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记实之黑帮首领覆灭记(上集)

大案记实之黑帮首领覆灭记(上集)

新的案列讲述方式,同样的案例,别样的精彩,希望新老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老崔也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从1997年开始,南京市政法机关对本市严重流氓犯罪集团的活动开展了追踪与调查。几经不懈努力,盘踞一隅、严重危害社会安宁的6大流氓犯罪集团相继被曝于阳光之下,此举堪称世纪末扶正压邪的“大手笔”。其中,尤以曹锦强(绰号“曹猴”)为首的犯罪集团被列为6大团伙之首,其组织性强、暴力化程度高,危害程度之大是该市近几年严重集团犯罪的典型代表。

在南京市看守所里被同伙尊称为“大主任”的曹锦强:1.75米身高、肤白、微胖、嗓音低哑、讷言、安静。尽管,在他的脸上寻不见一丝“老大”的戾气,然而,从1995年到1998年间,建邺、白下和秦淮三区发生的重大恶性暴力事件都多多少少与他有关——曹锦强归案后,其团伙33名成员相继被警方抓获,同时追缴小口径步枪、唧筒式4连发猎枪13支。

“小混混在战斗中成长”,曹锦强经常这般“教育”手下的“孩子”。然而,让他至今仍旧后悔不迭的,却正是一场打出了太大“名气”和致命后果的“战斗”——“3.11”淮清桥聚众斗殴、故意杀人事件。

1998年3月11日,乍暖还寒。凌晨1时许,在暂住地睡觉的曹锦强突然接到该团伙成员刘玉康(“四老板”)的求救电话。原来,“四老板”在本市建康路“桥头大排档”与“金陵茶楼”老板发生争执,后者叫了数十人带板斧、砍刀欲“摆平”争端。“曹,不是我找你麻烦,人家二三十号人拿刀等我,如果你10分钟不到,人家要砍了!”“四老板”哀求曹锦强。“你都40多岁的人了,在外不要惹事……”曹锦强对“四老板”一顿好骂,尔后,他带上贴身打手叶祥林和陈少华,携带3支猎枪(他们的枪平时用包装着,基本上随身带),乘专用桑塔纳赶到“桥头大排档”。

久经恶战的曹锦强并不觉得事态有多严重,他身着一套墨蓝色西装,闲适地下车,并对两名打手说:“我先去看看。”尔后,他空手走到“桥头大排档”附近,朝对方看了一眼——手持利刃者被曹的架式吓了一跳,愣得不知进退。曹锦强回头拿上一支双管猎枪贴紧裤缝,陈少华、叶祥林也拿上一支五连发滑镗枪紧随其后。“金陵茶社”老板朱某眼见三人过来,大怒,一手拎上一只热水瓶向其冲去,仅距二三步之遥,曹锦强觉得朱某挺眼熟,即抬起左手(他是左撇子)、用枪指着朱某说:“你不认识我啦?”——一声枪响,朱某右肘部中枪,他立即捂住伤口瘫了下去。就在此时,曹锦强身后的叶祥林又对朱某补上一枪,正中其左胸部,鲜血四溅。久随曹锦强的司机陈炜见此,立刻开车调头,迅速载上曹等3人绝尘而去。到了双塘落脚点,曹锦强的心情坏到极点,他知道这次事情犯大了,但他并没有责怪叶祥林,单单说了句:“小叶,你要有数。”

此后,曹锦强冷静地吩咐手下“处理”枪支、找人拿上3万元“跑路费”,又派同伙皇甫跃宁驾车去各大医院打听朱某情况——一会儿,消息传来,朱某被击中心脏,心肺大出血死亡。曹锦强闻讯立刻带上叶、陈两人,乘红旗车奔到杭州,后又逃到深圳匿迹。同年7月7日,曹等人被警方押解回宁——从此,该团伙行霸一方,黑雾重重的内幕才被真正揭开,而曹锦强由一名无知少年到一个恶性流氓犯罪集团“老大”崎岖的心路历程也就此坦露于世人面前。

深渊之路

身为犯罪集团的“老大”,曹锦强幼时的身材却很瘦小,因此有了“曹猴”的绰号。父母对这个么儿极为疼爱,而曹锦强生性要强,时常与比自己大的男孩砸拳头斗狠。

1994年,曹锦强还只是跟在“大哥”身后混的小“活闹鬼”,然而,警方一场打击黑势力行动过后,他的“大哥”给绳子以法。但曹锦强并未从中得到警示,反而纠集了一群“兄弟”,意欲趁此名震金陵。

1995年初,魏俊(绰号“魏呆子”)和“老母牛”在海上世界打了叶祥林,曹锦强闻讯后扬言要给叶出头。6月,“老母牛”多次打电话向曹挑战,双方约在三牌楼“谈心”。曹锦强喊了高峰、刘少成(另案处理)等9人,带上铁棍、叉子、小斧子、一把单管猎枪、健身球,乘一辆进口大巴冲到新门口附近。车未停稳,曹锦强就看到对方竟有20余人,持铁棍、叉子乌压压朝面包车冲来。一阵乱响,面包车给砸出道道伤痕,挡风玻璃也给铁棍捣碎,曹锦强等人立刻红了眼,拿上凶器冲下车。刘少成朝天开了一枪,曹锦强则紧跟着拿上一把小斧子带头冲进对方人群中——长短叉子、长短斧子在头顶飞舞,健身球在耳边呼啸掠过,曹锦强已顾不上疼痛和恐惧,用手中的小斧子抡成一道风墙。

看到这阵势,人数占优的一方不禁胆寒了,纷纷后退。而“老母牛”心有不甘,独自冲上去与曹锦强对打,但最终还是被其泼风般的斧子吓住,身上也莫名其妙地留下数处伤口。过了一会儿,给打蒙了的“老母牛”一伙突然觉得颜面丢尽,又鼓足勇气卷土重来,曹锦强则毫不客气地又抡一顿板斧,只身将来者逼退——在场的所有人都开始猜度曹锦强的力量。也正是因为新门口一架,曹锦强此后“名气”大震,不少人也正是从此开始追随曹,尤其是后来成为他的打手兼保镖的叶祥林。

事后,曹锦强带着4名同伙躲到太平村的“二牛”家中数月,并且指挥人手去探查外界风声。其间,他们获知,那天械斗时“老母牛”共带了6帮人,基中不乏拳脚功夫硬郎的“专业人士”——当时,曹锦强欣兴地认为“我的日子终于到了”。殊料,短短两年后,曹锦强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犯的是致命错误——徒有其表的“名气”将他从此送上的正是一条不归路。

新门口一架后,“老母牛”和曹锦强可谓两败俱伤,但“老母牛”再也不敢找曹锦强挑战——他看出曹根本是个心狠手辣的“拼命三郎”,而曹以一当十的“战绩”也迅速在同类人群中广为流传,一举名气大震。然而,外表木讷的曹锦强此刻也异常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目标:要做“老大”,而决非打手。没有钱、没有实力雄厚的“前辈”提拔,曹锦强明白仅靠自己一双肉拳是无法成得了“气候”的,他迫切地需要有人对他忠诚。于是,陈少华、陶忠、潘刚、高峰、薛强、刘育康等一批和曹锦强是邻居、牢友的闲散人员迅速集结在他左右。此后,该团伙形成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要找曹锦强“办事”得先找他家门口的朋友,否则,曹不信任任何人。

新门口一架后,曹锦强刻意不再在这种大型“谈心”场合露面,他知道自己拿性命换来的名气是经不起任何落败的损失,他隐到幕后,却以自己的名义推出了陈少华和陶忠,这两人从此成了曹锦强的影子和使者。陈少华与曹锦强同龄(35岁),两人小时就在一起打过架。陈少华喊曹锦强“曹呆子”,是他在曹锦强最需要人手时第一个出手相助,而当他明白自己的“打手”身份后,转而称曹为“大主任”——后来,陈少华曾因手下的“孩子”火气太旺而异常焦虑地说:“曹喊我打架,我是没办法,但你们不准在外惹事。”

为了聚敛活动经费、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地位,曹锦强将触角广为延伸……1995年10月14日,江宁某运输公司经理何某托人找到曹锦强,声称某机械工程公司总经理吴某某抢了他的生意,请曹教训吴某某,曹锦强立刻派陈少华带人奔到本市金门夜总会守候。当晚11点左右,吴某某刚到金门夜总会门口就看见何某某和四五个男子都对他恶目相望。他低头往夜总会走,却只觉背后一阵剧痛,他细一看,砸他的竟是一只老式手机。吴某某拔腿要跑,陈少华提刀冲上去,对着吴某某的头部就是一刀。吴某某吃不住痛,“扑嗵”跌倒,其余几名男子立刻围上去对他拳打脚踢。可怜吴某某在剧痛中燃起求生本能,再次挣脱重围,直奔金门夜总会楼上,然而,陈少华等人还不罢手,提刀冲进夜总会,在楼梯上用刀背狠砸吴某某,吴某某支持不住,趴在楼梯上,他只觉头部又是几阵剧痛,却连躲的力气都没有了——事后,死里逃生的吴某某发现自己的头部和颈部各落下长约5cm的裂口,总共缝了十余针。

这场血腥味十足的追杀终于在**干警赶到后才偃旗息鼓,而曹锦强则在陈少华逃离现场后才悄悄出现,他审视现场半晌后满意离开。

发挥“才能”

尽管享受着众星捧月的“老大”待遇,但精明的曹锦强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正坐在一只随时可引爆的火药桶上。叶祥林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育康(“四老板”)曾因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乐敏(29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周桂明(绰号“二萝卜”34岁)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陶忠(31岁)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万建民(绰号“西班牙”,28岁)曾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陈炜(39岁)曾因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该团伙中,两劳释放人员占88%,负案在逃人员占100%。对于这群正直壮年却嗜恶成性、稍有不满就会翻脸不认人的危险分子,曹锦强笃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他精心制定出一整套“家规”和组织形式,将每个团伙成员牢固且精确地粘贴在集团网络的每一个点上。

该团伙成员仰仗曹锦强的“名气”,每月只要去“场子”看两眼,即已吓退了众多“小混混”。此外,他们甚至在其他团伙的“地盘”内挖出“飞地”,即跨区收取“保护费”。然而,这伙人的日常开销亦是惊人,上千元的饭局只能算“便饭”,每月凭这点“保护费”还不够他们塞牙缝的。当然,他们自有生财之道:三陪女成“妈咪”无异于“麻雀变凤凰”,一些“胸有此志”的坐台女纷纷找到曹一伙人当靠山。坐台女何某费尽周折与曹拉上关系,曹派人去打了个招呼,秦淮区某大型歌舞厅的“妈咪”便当即消失,。陈某如愿当上“妈咪”,主管其“半壁江山”的16间包厢,并每月向陈少华交2500元“保护费”,让其他“小姐”眼红至极。

除了定期向“妈咪”收钱,曹锦强一伙人还插手其“保护”下的娱乐场所与外界的纠纷。1997年底,南京有帮“活闹鬼”强行要求出租车司机将客人往他们控制下的娱乐场所带,并向“的哥”强收保护费。曹“保护”下的某歌舞厅老板周某,突然发现市面上有个“老七”,此人控制了韵三星、奥杰、五星城等地的门口,凡在此带客的出租车,他就叫驾驶员往自己“看”的场子送客。很快,周某的“拉客仔”受到“老七”的威胁,周某一怒之下找到陈少华。陈带上“高油子”、薛强、高峰和陈炜,“点拨”了一下“老七”——“老七”也是出了名的“邪头”,但他明白“曹猴”的面子一定得给。于是“老七”妥协,而曹锦强一伙人因此获利10万元,由陈少华匀分给手下。

尽管曹锦强的手下借着收“保护费”之名,将他的名气迅速播散,但曹始终对这块“收入”充满重重隐忧——“这种小打小敲,是小活闹鬼干的,没有实体就成不了气候,而且,这种刀刃上拿钱的活儿迟早是要被成长起来的新一拨活闹鬼代替。”曹锦强曾这样告诫手下。

(未完待续)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犯,敬请告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