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後路邊廢棄物冒白煙 男子傾倒117.66噸危險廢物引發環境汙染


大雨後路邊廢棄物冒白煙 男子傾倒117.66噸危險廢物引發環境汙染

案發現場。

交匯點訊 丹陽男子顧小飛,從丹陽將117.66噸鋁灰渣從常州運入丹陽,然後就隨意傾倒在路邊。29日,記者從鎮江京口法院獲悉,一場大雨,10多袋鋁灰渣不僅開始冒煙,同時還散發出刺鼻辣眼睛的氨氣。至此,一起傾倒危險固廢物引發的環境汙染案浮水水面。

近日,京口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顧小飛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顧小飛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幣六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路邊廢棄物,一場大雨後冒煙還放毒氣

院方介紹,2016年9月29日,大雨。丹陽市皇塘鎮蔣墅南河頭村村民發現村莊新修建的公路邊,堆放著大量不明廢物。奇怪的是,經雨水沖刷後,這堆廢棄物不僅不停地冒著白煙,同時還散發著極其刺鼻的氣味。

很明顯,這裡發生了一起非法傾倒廢棄物導致環境汙染的事件。氣憤不已的村民們,立刻進行了舉報。接村民舉報後,丹陽市環境保護局,丹陽皇塘鎮黨委、政府等部門,立即對這批鋁灰渣進行緊急處置。

很快,顧小飛被丹陽市公安局抓獲歸案。

經鑑定,這批鋁灰渣為具有毒性的危險廢物,廢物類別為HW48,代碼900-000-48,造成的公私財產損失為35.28萬元。

土方生意不景氣,幹起一個“來錢快”的營生

顧小飛因自己的土方生意不景氣,一直尋找新的行當。不久,有人給他介紹了替一些加工廠“高價處理”灰渣廢料,這一來錢快的營生。顧小飛一聽覺得不錯,當即就幹起來了。

2016年上半年,經熟人介紹,顧小飛認識了常州市從事個體鋁錠加工業的黃國慶。顧小飛主動詢問其是否需要幫其處理生產後的鋁灰渣,但需某支付一筆“處理費”。

隨後兩人達成協議,2016年9月25日顧小飛以每噸50元的價格,收取黃國慶支付的6000元。然後,組織匡某某等人駕駛兩輛貨車,從黃國慶位於常州的鋁錠加工廠運出117.66噸鋁灰渣。

法院查明,期間,黃國慶還告知顧小飛鋁灰渣遇水會產生大量氨氣,不要隨意傾倒。但在收到“處理費”之後,顧小飛就忘了黃國慶的交代,只是安排匡某某等人將上述十幾袋鋁灰渣,全部傾倒在丹陽市皇塘鎮蔣墅南河頭村蔣皇線新建的公路邊空地上。

然後,他們便溜之大吉。

承認傾倒行為,但辯稱不知鋁灰渣有毒

到案後,儘管沒有否認傾倒鋁灰渣的事實,但顧小飛對其傾倒動機、傾倒數量提出異議。庭審中,顧小飛辯稱:自己不知道鋁灰渣屬於有毒物質,並對非法傾倒鋁灰渣的數量有異議,認為其傾倒的鋁灰渣數量沒有多達117.66噸。

鎮江京口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顧小飛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不知曉鋁灰渣屬於有毒物質、鋁灰渣稱重過程被告人不在現場,且未簽字確認。故此,稱重記錄不能作為本案認定被告人非法傾倒鋁灰渣的數量依據。

法院認為,首先,黃國慶明確告知被告人顧小飛鋁灰渣遇水會產生氨氣,不能隨意傾倒。被告人顧小飛也供述其知曉氨對人和農作物是有害的;且知曉一些個體鋁錠加工廠主不願花費大量金錢,找正規廠家處理鋁灰渣;為牟取經濟利益,才主動聯繫黃國慶處理鋁灰渣。

其次,被告人顧小飛非法傾倒鋁灰渣的稱重記錄,有運輸該批鋁灰渣的貨車駕駛員在稱重現場簽字確認,且和黃國慶約定的處理單價及支付的處理費用相互印證。

據此,法院認為,被告人顧小飛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

近日,鎮江京口法院據此,當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通訊員 汪雲 交匯點記者 萬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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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廢棄物破壞強危害大

採訪中,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條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汙染環境:(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該案中,被告傾倒危險廢物高達117.66噸,應該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於顧小飛的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為2016年9月,發生在該解釋出臺前,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及從舊兼從輕”原則,採納了鎮江京口檢察院意見,最終判處顧小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六千元的非法所得。

法官強調,非法傾倒廢棄物等行為近年來時有發生,不少人盯上了這條違法的“生財之道”, 破壞強,影響大。該案中顧小飛雖然獲利六千元,卻導致丹陽市皇塘鎮蔣墅南河頭村空氣、土壤被汙染、村民的健康受到嚴重影響,本案中的一百餘噸鋁灰渣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人民幣達到35.28萬元。

為此,法官呼籲加強監管、全方位治理。一是環保及相關部門要及時加大對“三無”企業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遏制廢棄物的產生;二是交管部門加強對大型運輸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監督檢查,從而截斷廢棄物的運輸流通;三是要擴大法制宣傳面,對企業、企業人員、村民等人員做好科普工作,營造全民參與、全民監督、舉報及時,齊心協力打好每一場“生態環境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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