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意外去世,賠償金兒子一人獨得,沒有分給女兒,女兒和女婿對岳母還有贍養義務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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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實話:女兒贍養母親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賠償金兒子一人獨佔則是不合理的。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也不會有什麼矛盾和糾紛,但是,一旦涉及到財產的分配問題了,那麼很多陳芝麻爛穀子的事就會被一件一件地翻出來。並且很多時候一些感覺自己吃虧的子女還會拿著這些事來作為推卸養老責任的藉口。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事,故事說的是張大爺夫妻倆有一兒一女,都已經成家立業,本來老兩口也挺幸福的,但是前一段時間張大爺在出門遛彎時不幸被車撞倒死亡,最後肇事司機賠了50萬塊錢,但是這這50萬塊錢全部都落到了張大爺兒子手裡,其女兒則沒有拿到一分錢。對此,女兒女婿非常不滿意,要求大哥分一半錢給自己,但是其大哥認為,妹妹已經是嫁出去的人了,這是父親的死亡賠償金,不應該分給一個外人。而兄妹倆這這個矛盾卻難為壞了架在中間的母親,對此,妹妹稱如果大哥不把錢分給自己,那麼以後將拒絕贍養母親。

說真的,看完這個事不由得讓人為老太感到悲涼,明明自己是最無辜的,但是到頭來卻承擔了子女所有的不滿,而這兄妹倆也可以說真的是“半斤八兩”。

首先,就哥哥強制佔有父親的死亡賠償金這件事來說,那肯定是不對的,因為就死亡賠償金這個事本身來說,並不是說你是家裡的長子,然後你就能全部擁有。在這件事中,其父親的死亡賠償金是應該由其母親,妹妹以及自己三個人共同繼承的。也就是說,這個做大哥的一人佔有所有的死亡賠償,不但侵犯了其妹妹的合法權益,並且還侵犯了其母親的合法權益,這顯然是不講道理的行為。因此,其妹妹和母親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拿回屬於自己的錢的。

然後就是這個做女兒的做法那肯定是有問題的,因為贍養父母的責任對應的是父母養育自己的恩情,而不是說死亡賠償金有沒有分給自己,家產有沒有分給自己。說現實一點,要是父親沒有出車禍,沒有這個死亡賠償金,你想怎麼樣?說難聽的,以這種理由來威脅母親,這就是白眼狼。錢都在自己哥哥那裡,有本事去跟自己的哥哥打官司要錢,把氣撒到母親身上算怎麼回事。

所以,總的來說,這兄妹倆沒一個懂事的,而一家人鬧到這個份兒上,受傷害最大的還是老母親。因此,也是希望這兄妹倆能夠及時悔悟,莫讓老人家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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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勞苦,也愛財。卻不幸去逝,留下近十萬存款,作為一輩子農民,確實不易!晚年治療住院及後事,全部我出錢一人承擔。我就二兄弟,老弟問,遺產怎麼分?我說,你沒錢你全拿走吧!歸你。我不是不愛錢,也不是沒資格拿這個錢,而是:一,父親血汗錢,用之不忍心。二,父親臨逝前拜託我照顧好弟弟一家,他讀書少,能力差點。

所以你岳父怎麼安排,是他的事,他女兒考順的話,更應該遵循遺囑或他生前安排。你僅是他女婿,頂多半個兒,無權插手此事!這不是法律問題,只證明你鑽到了錢眼裡!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你岳父生前洞察秋毫,他安排十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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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岳父去逝的賠償金分配,第一繼承人當然你的岳母,如果岳母也不在世的話,這才是你岳父母的子女們。

岳母在世,這筆錢當然是由你岳母繼承,你岳母有如何支配這筆錢的權利。

現在,岳母把這筆錢都給了兒子,沒有給女兒一分錢,當然是太不公平了。不過,在我們農村就是這樣的,父母去逝了,所有的遺產都是歸兒子們的,女兒是沾不到邊的。

至於,你談到的今後岳母的贍養問題,它跟繼承遺產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因為,贍養父母是兒女們應盡的義務,並且是法定的義務。

這位女婿,我也是做別人家女婿的人,但是,死人的錢不管多少,我都不會去惦記它。發家致富靠的是我們勤勞的雙手。有句古話說的好,命裡有來終須有,命裡冇來莫強求,意思是說,是你的終究是你的,不是你的就算被你 把它抓到手了,它也會從你指縫裡溜走的。

這位女婿,看開點,就當你岳父大人是自然死亡,沒有這筆賠償金,時間長了,你心中的不平就會慢慢消失的。

願你的岳父一路走好!願你們兩家和好如初,家和萬事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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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都有各家的理由,我是一個農民,說說我的情況吧。我老婆姐妹四個,還有一個最小的弟弟,弟弟有點坑人,向四個家家借錢,多的十來萬,少的三四萬,然後又讓四個姐夫給擔保貸款三十萬,從沒還過誰,岳父岳母看病花錢都是我們女婿的,兒子就說沒錢,現在岳父岳母年齡大了,今年我把他們接我家裡,我養著,謝謝坑人的小舅子,心裡也有氣。但是對老人我們只能盡孝,(我身體不好,腰椎盤突出,有時四五十天不能下床,今年剛好一點)所以我認為,孝敬老人我們不是為了圖老人的東西,而是盡做兒女的義務,他們生養了小,我們就應該養他們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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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太太怕是糊塗吧,要麼就是太拿兒子當回事了,我有個親戚,兩女一兒,她老公去世後,她早早就把錢全給了自己兒子,沒幾年自己也生病不能自理,結果兒子不管她,兩女兒也因為當時她偏心也不管她,全靠80多歲的老母親照顧她,最後她在60來歲就去世了,其實她的病並不致命,就是骨折後沒做手術走不了路沒法自理,但沒人能好好照顧她,就這樣去世了。你說這是慘還是自找的呢,老人不到最後一刻,不能把錢分掉,在自己手裡有保障,即使兒女不是很孝順的人,看在你手裡錢的份上,也不敢對你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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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涉及到兩個重要的法律問題,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死亡賠償金的歸屬

可能在很多人的認識裡,死亡賠償金的法律性質屬於遺產,但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

根據最高院的裁判觀點,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的死後所得,並不是他的生前合法財產,因此不屬於遺產。死亡賠償金是侵權人對被侵權人死亡而喪失的未來經濟收入的賠償,它應當歸屬於死者的近親屬共同共有。只不過在分割時並不是平均分割,而是根據與死者的親密程度來酌情分割。

因此,從法律上來說,老人的死亡賠償金不能讓兒子一人獨吞,而是遺孀、兒子、女兒三人共同分割。考慮到遺孀和死者的親密程度、經濟聯繫更為密切,她能適當多分一些,但絕對不能一點也不給女兒。

法定贍養義務

當然,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必須履行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即使母親偏心,將父親的死亡賠償金悉數給了兒子,女兒一分錢沒撈著,但女兒還是要盡到基本的贍養義務,而不能以此為藉口拒絕履行。

當然,履行贍養義務只需要能保證老人的基本生活條件就行。至於更多的,就看你願不願意再付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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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婦的奶奶,今年9月過世,三個女兒二個兒子,臥床3年,之前一直自己過,自打臥床,根據奶奶的要求,3個女兒輪班接到家裡伺候,不去兒子家,說兒媳婦伺候的不好。去世之前,把自己攢的錢分給3個女兒,其中有老房子動遷的款,兒子給了8萬,女兒是幾倍。 所有人都認為很正常,也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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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講,無論女兒是否分到父親的死亡賠償金,都有贍養其母親的義務。也就是說,二者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繫。

這個事情顯然是岳母做事偏心,岳父的死亡賠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首先岳母可優先分得其中的一半,剩下的部分由子女均分。這是最合情、合理、合法的分配方式。

而在本案例中,女兒相當於被剝奪了兩次繼承賠償金的權利。第一次是本該繼承剩下一半賠償金的1/2份額。第二次是岳母分得的一半賠償金,如果要分配給子女,按理說同樣應該均分,也有女兒的一半。但岳母都分給了兒子。當然,這是岳母自己的個人財產,她有自由支配權。

可能這個岳母有重男輕女的思想,所以,自己的那部分沒分給女兒。但是,本該屬於女兒繼承的那部分,岳母是沒有權利分配給兒子的,那是女兒可以繼承的法定財產。所以,岳母在這個事情上做的很是不妥,同樣的孩子不能平等對待,而且還越權了。

因此,如果女兒通過法律途徑,是可以從兒子手中要會那部分本屬於自己的賠償金的。但從親情的角度考慮,不建議這樣做。

以上是從法理的角度對該案的財產分配簡析。

下面談談贍養岳母的問題。

即便女兒沒有分配到一分父親的死亡賠償金,依然對母親有贍養義務。這個義務與財產的分配無關,是作為子女的應盡的法定義務,盡這個義務無需無價任何其他條件。

從情感的角度來講,岳母有失偏頗的做事方式,讓女兒和女婿心理上不舒服,可以理解。而且,不少做女兒的遇到這樣的事,可能都會對母親有意見,這很正常。畢竟,人是情感動物,即使是親情之間的好,依然是相互的。

但鬧情緒歸鬧情緒,對母親贍養的義務該盡還需要盡。儘管母親做事不公平,可作為女兒不能同樣去犯錯,在贍養母親這個問題上,做到無愧於心就好。

有些事情,我們無法要求別人做到怎麼樣,只可以要求自己儘量做好、做到位、不愧對任何人即可。

所以,儘管女兒沒有分到父親的死亡賠償金,女兒和女婿儘量別去計較太多,依然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能力去贍養岳母。

大家認為女兒和女婿應該贍養岳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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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中國目前的父母都要這個心理,當初我買房的時候,差了裡3萬,實在沒辦法了打電話給岳父借過來週轉保證3個月內還,最終不肯,還叫我把交的首付押金10萬去退,說買不起就不要買了,更氣的是直接跟我老婆說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我老婆氣的不行,今年岳母生病住院大舅子趕不回來辦理住院帶著各種檢查全是我搞定,還出醫藥費,後面說女婿也是半個兒子,我岳父岳母家對我老婆絕對不止我說的這一件事這麼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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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父意外去世,賠償金兒子一人獨得,沒有分給女兒,女兒和女婿對岳母還有贍養義務嗎?你怎麼看?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且也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作為子女,無論是否分得父親的死亡賠償金,都有義務和責任贍養自己的老母親。從題主給的信息看,“賠償金”這個問題存在兩個歧義:(1)岳父生前買有保險,並簽字規定若發生人身意外,賠償金全部歸兒子所有;(2)岳父並無“立囑”規定賠償金全部歸兒子,只是兒子私自佔有。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初看起來岳父確實是偏心,只愛兒子,不愛女兒。但是,也有可能是“事出有因”,比如兒子自理能力差,生活過得比較悽苦,經濟能力遠遠低於其他家庭成員等,將賠償金劃給兒子,出於老人對兒子生活的擔憂和照顧。又或者,是女兒不孝順,經常做一些傷害父母的事情,比如辱罵、打罵父母,所以才有了沒得賠償金的事情。即便真的是岳父偏心,女兒仍是有贍養自己母親的法律義務。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那麼賠償金就不再“醫囑”的範圍內,所以女兒有理由要回屬於自己的那一部分賠償金。當然,與錢相比,個人覺得還是親情、血緣比較重要,為了錢而傷兄弟姐妹情,實在不應該,這也是老人不想看到的結果。

2.觀點結論

總而言之,不管是從道德層面來看,還是從法律層面來看,子女都有責任和義務贍養老人,切勿讓錢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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