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馳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29 證券簡稱:兆馳股份 公告編號:2018-07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兆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1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預案》,該預案已於2018年11月30日召開的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1日刊載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含2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含4億元)。回購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用於後續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情形。按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4億元(含4億元)、回購價格上限2.5元/股進行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16,000萬股,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比例約3.53%。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及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準。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12個月內。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可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人可採用信函或郵件的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14日,每個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2、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點: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李朗路一號兆馳創新產業園3號樓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人:方振宇、羅希文

聯繫電話:0755-33614068

郵編:5180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3、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4、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來函請在信封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2)以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