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改裝車燈,B故意撞過去,事後B稱眼睛短暫性失明,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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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來了解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同時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明文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改裝車燈分為以下幾種:改變燈的外觀特徵,使其形狀誇張突兀;改變燈的照明用途,變成彩燈或者遊俠燈;改變燈的照明距離,近光燈換成遠光燈頭;車外非法加裝燈飾。等等這些都是違法行為,被交管部門抓到是要按照交通安全法進行相關處罰的。

首先肯定一點,在日常行車中,對於改裝車燈屬於以上情形都是違法行為。如果在道路駕駛中,看到對方違法,而故意施加傷害,那麼改燈的違法行為是小於故意傷害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不能因為人家改裝車燈,你看不過去就去撞人家,可以有多種方法進行處理,比如違法舉報,停車教導,等等。

另外,交通事故評估,有合理撞擊和非合理撞擊。合理撞擊比如,當你的剎車失靈後,可以選擇撞擊路邊的障礙物,以將傷害降到最小;非合理撞擊,比如,路怒症為了發洩憤怒,故意衝撞他人車輛。這種行為是非常惡劣的,是交通安全肇事罪和故意傷害他人罪。

交通碰撞,還要看是否越線情況,如果你是越線駕駛衝擊,說眼睛短暫性失明,這個是可以做人工測試鑑定的,模擬事故現場環境,是否真實情況,是能夠論證出來的。同時,對於遠光燈導致瞬間致盲,造成交通事故,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道路安全駕駛,人人有責。作為一名合格的司機,首先從自身做起,有不違法、安全駕駛的觀念,同時,積極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而不是他人違法,你知法犯法來制止。

歡迎大家一起探討。


快馬學車


責任怎麼劃分,我不能給你確切的回答。但給你幾點建議。

1.非法改裝車輛,是要受到處罰的。當然,你沒有權利處罰他。

2.這樣做害人害己,說的難聽點,即便是對方故意的行為,也罪不致死。你的一次撞擊,受傷程度不好說,搞不好兩個人都丟了性命或留下殘疾,這相當不明智。

3.人生在世,沒有人不吃虧,也沒有人不賺便宜。我們儘量避免自己的損失,你能夠避讓,就避讓這才是上策。爭強鬥狠沒必要,你看不順眼的人太多了,每個都要去“教訓”。無異於給自己找不自在。這樣的人,以後會有人收拾他的。


ToKoya


😄教訓違規車輛,有時也是下策!不用撞!被燈光刺眼的開車騎車者,都會奔燈而去!只有開車人知道為什麼!改裝燈害人必害己,自己先出事!用合法的亮度燈具才好!晚上行車,受光刺激,方向盤皆會往對方燈光中心打!乃是正常!不是故意是本能!😄🙏🌷🌺🌺🌺


天道之水道正法壇救苦


別假想了,是否短暫性失明是醫院醫生的診斷書,加鑑定中心的傷殘鑑定結果,如果兩者都具備,事故發生走正規流程處理,那時候別說誰對誰錯眼睛最重要,撞上去有可能不是眼睛短暫失明,也有個能出現傷亡,所以別開賭氣車,遠離垃圾人,不要和垃圾人講道理,遇到改裝車燈自己把車速降下來讓他幾分鐘,總有人教訓他。


王劍波視力矯正


首先您做出具有攻擊性的危險動作,就已經觸犯了法律,至於造成對方什麼後果,還要有專業的驗傷機構來認定,其次對方改裝了車燈,如果超出機動車輛限定,那麼他也會受到有關部門應有的懲罰,總是這件事就是各打五十大板,你們都有責任,也都逃脫不了處罰。


大慶馬幫黃獅虎


肯定是你的,因為按照你的說法,顯然是你去對面車道逆行才能故意撞上,那麼必然你全責,如果他過來你這邊超車,你一腳油門撞過去,他全責


評論員灰太狼


提出這種問題真是弱智!人家非法改裝車燈應該是由警察蜀黍去處理,而不是讓你這二貨拿著生命去教訓人家,你應該慶幸自己還能這麼悠閒的提出這種問題,而不是躺在醫院發。奉勸一句:生命誠可貴!


取網名就要名字長


那要看交通隊指定醫院給不給你出具“短暫性失明”的醫學證明了。還要看對方改裝的車燈是否超過國標規定,燈光亮度是否和碰撞有必然聯繫。不是你上嘴皮碰下嘴皮想說啥說啥警察都信的!!!

另外我想勸你這種有路怒症隱患的司機擺好心態。總想著用極端手段懲罰別人,最終吃虧的肯定是你自己


ROCKSTAR


瞧你說的,改裝車車燈太晃眼了,你是短暫失明才撞上改裝車的,並非故意!懂嗎?


夜雨是也


不應該是暫時性失明,你應該拿出自已的間歇性精神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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