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神七十二相——土地公

土地公,又稱福德正神

福德老爺土地公伯福德公伯土地神地主爺土地爺社神社公等。琉球稱為土帝君

土地神乃中國民間信仰普遍的神之一,主要流行於漢族地區,部分受漢文化影響的民族也有信仰。土地神屬於民間信仰中的地方保護神,是具有福德的善鬼神;在中國大陸,中華民國時期及之前,凡有漢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情景。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祭祀土地神即祭祀大地,現代多屬於祈福、求財、保平安、保農業收成之意。土地神也是道教諸神中地位較低,也是與人民較親近的神祇。

臺灣民間信仰之中,玄壇真君與福德正神(土地公),是公司、商社的財神與守護神祇,習俗滲透至今,定正月初五玄壇真君巡遊人間之日為開工日;十二月十六尾牙日,即土地神年終的牙祭日,商家或機關在此日宴請員工。

土地神的起源

三十六神七十二相——土地公

在新北市烘爐地南山福德宮-土地公塑像


“土”在上古時代與“天”被古人視作為神。象形文字描繪出古人所需要表達的事物,“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後演變而成社神。

中國自古就有土地神的崇拜。《孝經》:“社者土地之王,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為社而祀之,以報功也。”[1]《春秋公羊解詁》雲:“社神者,土地之主也”;《通俗篇》則載:“今凡社神,俱呼土地。”《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雲:“社稷之神為上公。”杜預解釋之曰:“用幣於社,謂請教於上公。”《後漢書.方術傳》亦有社公之名。後世遂稱之為土地公。《春秋左氏傳》載,炎帝十一世孫句龍,因為平定九州有功,官居后土之職,並封為上公,他死後祀之為“社”,而成為土地公。所謂土地神就是社神,其起源是來是對大地的敬畏與感恩;說文解字:“社,地主爺”,顧名思義,社就是土地的主人,社稷就是對大地的祭祀,又有後土之說;《禮記》:“后土,社神也”;史記·封禪書:“湯以伐夏,祭告后土”,後漸由自然崇拜轉化為人格神;禮記祭法:“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此似為社神人格化之始。

[2]祭拜土地神的日子稱為社日,分春社和秋社。

在一般民間的信仰中,神明多半會有明確的出身,但民間流傳的土地神的說法很多,眾說紛紜,多至不勝枚舉,此舉兩例。

一說為:周朝一位官吏張福德,生於周武王二年(公元前1134年)二月二日,自小聰穎至孝,三十六歲時官運來臨,在周成王24年(公元前1098年)榮任朝廷總稅官,為官廉正,勤政愛民,至周穆王三年(公元前1032年)辭世,享年一百零二歲。因在古時,人類喜留美髯,壽終3天容貌不變,宛如活人之相,眾人前往瞻仰,人皆稱奇。福德逝世之後,改由魏超接任統稅官,其人奸惡無常,愛財如命,因有權勢在身,橫行霸道,想起張福德生前為官廉正,百姓感其恩德,念念不忘。有一貧戶以四大石圍成石屋奉祀,不久由貧轉富,百姓咸信神恩保佑,乃合資建廟並塑金身膜拜,取其名而尊為“福德正神”,故生意人常祀之,以求生意發展。

另一說為:周朝時,一位上大夫的家僕張福德(或張明德),主人赴遠他地就官,留下家中幼女,張明德帶女尋父,途遇風雪,脫衣護主,因而凍死途中。臨終時,空中出現“南天門大仙福德正神”九字,蓋為忠僕之封號,上大夫念其忠誠,建廟奉祀,周武王感動之餘說:“似此之心可謂大夫也”,故土地公有戴宰相帽者。

民間信仰中,土地神是各地不同的,也是有任期限制的。甚至有德之人死後,可被上帝封為土地神。如蒲松齡《聊齋志異》書中,就有一位溺死於河中的“王六郎”鬼魂,頗有慈愛之心,不忍以一位抱著嬰兒的婦女為替身,被玉皇上帝任命為山東招遠鄔鎮的土地神。

土地神的神格與職能

三十六神七十二相——土地公

臺中市北屯區水景福隆宮配祀的福德正神。

一般來說土地神是基層的神明,專家學者認為土地公為地方行政神,保護鄉里安寧平靜。也有學者認為其屬於城隍之下,掌管鄉里死者的戶籍,是地府的行政神。若縣長為土地公加冠晉爵,代表加冕授階,戴上官帽後的福德正神,晉升到相當於(縣)城隍爺的位階。

故漢族許多地區的習俗,每個人出生都有“廟王土地”——即所屬的土地廟,類似於每個人的籍貫;人去世之後,道士做超度儀式(即做道場)時,都會去其所屬土地廟作祭祀活動。或者是新死之人的家屬,到土地神廟,稟告死者姓名生辰等資料,以求土地神為死者引路。

閩南人則認為,土地神可以保佑農業收成,也可以保佑生意人經商順利,旅客旅途平安,甚至還保護墳墓,不受邪魔的侵擾。土地神是功能性極強的神明。一般說法,土地神為地方之守護神祇,為鄉里之神,也有財神的性質。臺灣民間信仰之中,玄壇真君與福德正神(土地公),是公司、商社的財神與守護神祇,習俗滲透至今,定正月初五開工日(即玄壇真君巡遊人間之日),十二月十六尾牙日(即土地神年終牙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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