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安置房不滿意,被徵收人可以拒絕接收嗎?

在現實生活中進行房屋拆遷的時候,被拆遷人是可能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者兩者結合的補償方式,那麼拆遷安置房不滿意能不能拒絕接收?下面由愛土拆遷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拆遷安置房不滿意可以拒絕接收嗎

如果拆遷安置的房屋是經驗收合格的,並且符合拆遷補償協議中的約定時,被拆遷人是不能拒絕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

對拆遷安置房不滿意,被徵收人可以拒絕接收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對拆遷安置房不滿意,被徵收人可以拒絕接收嗎?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安置房確實安置地理位置存在重大缺陷(比如火葬場、殯儀館周圍)、1:1置換的安置房位置確實過於偏遠,或房屋面積不對等、質量不達標,那麼我們當事人是可以拒絕接受並提起訴訟的

同時建議各位被徵收人在簽訂補償協議時,就應當對安置房的安置地點、交付時間、違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愛土拆遷律師團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科普解答,如果拆遷安置的房屋是經驗收合格的,並且符合拆遷補償協議中的約定時,被拆遷人是不能拒絕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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