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列明126条“可为”“不可为”清单 让党员干部当“明白人” 做“明白事”

鄯善县:列明126条“可为”“不可为”清单 让党员干部当“明白人” 做“明白事”

“王主任,我现在着急要去迪坎乡核查市群办督导反馈的问题,马上午饭时间了,来不及回家吃饭,需要单位解决午餐……”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马林向办公室主任报备。

“吃饭可以,但是回来以后不能再重复报销伙食费补助。”

“哈哈,王主任,这个我知道,咱单位印发的‘可为’‘不可为’清单,其中的差旅费‘不可为’规定中对这块说的很清楚呢。”

为严明党的纪律,让党员干部正确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鄯善县纪委监委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吐鲁番地区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等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规范性文件,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会会费、津补贴发放等14个方面入手,详细列明126条“可为”“不可为”清单,并统一印制成明白手册,发放到全县各级党委、各部门单位,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随时学习,帮助他们“吃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时刻牢记纪律红线。

“我们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摘选,直接以‘可为’‘不可为’的形式进行温馨提示,让广大党员干部看到明白手册后,能够对相关规定一目了然,时刻警醒,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鄯善县纪委监委 马林)

编 辑: 古再丽努尔·芒尼科

审 核: 陈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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