼雜談


我認為辦酒席的主人家不應該賠償。


因為酒本身沒有問題,初步確定他人又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完全是個人原因造成。

但是同桌吃飯的人這一點需要確定一下是否有三種情況:

第一是同桌的人明知醉酒的人不能喝酒而進行了勸酒而導致他人死亡,這樣的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是強迫性的勸酒,無論對方能不能喝都硬讓對方喝,這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第三是對醉酒離開的客人應該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避免其路上發生意外。

以前看過這樣的新聞,就是一起喝醉酒的幾個人離開某酒店之後把同伴扔在了一個工地邊上。結果當時是大冬天,那個人夜裡居然凍死了。結果這幾個人都被判了刑。所以說同伴之間還是需要照顧的,必須確保每個人的安全,如果沒有相互的協助的意識,那麼發生了意外造成了生命危險,那麼肯定是逃不掉的。

以前我父親有個老同事,多年未見突然來到我家,然後我們家盛情款待。正可謂久逢知己千杯少。席間也沒怎麼勸酒這個人,他因為高興自己就喝了一瓶白酒,然後人事不省。我家人趕緊聯繫到了他的家人,並把這個人安全送到家。現在想起來,也真是後怕。如果出了大事,那可真的麻煩大了。即便是你沒有過錯,也會礙於情面,補償對方一定的慰問金。當然這樣你的個人財產也就造成了損失。


悟空版價值連城


有理,要賠。

首先,你這個題目就有問題,什麼叫“他人無過錯”?你過錯多了!

喊別人一起做任何事情,都要考慮別人的生命安全。喊別人自駕,要考慮撞車;喊別人游泳,要考慮溺水;喊別人旅遊,要考慮墜崖、中暑;喊別人喝酒,要考慮醉死,或者酒駕等其它事故。

當然,不是害怕這些,就不玩了。首先,你別倒黴攤上這類事;其次,真的應該注意,防止不好的事情發生。

題中說的,是好友,是酒精中毒死的。這一定要承擔責任,並且承擔很大的責任。

酒精中毒死,這要喝多少酒啊?既然是好友,他酒量多大,你心裡沒有點逼數嗎?你不打招呼讓他少喝酒,你就沒盡責,就該賠。

好朋友,如果是好酒的、是酒鬼,你就不應該喊他到場,或者堅決不讓喝酒。酒品不好的人,就別惹。

我說兩個人的故事:

一、我同事的妹夫是流氓,那年頭在城裡,名號是最響的,沒有之一。他喝第一杯酒沒事,第二杯後,一定要幫助你擺平一件事,就是打人。沒人打,他可以去打你爸、打你老師。

關鍵是,如果喝了第一杯,就必須喝第二杯,不讓喝就打你。他超過190CM,曾經過失一拳頭打死人。

所以我們在一起玩,他媽媽每天囑咐不讓喝酒、看著他。我們喝酒,他喝飲料。相安無事。

二、一個朋友,他邀請幾個同學聚會,都是幹部。酒後,一副書記被送回家,換了鞋出去散步,掉公園河裡一星期後才漂起來。我朋友召集喝酒的,帶頭拿15萬,其他參與者每人9萬擺平。算意外落水死亡,不通過紀委了。

你這明明說是酒精中毒死亡,怎麼就沒過錯了?你不喊他喝酒,他會死嗎?


咚哧大哧460


這種事比較常見,很多因酒後致死的,同桌飲酒的都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例如我這裡前段時間就發生類似的事,一群同學聚會的人飲酒,由於比較興奮,都喝的比較多,當時並沒事。

酒後大家都比較開心,就有人提議去洗浴中心泡澡,順便醒酒。結果其中一人就因為高溫的緣故,導致腦部受到溫度刺激,當場腦出血(據說腦漿“炸了”)死亡。

這件事,洗浴經營者應該是最冤枉的一方了,但出於人道,所有參與飲酒的,包括洗浴中心,全部要進行賠償。

其實按我們的情理來說,造成飲酒致死的責任,本人才是最大的責任人,其他人其實並未強行灌酒。尤其洗浴方面,也並沒有明顯情節上的過錯,這一切只不過是為了慰籍死亡者家屬的一種方式。

因此,在一些應酬場合,為了自己和家人負責,不要沒有節制,量力而行,否則害人害己!


吃飯不刷碗1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無過錯,家屬要辦酒席的主人家賠償,有理嗎?原因分析如下:

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說明好友和家屬要辦酒席的主人家都沒過錯,那麼責任方該由誰負責呢?理所當然是酒的問題,應該找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生產酒商家的老闆負責,若查出酒的酒精含量過高,質量不達標,應立即清除,禁止銷售,避免類似悲劇發生。從而酒商家老闆對好友因酒精中毒死亡負全面責任(安葬費和死者家屬的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失費)。

若酒沒有問題,酒精含量和質量都達標,那麼三方都沒過錯(酒生產商,好友喝酒當事人,辦酒席的主人家),責任該誰負責呢?

唉!好友自己喝酒多了,造成酒精中毒不幸身亡,屬於意外事故。家屬辦酒席的主人家“賠償”安葬費是不合理的。因為三方都沒過錯,“賠償”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就存在過錯的意思。若從人道主義方面來講,家屬辦酒席的主人家“補償”安葬費是合情合理的,不存在過錯的意思。“補償”也是對好友死者的一種善意吧!



董永根


一句“自己喝多了”,大家就能置身事外?其實不然,死者不可能“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吧?還有同桌和婚宴主人。酒局上尤其是婚宴上沒有勸酒是少之又少的,即便沒有勸酒,同桌和主人還應有勸阻和提醒的義務。


同桌飲酒人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但仍勸其飲酒,或強迫對方喝酒,或雖知對方能喝沒有勸酒,但未盡勸阻、提醒義務;或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至醫院或家中;或未對醉酒者盡必要的照顧、照看義務,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法律層面上講就是這樣的,也許有人認為主人太冤,但能不能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的家人,你是否認為主人或同桌哪怕一句“喝好不喝倒”,也許就可以避免悲劇發生呢?

沒出事皆大歡喜,出了事這就是兼顧雙方的較為公平的裁決依據。出席酒局不勸酒、不逞強,組織酒局一定要注意提醒、勸阻!

回到問題,事後主人也及時送醫、付費,最後還給了10萬慰問金,已經做得不錯了,喪家應該知足。如果真走法律程序,無非也是分擔醫藥費和喪葬費,可能喪家還會吐點出來!倒是同桌的幾位,這次是主人為你買了單,長點記性吧!


順禮成章LSL


關於這種酒席上好友喝酒導致酒精中毒死亡的意外事故,如需弄清到底該不該由酒席辦理方賠償,就需要根據現場事實進行分析了。



據網上報道,這是一場婚禮喜宴,在喜宴過程中這個好友喝的還挺高興,就自己多喝了不少,期間也沒有任何人進行勸酒,但隨後就不醒人事,臉色發青,新郎一方趕快叫來救護車進行救治,但最終因酒精中毒不治身亡,現場檢查所有有酒品質量達標,純屬個人身體問題導致死亡。據說後來新郎主動哪去十萬元表示慰問,但亡者父親表示其子是死於他們的酒席宴上,他們就該負責,並索賠175萬元,那麼新郎方到底應不應該擔這個責吶?



我個人認為,無需擔責!

因為酒席宴雖然是婚禮方主辦,但來的親朋如何吃喝卻完全屬於個人行為,因自己貪杯還不清楚自身的身體狀況導致酒精過量中毒身亡,與他人又沒有關聯,既沒有人強烈勸酒,也不存在提供酒品問題,所以個人佔主要責任。

而新郎一方及時送醫處理,並承擔急救費用,後又拿去10萬慰問金,已經做到仁至義盡,已經算得上是仁義之舉了。但其家屬還要進行鉅額索賠,這就屬於亡者方家屬的無理取鬧。



或許新郎一方有一些應該承擔義務,但絕對不應該是賠償責任。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吶?

大家如有其它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如需閱讀更多社會奇趣新聞,請加我關注!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無過錯,家屬要辦酒席的主人賠償。這是一個真實的事。

事情是這樣的:新人梁某新婚之喜,自然要宴請親朋好友來見證他們的婚禮,有婚禮少不了喜酒。好友朱某開心的忘乎所以,一杯接一杯的喝著喜酒,那叫一個美。過一會兒,突然倒地,呼吸困難,沒了反應。大家急忙叫救護車,檢查結果重度酒精中毒,搶救無效死亡。新郎支付了醫藥費,還給好友朱某家送去了十萬元錢慰問金。可是朱某家人認為,朱某是由於喝了喜酒中毒死亡的,{事後檢測喜酒沒有問題,}新郎家脫不了干係,提出賠償金額175萬元。 見過獅子大開口的,沒見過口張這麼大的。朱某的家人悲傷過度燒糊塗了,175萬賠償金從哪裡來的依據?這是敲詐。在這件事中梁某沒有錯,請你喝酒也沒有讓你喝沒氣了。還積極的付醫藥費,事後還送去十萬元補償金。朱某也沒有錯就是自己強烈要求多喝點,怎知要了卿卿性命。175萬元是萬萬不能給的,沒有任何理由支持朱家人訛人,倒是為新郎梁某點贊,做為朋友仁至義盡。提醒喜歡喝酒的朋友,量力而行,不要害人害己。少喝健身,多喝無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