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

侵日華軍在此


我媽上個月住院花了醫藥住院3萬,我媳婦忙前忙後陪床照顧,三個姐就是打打電話問候一下,後來我三個姐每人給了我1000說是孝敬母親的錢,他們都知道這1000都不夠一天的醫藥費,後來我給他們說你們不用給了,媽的所有費用我自己出,後來他們都不提這個事,通過這個事我很難過,口口聲聲的孝順都是給別人聽的,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養老都是兒子的事嗎?

另外家裡是農村的,老人一輩子辛辛苦苦拉扯我們姊妹四個不容易,也沒什麼積蓄



苗苗20110908


我姥姥有六個兒女,三個兒子三個女兒,她生病的時候女兒們拉著進醫院看病治療,兒子兒媳們都沒露過面。後來老人得了重症,舅舅說也不用治療了,也治不好,後來老人就在家熬了一星期走了……

再說現在養兒防老,很多女兒出嫁之後家裡的房產財產全都留給了兒子,按理說該是兒子給老人看病治療,可是到事上又要求女兒平攤醫藥費,那當初為什麼不把財產平分給女兒呢?既然說生兒生女一樣,財產平分也是應該的。

我認為真的遇上事,兒子應該出大部分,女兒可以伺候,出少部分錢來相幫,畢竟那也是自己的父母。當然也要就事論事,如果兒子沒有錢,女兒有錢,女兒也不能袖手旁觀,這種情況就得看女兒在婆家有多高的話語權了


娜娜7835204225516


我老家在農村,對農村的情況比較熟悉,但也是隻侷限我們那一塊的區域,我們那裡的女兒出嫁後就一般不參與贍養老人,贍養老人任務都是交給自家的兄弟,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就是家裡沒有男兒的家庭,女方是必須要養老送終,不然老人誰來照管,誰來贍養。



我們那兒結婚時候女方都會向男方選擇要一部分彩禮作為父母將自己養大的撫養費,雖然彩禮錢相對比較多,但是父母將女兒從小養大,所用花銷遠大於彩禮錢,不足以抵消撫養費,彩禮錢就算女兒對父母所要的養老費,反正大家都是這樣認為,對於誰家也是這個規定,所以大家也都能接受。

所以贍養老人的重任自然就落到男方的頭上,因為農村養兒防老觀念比較濃,當然男方就承擔起贍養老人任務,而女方一般講究的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可以不用贍養老人,當然那是以前的觀念,都是因為貧窮惹的禍,大家不得不這麼做,但現在農村也變富裕了,女兒也參與到贍養老人,只是總體來說還是以男方為主。

按照情理,女方應該是必須要參與贍養老人,畢竟男女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義務,但是在現實中女方都出嫁了,經常遠離父母,無法長時間待在孃家,所以照顧父母也不方便,而男方是何父母朝夕相處,自然要承擔贍養老人義務,而女方有時間也應該多陪陪父母,畢竟都是自己親人,豈有不贍養道理。


生態農說


這個問題吧,從法律上講,是有義務的。從人情上講,也是可以的。從現實來講,如果家裡有兄弟,多半是兄弟承擔,但是女兒出嫁後,逢年過節、父母生日之類的,隔三差五的,是應該要買禮物或是給點錢的,平常的生活當然是家裡的兄弟照顧得多一些。但如果父母老了生病了,就需要人天天照顧了,這時怎麼辦?女兒當然也是應該照顧的。因為生你養你的人是你的父母。如果是家裡只有女兒,就算出嫁了,父母也是必須贍養的。我覺得最主要的問題是,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怎麼樣,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怎麼樣。父母與孩子關係好,兄弟姐妹關係好,互幫互助,不計較這些得失,誰過得好誰多贍養一些,也沒什麼的。父母偏心,兄弟姐妹關係不好,大家都是斤斤計較,那麼父母老了就會出現很多問題。說到底,是一個家教問題吧。我看到有人說女兒出嫁男方給了彩禮的,所以就可以不管。我們這裡,一般男方是要給彩禮的,但是彩禮錢一般女方父母是不會要的,都會給女兒帶到婆家去的。所以,作為兒女,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做人還是要盡心盡力吧,能多照顧的就多照顧一點,做到問心無愧就好。


別來無恙


在法律上,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是在現實中,一般的父母都不會指望女兒贍養自己。

因為在他們的觀念中,養兒防老才是正道。

因此導致他們從孩子出生開始就一直偏心兒子,很多時候都是隻為兒子考慮,不為女兒著想。

比如說買保險只買兒子的,有好吃的、有營養的,都是兒子吃的。但是家務活都是女兒乾的。

若是經濟條件不好,讀書的時候,女兒往往讀不到初中就要出去工作。女兒出去打工賺的錢,除了必要的生活開支,其餘都要給家裡供應兒子讀書,或者是建房子、娶媳婦。

輪到女兒出嫁的時候,往往要一大筆彩禮錢,就是為了給兒子娶媳婦用的。

在這種情況下,有幾個女兒出嫁後會心甘情願的主動的去贍養父母。

當然,如果兄弟都是個白眼狼,娶了媳婦忘了娘,作為女兒的也是會於心不忍地承擔起贍養父母的責任。

因此,當父母的都應該對兒女一視同仁。現實中,並不是兒子就一定會養老,女兒就一定不會養老。我看到有很多個家庭,五、六個兒子都沒一個人養老。反而是當女兒的經常會回孃家,給自己的老母親洗澡、擦背,洗衣服,送營養品,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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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習俗裡,兒子瞻養老人,女兒沒有義務。現代法律,兒女都有瞻養老人義務。

傳統習俗裡,實際就是父系社會的續延。兒子瞻養老人,當然,老人的遺產即田地、屋宅等由兒子繼承。百年之後,陰宅的拜祭,都由兒子、孫子等去完成。同樣,祖先的庇護都是兒子、孫子。女兒,則是別人的媳婦。只有與父母的血緣關係,女兒、兒子等這代百年後,就是較疏的親戚了。因而,很多老人,習俗上都偏向兒子。

現代法律上,兒女都有瞻養老人的義務。當然,老人的遺產,如房子等兒女都有份,除非老人有遺囑。可是,法律沒有規定老人百年之後的拜祭,即百年後,女兒及外孫子女沒有拜祭的義務。

現代法律,是服務於人人平等關係,它沒有顧及家族、宗族的禮教習俗。可能有所衝突。從實際上,出嫁女兒,瞻養父母有一定困難。當嚴格按法律要求時,倘若老人臥病在床,出嫁的女兒回孃家瞻養,則會引發姊妹矛盾,宗親矛盾等。

法律是規定兒女瞻養父母的義務,傳統習俗則女兒沒有瞻養父母義務。法律規定父母遺產兒女平均(遺囑除外),傳統習俗兒子完全繼承父母遺產。這個,兒女觀念教育,父母要做到差別化,否則,可能引發兒女為爭奪父母遺產等矛盾。倘若兒女都有較強金錢觀念時,則是家庭、家族的災難了。


憤怒野虎


出嫁的女兒該不該和兒子共同贍養老人?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人問這個問題?難道這還需要問嗎?不是該不該,是應該!必須!

上去四十年問這個問題一點也不奇怪。因為那時基本就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但自從提倡獨生子女後,這再也不是個問題了。估計現在提這個問題的大部分是農村的(首先聲明我不是歧視農村,我曾經也是農村人的女兒)女兒,家裡還有弟弟哥哥什麼的,自己結婚時父母沒怎麼陪送,甚至要了彩禮還給了弟弟哥哥們,現在父母年紀大了,要求子女共同贍養。感覺心理不平衡,到這裡來尋找安慰的吧!



其實,父母生了我們,把我們撫養長大,我們就應該養他們的老,不管兒子女兒。拋開法律要求必須贍養不說,單從孝這個角度來說,我們也得贍養父母不是嗎?鳥知道反哺,羊知道跪乳,何況人呢?不用說法律還要求幾乎是無條件贍養,也就是說即使父母沒撫養孩子,父母老了孩子也有義務贍養。


做人子女,早晚就會做人父母,你對父母怎麼樣將來孩子也會跟著學,所以我說為了你自己的將來也要好好贍養父母!


林林媽媽


傳統觀念認為養兒防老,特別在一些農村大都認同兒子養老的觀念,一般女兒很少承擔養老的責任和義務。

不過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越來越多的女兒也加入養老的行列,有些還主動把老人接到自己家裡去住。

我們這裡有一戶人家,三個女兒三個兒子,不太好的是三個兒子都不孝順,三個兒媳婦更是惡名遠揚。他們的老孃早已經去世,三個女兒害怕老爹在三個兒子家受虐待,便主動提出六個兒女每人贍養兩個月。

結果在老大家老人果然受到虐待,不僅每天吃不飽飯,而且大兒媳婦每天都會打老人。送到老二老三家基本差不多,三個女兒忍無可忍,一商量便把老人接到女兒家養,一直到死都沒讓三個兒子插手。

老人死後三個兒子因為房產大打出手,結果大女兒拿出老人的遺囑,而且是那種經過公證的遺囑,聲明把他家的房子交給村裡蓋活動室。

三個兒子自然不同意,當地派出所和縣裡公安局、法院都來了人調查,最後認定遺囑有效,村裡收歸公有。三個兒子和兒媳婦被追究虐待老人的罪行,每人好像還判了半年到一年不等的徒刑。

可見贍養老人並沒有一定的規矩,如果兒子孝順自然以兒子為主,反之女兒也可以,畢竟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


一船小貝


女兒該不該和兒子一起共同贍養老人,我們應從幾個方面來論屬這個問題。

首先,父母生養兒,女同樣不容易,誰不是父母所生,身上流淌著父母的血液,兒,女從出生到成人,哪個不是父母辛辛苦苦地拉扯大的,烏鴉尚有反哺之情,羊羔都懂跪乳之恩,女兒與兒子一起贍養老人是天經地義的。

其次,《繼承法》規定,父母與兒女同是第一順序合法繼承人,都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權力與義務是對等的,女兒與兒子一起擁有繼承的權力與扶養的義務。

第三,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再好的女兒走著,嫁出去成了別人家的兒媳,生了孩子隨了外姓。因此,女兒成了嫁出去的閨女,撥出去的水。而兒子薄厚是塊地,在家守著自己,將來生兒育女,隨自己的姓,才是延續香火,傳宗接代,才是自己的根基所在。因此,普遍來說,女兒從小受到的待遇與兒子就不一樣,錢多錢少,家底薄厚一樣地嫁女兒,有的還能因此得到些許彩禮,補賞自己,而兒子娶媳婦要傾盡所有積蓄,甚至借債買房買車送彩禮。有的從多方面,拿女兒家的錢與補賞兒子。

第四,從繼承實踐上看,兒子可以繼承房產,宅基,責任田,幾乎是家中所有一切,兒子兒媳是家中的主人,女兒女婿是客人,父母老了,女兒看望老人要帶許多禮品,甚至連中午飯都要帶齊,到孃家,要望著兄弟及媳婦的臉色行事,飯後所帶禮品,極有可能被兒媳收走。

第五,兒子兒媳認為,無論自己怎樣對待爹孃,是自己內部事務,但你當女兒的可很長時間沒來過,我可是一直在替你盡孝,你應該感謝我才對,儘管他這麼長時間,也沒有做過什麼。女兒認為,當兒子的並沒有盡什麼孝心,老人的飲水都生蟲子了,老人身上穿的很髒,老人的食物並沒有得到及時供應。於是,氣得哭,氣得罵,十分委屈,女婿一旁勸說,爹媽是你一個人的嗎,你又得到什麼了,你帶的吃的,穿的,用的,跑到哪去了。

女兒做著飯,洗著衣服,哭著氣著,十分矛盾,十天半月來一趟,又能帶些什麼讓老人真正能用上,大家的臉又那麼難看,時而受到丈夫的奚落,不來又不放心。

女兒與兒子的關係十分微吵,既是一奶同胞,又是時常爭吵的對象,有父母在,還能吵一吵,父母不在了,連吵一吵都省略了。


陽光雨露177713209


身為子女贍養父母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嘛。

父母的生養之恩大於天,連父母都不願意贍養的人,會是什麼好人嗎?

在我國,一直有養兒防老的觀點,這不是說養老就是兒子的責任和女兒無關,而是兒子承擔著傳宗接代的任務,也承擔著主要贍養義務,女兒也需要承擔次要贍養義務。

在當今社會,不管兒子還是女兒在法律上,對於老人的贍養義務是承擔著同樣的責任的。但是考慮到實際情況(一般兒子獲得父母的財產多一點),子女可以商量著讓兒子多承擔一點贍養義務,女兒少承擔一點贍養義務。不要因為贍養老人的問題二發生爭吵,這樣只會讓老人寒心。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趁父母孩還在世的時候好好贍養老人吧,不要計較太多,做到無愧父母,無愧本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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