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選任4325名人民陪審員 12月5日統一發布選任公告

11月29日,市司法局聯合市高級法院、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部署開展本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本次選任工作涉及十三個區,共選任人民陪審員4325名。

選任工作將在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房山、通州、順義、大興、昌平、平谷、懷柔、延慶十三個區展開,共選任人民陪審員4325名。東城、密雲、門頭溝三個區因人民陪審員數額已達到法定數額要求,不參加此次選任。

人民陪審員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三種選任方式產生,以隨機抽選為主。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所在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2018年4月27日,人民陪審員法頒佈實施,確立了司法行政機關選任、人大常委會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機制,明確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法院、公安機關組織開展。

各區司法局將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於12月5日統一發布選任公告,明確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事項。

符合條件的公民可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區司法局提出申請,按照選任公告要求進行網上登記填報信息,併到區司法局指定的地址現場提交材料。通過隨機抽選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區司法局通過手機短信等方式徵詢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向。

各區司法局還將會同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依法開展資格審查,並從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當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選。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經向社會公示後,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並進行就職宣誓。

答疑

擔任人民陪審員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年滿二十八週歲;
  • 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 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陪審員法還規定,9類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 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 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 受過刑事處罰的;
  • 被開除公職的;
  • 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 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 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人員,也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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