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無期徒刑而全部改判有期徒刑可行嗎?為什麼?

瓷如人生


中國為什麼不取消無期徒刑而全部改判有期徒刑?可以說我國的刑法和刑罰制度,在總結我國實際司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社會綜合治理基本國情,已經做了多次修改,日益完善。相信隨著法治文明的不斷推進,今後還會進一步的完善和改進。一個科學合理的刑罰制度,是要全方位的考量,既要有效的打擊、威懾犯罪,又要儘量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如果只強調打擊力度,不重視挽救教育,那麼,在刑罰執行完畢後,服刑人員迴歸社會那又將是定時炸彈,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但是我們也清楚地看到,刑釋人員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現實。全面分析一下,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主因並非是我國的刑罰太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刑釋人員迴歸社會跟不上社會形勢,缺乏就業能力,謀生艱難,加上社會普遍存在對刑釋人員的歧視,生活壓力逼上走回頭路。當然也有惡習不改、好逸惡勞、不勞而獲的因素存在。現在的社會很現實,為錢和利,絞盡腦汁,很多人甚至不擇手段,容易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線。無論是從打擊和預防犯罪的角度,還是實際執行刑罰的實踐來看,都沒有取消無期徒刑而全部改判有期徒刑的必要。個人觀點,理由如下:

1、消除無期徒刑等同於終身監禁的誤區。我國刑罰的無期徒刑和外國的終身監禁是有區別的,不能把無期徒刑理解為終身監禁。無期徒刑是沒有期限的徒刑,在後期的刑罰執行過程中,可以根據罪犯的悔改表現而重新裁定執行刑期,具有靈活性。而國外的終身監禁,那是死制度,就是要服刑到死。

2、我國的刑罰制度上目前有死刑,對犯罪有足夠的威懾和打擊力度。在死刑上,配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給糾正冤假錯案一個緩衝期,科學合理地體現了“少殺慎殺”的原則。所以我國目前並沒有把無期徒刑當做終身監禁來執行刑罰。

3、無期徒刑對犯罪分子來說是個考驗,要想縮短刑期,就必須認罪悔罪,積極改造。有人認為反正無期徒刑一般十幾年就可以迴歸社會了,與判有期徒刑沒什麼差別,就沒必要設置無期徒刑,把有期徒刑的刑期延長就可以了。從實際司法經驗來看,那是兩回事。刑罰制度也要考慮實際的可操作性。如果取消了無期徒刑,用延長有期徒刑來替代,那麼罪犯在監獄服刑改造過程中,可以得過且過,反正過一天,刑期就少了一天。而無期徒刑就不一樣了,在入監服刑兩年考察期內,如果沒有認罪悔罪表現,是會延長考察期的,直到有認罪悔罪表現方可減為有期徒刑。對罪犯的改造有促進作用。有不少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抗拒改造,最終服刑二十幾年才刑滿。

總而言之,刑罰制度中設無期徒刑這一刑種,是很多刑事專家和立法委員等專業人士,在總結司法經驗的基礎上,科學論證,最終以立法形式確立下來的刑罰制度,自然有它的科學性、合理性。再嚴的刑罰對遵紀守法法的公民來說,可以是一紙空文,對違法犯罪分子來說,是條高壓線,敢碰就自食苦果。


多多聊事


代伐林堅決反對死刑和無期徒刑!代伐林個人認為,為讓天下太平,為讓國家長治久安,中國現在應該寬刑輕罰!中國要取消無期徒刑和取消死刑!罪犯不管犯多大的殺人罪行,罪犯就是殺死幾億人,對罪犯最高的懲罰就只能是有期徒刑一萬日,也就是差不多三十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不能以年算而是以日算。三千日以上的有期徒刑就是重刑犯。有期徒刑判決後不許減刑!除非是錯案無罪撤銷案件,對錯案要嚴厲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犯人被錯判多少日徒刑,辦案人員就同等判多少日徒刑。被判徒刑的犯人不能只關押在監獄裡吃閒飯,被判徒刑的犯人必須要關押在監獄裡,剝奪自由權和所有的人權,只保留犯人生命權,犯人有生病也不給醫療!有期徒刑犯人每天必須要參加勞動而且不給任何工資和報酬!這樣嚴厲的刑罰懲罰,罪犯就算是殺死幾億人,一萬日的徒刑(三十年)也足夠殺人犯人徹徹底底的恕罪了!試想一下,一個人二十歲的時候殺死幾個人被判三十年有期徒刑,不能減刑,在獄中無償勞動改造,等到刑滿出獄都五十歲了,這個殺人犯還敢說再殺人嗎?再殺人再進去監獄裡關三十年,那就八十歲了!被關在監獄裡服刑勞動改造三十年都改不過來還要去殺人犯罪的人,這個犯人除非是瘋子神經病才能再去殺人犯罪!對殺人犯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是校歪過正和過度懲罰,對殺人犯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就是嚴重侵犯人權的過度處罰!


金沙江畔會理代伐林


無期徒行太扯蛋了,說起來是無期,其實也就十幾二十年就出來了,這次國慶節期間遼寧凌源監獄逃跑的兩個就是無期的,回來加刑幾年,數罪併罰還是無期,頂多兩年內不給減刑,對於他們來說基本上沒什麼成本。還有死刑緩期執行也是同樣的毛病,過兩年改無期而已,這兩年在監獄裡別重新犯罪那就死不了。


西風V容


無期徒刑不能廢除,它與犯罪分子的罪行相匹配。

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現,可以減刑。

一般的無期徒刑,實際服刑年限不能少於13年。死刑緩期執行,被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不能少於15年。



國外的徒刑,按罪行累加。有的惡性案件被判處兩三百年監禁,相當於無期徒刑。


法苑閒譚


死刑,剝奪人的生命是對人最大的一種懲罰。但我覺得,判刑的目的是警告人,讓人不犯法。但是如果依靠重刑來警告人,不讓人犯法,並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像胡文海案,他作案的時候就已經不想活了,死刑對這種人來講沒用。

古代有比死刑更殘酷的。古代還有更殘酷的就是株連九族。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株連九族,早已廢止。像凌遲,五馬分屍等酷刑也早已廢止。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死刑也會被停止,只是一個遲早問題。那個國家治理得好,文明高度發達就會廢止死刑。反之就不要廢止死刑。

對我們中國來講,目前廢除死刑為期過早。


校外老師


我國刑法頒獎布的無期徒刑條款是五十年代,國家成立不久頒佈的!首先我們應該先了解一下當年的政治背景,對那些政治犯國民黨軍政要員與人民為敵,土匪,土匪頭目的政治犯。在這所有的政治犯當中並非罪行特別巨大,因此黨和國家給予他們從新做人之政策的機會,無論是國民黨軍統還是土匪,都是以刑法輕者二十年,重者無期徒刑或者是死緩各分別在各地監獄.農場服刑。一九八O年全部特釋!

無期徒行條款不是講取消就取消的,在新的經濟領域社會發展的不斷的變化與發展。各類型的刑事犯罪犯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質?十年以上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屬嚴重犯罪。犯罪特別巨大而又不構成死刑的犯罪性質所採取的一種改造從人.悔過自新的一種條款"無期徒行",當然無期徒行並非無期,通過改造有立功表現的同樣改判二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必須在五年之內改造表現而定論!所以說刑法無期徒刑條款不可能取消,也絕對不能取消!


54648793395


可以取消死刑,但,原來的死刑必須變成之少70年有期徒刑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刑,如果還有別的罪,有期徒刑羅列遞加。本來該死的人,讓他或者接受懲罰已經是很大的恩惠了,不管他知不知錯都必須用一輩子來承受,70年打底,如果他能活到出獄也對社會無害了。


LookLookOK


最好無期改成無期勞動改造,讓犯人賺錢補償死傷者或家屬,補償到百歲,例:犯人致死或重傷一個二十歲小夥,還有八十才到百歲,按每年中國人均收入補償,如果是十萬就補八百萬,實行每月分期付。監獄要設置一個達標,設置在一千六百萬,每天差多少不達標,就增加多少工作時間,當累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完成達標,全天候工作。勞累死算死刑,國家不負責


忘川河畔一吻傾心


贊成!因為人的生命權任何人和機構都無權剝奪!

在文明不開化和法律不健全的時候,死刑確實是一個一了百了,省事簡單,行之有效的辦法!

可是,現在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系,已經步入文明的時代,法律也在日趨完善,不能在為了省事而做違反人權的事了,取消死刑,應該提上日程了!


慢生活與輕閱讀


早該如此,以前判了無期徒刑,過幾年就變成了20.年,像國外一樣,假如各種罪加一起判個50年,再減刑也減不了那麼快,讓他們罪有應得,這幾天有關三鹿奶粉的報道又出來了,責任人獲減刑,這種人就不該減,直接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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