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出車禍走了,是私了索要賠償還是追究對方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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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是公訴案件,受害者沒有選擇追究刑事責任還是不追究的權利

如果對方撞死人,且是過錯方,那麼作為肇事司機,面臨的就是交通肇事罪,也就是這個案件會變成公訴案件,既然是公訴案件,作為被害人只有諒解的權利,但是沒有你打算不打算追究的權利,這是司法部門考慮的事情,

好比,一些夫妻,比如老公打死了妻子,妻子的家人說我們不追究,老公就不判刑了嗎?當然會。

只能說,根據我國法律,如果對方願意給付你一個數額,積極賠償,獲取到你的諒解,可以輕判,並不是你有權決定對方用不用坐牢,但是你有權絕對對方能不能輕判,當然很多時候如果罪名不重,在輕判的基礎上,的確容易緩刑

第二,對方被追究刑事責任和給付賠償完全不矛盾

這從來都不是一個二選一的問題,不是,我恨你,你去坐牢吧,我不要一分錢,而是當你的行為達到刑事責任時,你將面臨刑事懲處,也就是交通肇事罪,而針對你對他人造成的傷害,你還面臨民事責任,也就是你應該給付對方本應該的賠償,至於賠償多少。根據受害者的年齡,戶口等會有一個詳細的計算公司,該給多少就給多少。

作為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過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都不影響

並且不管司機有沒有錢賠償,坐牢多久,刑滿釋放後,這筆錢依然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給付,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因此,總而言之,如果對方的行為達到了交通肇事罪,那麼對方會面臨刑事責任,然後也同樣需要給付你們的民事賠償,但是如果對方在本應該給付的民事賠償上或者說有一個數額讓你滿意時,你可以給付對方諒解,進而讓對方輕判,這個選擇權在你們手上。

不過現實中,還真有人寧願不輕判也不願意多給錢,所以具體你們的自己衡量。司機的經濟實力,保險狀況,態度都很重要。


廖彩琳律師


賠償達不到你的要求。不給刑事諒解書,判實刑唄。不過你要是獅子大開口,超過對方的支付能力,你也沒轍啊,不過就算不達成額外賠償,應該也有差不多50多萬的賠償金,自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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