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防 以案說法」兩男子半夜打架,蜀黍跨省將其抓獲

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然而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

因為生活瑣事產生矛盾糾紛時

不能忍、不想退

而是拳腳相向

在夜晚大家都熟睡之時.....

「以案說防 以案說法」兩男子半夜打架,蜀黍跨省將其抓獲

10月19日23時30分許,湖州南潯區公安分局景區派出所接到報警稱:犯罪嫌疑人張某笑(男,42歲,江蘇人)因瑣事與陳某明(男,50歲,浙江人)發生爭執並毆打,導致陳某明受傷。11月5日,經南潯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陳某明的損傷達到輕傷二級程度。11月10日,景區派出所在江蘇省無錫市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張某笑成功抓獲。經查,其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現犯罪嫌疑人張某笑已被南潯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以案說防 以案說法」兩男子半夜打架,蜀黍跨省將其抓獲

話不多說,立馬進入今天的重點 ☟

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嗎?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什麼?打架不僅成本高,還涉嫌犯罪?

打架鬥毆會犯什麼罪?你知道嗎?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衝動是魔鬼,遇事要冷靜!

打架,浪費的是金錢,失去的是自由

而換來的是無盡悔恨,徒增家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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