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應居士
我是法律服務工作者,經常參與民事糾紛調解,對於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我國的民法總則規定,在民事案件中,八歲以下兒童是無民事責任能力的人,八歲以上十三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只能承擔與年齡相仿的民事責任能力,十六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經參加工作獨立獨立生活,可以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父母是孩子的自然監護人,未成年人引發的民事案件,由其監護人承擔,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熊孩子在村裡玩耍期間。玩火引發火災,燒燬他人車輛,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民事糾紛,應該由其監護人,暨孩子的父母承擔因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孩子玩火是發生在學校校園裡,孩子上學期間,那麼這次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該由學校承擔。
胸孩子是一個沉重的話題,這些年來,因為熊孩子引發的民事糾紛,甚至刑事案件也層出不窮,本質上熊孩子的出現與父母教育、家庭教育存在問題有很大關係。每一個熊孩子的背後,都有一對不講理不負責任父母,希望有孩子的父母能引以為戒。不要把自己的孩子變成“熊孩子”!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損壞東西照價陪償,天經地義。
秦天冬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窮遊027
讓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