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電錶劣質拒繳費 西安一小區業主被物業停水停電

质疑电表劣质拒缴费 西安一小区业主被物业停水停电

被鎖住的電錶

三秦都市報曾以《未達標就交房坑苦眾業主》《小區依舊路難行電常停,未達標就交房應追責》為題,對西安灞河新區騰業國王鎮二期小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連續報道。近日,該小區業主再次致電本報:時間過去了近一年時間,該小區存在的問題仍未解決。如今,因電錶質劣電費飛漲,業主拒繳電費要求換電錶,物業就強行停水停電不供暖。

業主:電錶質劣,拒繳電費被停水停電

接到反映,記者來到涉事小區,七號樓業主劉女士現場反映,她入住至今共9個月時間,並無超常用電,卻“被用了”3500多度電,與過往相比高得離譜,強烈要求換掉現在使用的讀表式老式電錶。業主袁女士稱:她家3個月也“被用了”1500多度電,她和鄰居將兩家的電錶送去檢測,結果均為“不合格”。業主程女士說,因電錶問題大,許多業主不繳電費要求換表,物業就捆綁收費,不繳電費不供暖,她家已被停水停電。記者當即來到該小區五號樓705室程女士的家中看到,電錶被上了鎖,開關被關閉,家中水電不通,程女士反映的“家中被停水停電”的情況屬實。

兩個電錶被送檢均為不合格

《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記者來到了該小區物業辦,物業姚經理回覆記者:送檢的兩個電錶,經先行封裝物業同意,由業主送到了檢測中心。但領取檢測結果時未告知,物業現在也沒拿到結果,對這個檢測結果不認可。姚經理這樣說:“我們沒有捆綁收費。”姚經理的說辭,業主並不認可,紛紛指責該物業公司一直在捆綁收費。應記者要求,姚經理現場出示了一份“檢驗報告”,解釋說,這是他們2017年10月向二期小區所裝電錶的檢驗報告。記者在該報告上看到,落款時間為2018年1月25日;受檢和生產單位為“上海人民高科儀表有限公司”。記者從多個信息源瞭解到,該生產廠家2017年8月4日已解散。

國家電網一專業資深人士告訴記者,給居民小區安裝電錶有嚴格的要求,須由專業的檢測機構,在安裝前對所裝電錶進行168個小時的抽樣檢測,檢測合格方能安裝。如果涉事小區2017年10月已安裝,而檢測報告的落款時間卻是2018年,如何能證明已裝電錶是合格的?有造假嫌疑。

據瞭解,由陝西雅居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騰業國王鎮二期小區約有業主2000戶。目前未取得“兩書一表”,有一半的業主已入住,但目前住戶使用的仍是臨電。昨日,業主程女士致電本報:“我向灞橋區物業辦等部門多方反映,問題沒有解決。物業今天又直接把我家電錶的總閘開關給卸了。”文/圖 本報記者 陳忠 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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