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班主任教師擔責嗎?

shiyanbo


大實話:老師不是警察,更不是超人,這種事老師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一些家長來說,彷彿孩子送到了學校,那就沒自己的事了,孩子出了事那學校就必須負責。並且,有時候學校為了避免不良影響,往往也是迫不得已對一些家長訛錢的情況進行賠償。但是,我們應該明白,孩子的教育和安全是學校,家長和孩子個人三個人的事,而不是學校一方的事情。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事情,故事說的是初二的學生趙某在一所寄宿中學上學,在週日返校的時候,其班主任老師接到一個自稱是趙某父親的電話,說趙某生病了,一會兒去學校接他。然後,不一會兒就有一箇中間男子來接趙某了,並且趙某也稱這個確實是自己的父親,所以,趙某就跟著這個男人請假走了。過了三天,本來是應該趙某返校的日子,但是,卻沒有返校,然後其班主任老師就給趙某的母親打了電話,詢問趙某的病情。然而,沒想到,其母親稱自己的丈夫從來沒有去接孩子回家。而就在一天後,一個不幸的消息傳來,趙某的屍體在一處河塘被發現。

後來,通過對和趙某一塊的人進行調查發現:原來趙某是偷拿了自己父親的手機給班主任打的電話,並找了一個社會上的男子充當自己的父親請假出去玩兒了,後來他們在荷塘邊玩耍的時候,趙某不小心溺水身亡。在得知兒子溺水身亡的事情後,趙某的父母找到學校,他們認為是班主任沒有盡到責任,所以才導致自己的兒子溺水身亡,因此要求學校和其班主任賠償其損失共計57萬餘元。

對於這種事,只能說,這家長是該追責的人不去追責,不該追責的人倒是淨挑軟柿子捏。

首先,在這件事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是學生趙某和另一個社會男子共同演繹的騙局才從班主任老師那裡騙來了假期。其主要責任在於學生自己和他請來扮演自己父親的社會男子,而不是班主任老師。當然,一些人可能會說,那班主任難道連學生的家長都不認識嗎?拜託,班主任沒有這個義務去認識所有學生的家長,說難聽一點,學生家長那麼多,又不是天天來學校,班主任怎麼可能會記住。並且,孩子自己都叫爸爸了,班主任難道還要學生去派出所開一個親子關係的證明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所以說,班主任在這件事中是沒有任何責任的,自然學校也就沒有責任了。

當然,這件事肯定是有人要負責的,畢竟趙某作為一個未成年的初二學生,其監護人肯定是有一定的責任的。比如說,趙某的父親沒有看好自己的手機,導致兒子冒充請了假。然後就是那個和趙某一起騙其班主任的中年男子,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另外就是那些和趙某一塊在荷塘邊玩的朋友也跑不了干係。

所以,父母最應該是找這些人要賠償,而不是去找學校。當然,在這件事中責任最大的還是趙某自己,雖然趙某是未成年人,但這不是推卸責任的藉口和理由。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老羅說法:班主任的工作不存在任何過錯,不須承擔任何責任!

緣由始末:一初中女生由其他學校轉校而來,期初由其母親帶來報道,老師未見過其父親也不知其家庭情況。幾個月之後,班主任老師接到電話某自稱為女孩子父親的人說其女兒生病了,需要回家治療。

不久之後,女孩子帶著某男子來到班主任的辦公室,稱其為父親,班主任在確認了雙方之間的關係之後即放行。

然而該男子並非女孩子的父親,女孩子也並沒有生病,這只是女孩子編出來的藉口和謊言。隨後雙方均報警,卻發現女孩子已經溺水身亡!

女孩溺水身亡,實屬不幸;然而,老師需要承擔責任嗎?

本案中,區分老師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則需要看老師是否盡到了監管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等生活學習期間,如果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而造成其受到人身損害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報名的時候,班主任老師並沒有見過女孩子的父親,當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初中生帶著一名陌生的男子來到辦公室並告訴班主任這是她父親時,正常人的反應會是什麼?當然不會想著這個男人會是女孩子編出來的爸爸。並且班主任老師也完全沒有理由會想到全部是這個女孩子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

本案中,班主任在請假時已經核查了男子的身份,盡到了足夠的監管義務,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最近幾年以來大量的因為學生出了事故而訛上學校的事件,教育機構在這樣的事件中很多時候往往並不能很好的脫掉責任,並且為了學校的聲譽,很多都選擇賠錢了事。在筆者看來,這其實只是最近幾年來教育碰瓷的一個個例而已,只是這個案例中的事情實在是太過狗血,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以支撐的理由,鬧劇而已!

教育是學校和家長都需要盡心盡力的事情!

家長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更為重要,對孩子的飲食起居更加了解,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形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在發生了事故之後就無論青紅皂白將所有的責任推給老師,需要反思自己的問題到底在哪裡並從自身開始進行改進,方可利於孩子的成長!

找一個陌生人來冒充自己的爸爸僅僅是為了出去玩,這個女孩子也真是夠有心機,只是這心機沒有用在正道上,最終卻導致自己身消玉隕。


羅召均律師


豈止有責任,斃嘍算了(一定看完)

假是你準的,人是你放的,你說有責任不。

①每個家長都認識班主任,班主任居然認不得學生家長,工作怎麼做的!

以後必須要求,班主任必須認識學生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姑姑叔叔舅舅姨媽,認不全不發工資。

②學生畢業之前,老師,尤其是班主任,都是學生監護人。

學生離校,為什麼不陪伴?

不陪伴也就算了,為什麼一週時間對學生不聞不問?

監護責任推給家長就可以了嗎!師德問題很嚴重啊。

③這麼容易就被學生騙了,老師是怎麼當的!

老師不能只知道埋頭教學,還要有福爾摩斯的頭腦,還要有狗一樣的敏銳嗅覺。

今後,凡是家長接送,必須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書,不能證明親生的都是假父母!

④承擔責任怎麼就是“背鍋”了!還有政治覺悟不?

教師之於學生,如同醫生之於患者,“強勢”一方必須有舉證責任。

事情出了,你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嗎!

家長找來了,總得有人站出來嘛,老師嘛,就應該奉獻的嘛!有錯就要認!

老師是被騙的,手機是家長的,你說有責任不。


愛皂愛家人


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玩水溺亡,班主任老師要擔責嗎?

大家要注意這些細節:

首先,學生是用家長的手機跟班主任請假的,說明家長是知道的,或者是有疏忽,被小孩偷偷拿走手機再找人替代爸爸給老師打的電話。

其次,孩子入學的時候是媽媽帶著孩子來的,爸爸沒有露過面,班主任根本不認識爸爸。

最後,我想說,這是孩子“精心設計的騙局”,孩子已經是初中生了,具有一定的明辨是非的能力了,這樣來騙老師,就應該要承擔自己做事情的惡果。

作為老師,最多就是承擔的一個疏忽大意的責任,沒有給媽媽打個電話確認一下,畢竟至始至終老師見到的家長只有媽媽。


歡迎訪問我的頭條號“睿爸快樂育兒”,瀏覽更多育兒知識。睿爸和睿媽是一對真誠的爸爸媽媽,本科畢業於鄭州大學,睿爸修了工商管理和物理工程雙學位,我們育有兩子,一個10歲,一個3歲,老大學業優異,我們以親身經歷分享育兒經驗。所有回答全部保證原創,歡迎分享、收藏、評論、關注。


睿爸快樂育兒


可以確切地說班主任是有一定責任的。別說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了班主任要擔責,就是放大假了學生去溺水死亡班主任都有責任。其實我們都感覺到這樣的事故發生與班主任有什麼關係呢?我也感覺到與班主任沒什麼關係,但過去發生的多起事件的確是追究班主任了。

這個我們可以先從班主任工作職責上來解讀。要求班主任根據《中學德育大綱》、《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運用多種形式向學生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努力使學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

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做好班級衛生工作、學生健康教育工作、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協助學校貫徹體育與衛生工作條例,培養學生良好的鍛鍊身體的習慣和衛生習慣。指導並幫助學生組織豐富多彩的校內外文體活動、科技活動、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從班主任工作條例上不難看出,班主任是要對學生進行各方面教育的,其中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往往是放在平時教育的第一位,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本文中學生利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打電話,而且是欺騙性質地請假,不知道是手機問題還是班主任問,還是學生模仿的聲音太像了。因為中小學生的生長髮育還是不夠成熟的,聲音還是孩童的聲音。如果班主任連一個孩童的聲音都聽不出的話,我想這可能是說班主任太馬虎大意了。或許說有些手機會變音這些理由,但是可以這麼說班主任你的教育職責是什麼呢?難道你平時不注重安全教育嗎?

論職責班主任最大,學生們也最易受到班主任的影響,班主任平時的工作不僅要都會學生學習知識,還要都會學生學會做人,為人處事也就是說適應社會的發展。班主任平時的重點就是安全教育,比如防火災,防溺水,防漏電,防自然災害等安全教育。在宣講過程中不僅要講各種危害還要講安全防護教育措施,教育孩子一些基本道理。

這其中在學生學習的過程中,班主任如果在班級教育過學生,也要求過家長配合教育過學生,自然學生冒充家長手機請假然後溺亡事件中,班主任責任相對是較小的,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家長用手機請假過程是合理的可行的。班主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完全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恰恰是學生偷用家長手機,欺騙了老師,這種做法本是錯誤的。然後學生又私自游泳溺水死亡,與班主任以為是家長已經請了假沒衝突,也無因果關係的。如果是學生私自離校然後溺水死亡,那班主任一定負重大責任的。

假如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班主任沒有教育到此等安全教育,就是班主任失職,這個事故班主任也是負重大責任的。總上所述,我認為學生用家長手機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去玩水溺亡,班主任教師擔責是較輕的,完全可以忽略不記的。


大愛太美


毫無疑問,這個問題又會將本來就處於風口浪尖的教師問題又一次逼入一個尷尬的境地。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無法從法律層面來回答這個問題,但我也是一個學生的家長,所以今天我只講人性。

如果孩子用家長的手機請假然後出去玩發生了意外,老師有沒有責任呢?

如果只是短信,微信之類的告知類請假,我覺得老師還是有一點責任的,現在的老師不好當,遭遇種種不公碰瓷也不是一次兩次,所以在工作中應該更嚴謹一點,收到短信應該給家長打電話問一下學生情況,至少從關心的角度出發也應該瞭解一下。


我不是在道德綁架,都說老師忙,不容易,但打個電話的時間還是有的,前階段媒體曝光的那個看到學生沒來上課,家長電話也打不通,老師就去學生家看看,結果救了煤氣中毒的一家人的事就是很好的榜樣。

說白了,就是更負責一點,結果會截然不同,如果就是教師接到短信後能夠回個電話,那麼事情可能就會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也就不存在現在的這個問題。

但話又說回來了,教師或許有責任,但也是極少的一部分,主要責任還在家長那,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和責任人,孩子出了任何問題家長都難辭其咎,一個孩子能夠想出這種逃學方式,家長平時和孩子的溝通以及對孩子的關注一定是存在問題的。

我們都不希望任何一個孩子出事,但這件事也給我們所有人提了一個醒,我家孩子請假時老師也是要求要家長短信告知,但現在看出來這種方式還是存在弊病的,希望以後老師也好,家長也好,都能從中吸取教訓。



沒事老挨削


我也碰到過這樣的事情。學生說腹痛,校醫務所說可能是急性闌尾炎,要送醫院檢查。我要求她打電話給家長,然後一個男子自稱是她的父親打電話給我,說馬上接她到醫院去。後來她很久沒來上課。 還有一位自稱是媽媽的女人打電話給我,說她的小孩生病要到南昌治療,請假。後來同學反應,她是在騙人。等她返校後她說那個女人是她的乾媽。後來這個學生被開除了。因為這些事情,我開學第一件事情就是抓家長留電話號碼給我。如果學生填,他可能會故意寫一個乾爹或者乾媽的電話給我給我。我也很想知道,這種事情從法律上來說,應當怎麼解決?


四時雜畫


現在學校每次到大小假期的時候,都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先招開大會,強調假日安全,然後班主任開班會,再度強調安全。再然後讓家長和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一份都不能少。班主任要仔細檢查期中有沒有家長代簽的,有的話,要打回去重籤。清明假,班級有個學生丟了安全責任書,我給家長打電話,家長拒絕來校,說自己去外地養病去了。我問學生,學生又說媽媽在家給他做飯。我利用大課間帶著學生去學生家裡拜訪,家長在家!我也沒說什麼,重申安全,當場簽字。你認為寫完了嗎?不,領導要求要有班會記錄,要有學生再次簽字。完成以上繁瑣手續,才能放假。



學生用家長手機發信息請假,可以具體 題具體分析。一般來說,作為班主任,上課前,會首先核對學生,沒有到的沒有請假的學生,原則上,班主任會打電話詢問。我現在不相信微信,一般會直接打電話。一年冬天,有個學生沒到,電話微信都聯繫不上,我又給他外地上班的爸爸打電話,確定不是煤氣中毒。是電話沒電了,後來家長也把學生按時送到學校了。


家長髮了短信,老師最好打電話核對一下。畢竟現在的小孩,意外狀況太多。但是既然家長用短信請假了,就不能再把責任怪罪到學校和老師頭上。老師不是神通廣大的孫悟空,作為班主任,盡到責任,做到問心無愧,也就到頭了。如果家長還刻意為難,也只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了。這個世上,有太多的事情,是不跟你講道理的,做老師這麼久,我越來越深有體會。


隨君出塞


人性的劣根性 一有什麼事就開始把責任推在別人的身上,首先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他們身上的責任是難以推脫的,學校那麼大為什麼偏偏他家的的孩子出事了?為什麼不反思?根源在哪裡?這也說明了一個孩子的家庭教養的重要性,還有就是中國人典型的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吃瓜心態,因為一些鍵盤俠覺得看熱鬧跟自己無關,同時又覺得自己很有正義感,開始去噴老師噴社會,典型的人格缺失和性格中的無恥和卑劣,對社會的不負責任。自己的孩子都看管不好,這會兒還有臉去撕老師?每天都在公職人員身上噴,都不會讓人心寒的嗎?前幾天逛街還和朋友聊起來說中國的公民素養在不斷的提高是整體性的,那麼得益於什麼呢?是教育!!!還有不要說什麼人家老師是那你納稅人的錢,是拿了,但是人家付出的是實實在在的勞動是合法勞動所得,還有有些人的真的納稅了嗎?[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到底是人性的泯滅,還是道德的淪喪[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打臉]


我有一條聰明的大笨狗


無論班主任教師事實上有沒有責任,最後他一定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單個學生,相對於教師而言,是弱勢群體。

但是學生一旦出意外,教師就是弱勢群體。

學生上學放學的路上,或者在寒暑假的日子裡,只要學生有事,一定問責學校或教師。

我們這裡就有一個學生,放暑假前學校發了告家長書,提醒孩子暑假期間不要去水庫、湖泊等地方游泳,還在休學式上也強調了一遍。但是孩子還是去河裡游泳了,並且淹死了。

然後家長圍堵學校,要求學校賠錢。最後學校不僅賠錢,還被教育局批評,取消了安全獎。

所以我擔任班主任的時候,星期天早上一睜開眼睛,就開始杞人憂天:

會不會有學生還沒到返校時間就在外面逛?

逛著逛著會不會出意外?

週五放學也發愁:

到家了沒?會不會被人綁架了?會不會沒事學人家離家出走?

真的是壓力很大。

話說回來,題目中的班主任,其實是有責任的。

這個責任在於他太嫩,缺少經驗,想象不到學生有多少手段可以弄虛作假,也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

在當前形勢下,有經驗的班主任,應該在開學前召開家長會:

1、認一認家長們的長相;

2、登記一下家長們的手機號、微信號;

3、學生父母各提交一張證件照;

4、提醒家長,孩子請病假必須父母雙方手機確認,返校時必須提供市級醫院的就診病歷和醫療發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