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中的矛盾美

書法中的矛盾美

書法和自然界以及我們的現實生活一樣充滿了矛盾。它們的區別在於表現形式不同。矛盾是構成書法美的重要因素。我們看到的書法中顏色的黑與白,線條的粗與細、長與短、虛與實、斷與連、光潔與粗糙,墨色的濃與淡、干與溼、枯與潤;筆畫中的橫與豎、撇與捺、圓轉與方折,結體的緊與松、欹與正、密與疏、避與就、奇崛與平正、向與背、外拓與內擫,筆法中的中鋒與側鋒、藏鋒與露鋒、提與按、逆與順、遲與速、縱與放、疾與澀、垂與縮、輕與重、凝重與浮滑,章法中的茂密與疏朗、連貫與錯落、縱向與橫向,等等,都是矛盾。這些形形色色、大大小小、光怪陸離的矛盾相互交織在一起,彼此排斥、融合,對立、統一,互為存在的根據和條件;沒有欹,無所謂正,沒有藏鋒,也就沒有出鋒,沒有曲,無所謂直,沒有淡,也就沒有濃,沒有茂密,無所謂疏朗,沒有橫,豎也就不存在,等等。總而言之,一切矛盾著的雙方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融相合,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這個對立統一體就是書法。它通過人的眼睛,進入大腦後,形成一幅幅矛盾的圖形,激發起各種不同的審美情感,從而產生共鳴。所以,我們把“對立統一”視為書法形式美的主要因素。

  對立統一也是書法創作的根本原則。其中,對立因素又始終是書法根本原則的主導方面。一幅書法作品當中,任何要素都需要在對比中凸顯其價值。黑是利用白的反襯來突出,線條中曲的線條是靠直的線條的對比而存在。沒有對比,沒有矛盾的書法是無法激起觀者的欣賞慾望的。書家在進行書法創作的過程中,實際上就是在製造矛盾、化解矛盾、追求和諧、追求完美的過程。古人在這方面早就有所認識,並且巧妙的運用於書法當中。王羲之在《書論》中說道:“夫書字貴平整安穩。先須用筆,有偃有仰,有欹有側有斜,或大或小,或長或短。……作一字,必須注意詳雅起發,綿密疏闊相間。每作一點,必須懸手作之,或作一波,抑而後曳。作一字,橫豎相向;作一行明媚相成,……若書虛紙,用強筆;若用強紙,用弱筆。”

書法中對比強弱的不同,產生的視覺效果和形成書法的風格也就不同。比如,張旭的狂草書,長而曲處於強勢的線條與短而直處於弱勢的線條,線跡的疏密、走向,用筆的快速與緩慢,形成強烈的對比,不同的線與線組合後所產生的效果更是極大的提升了書法的美感,因而產生出狂放、奔逸的的氣勢;黃庭堅的草書,運筆速度緩慢與快速,用筆多有頓挫與流利,線條的澀滯與圓滑,轉折的提與按,向背與起倒,點畫採用中宮緊密的結構與松疏,筆畫盡力向外拓展與內,結體突顯欹側與平正,強烈的對比其結果與張旭不同,形成了另一種顧盼生姿、渾融有致、縱橫開闔、恣肆開張的風格,具有一種強烈的視覺衝擊和心靈震撼。米芾的書法,在點畫和結體上的裹與藏、肥與瘦、疏與密、簡與繁等因素在對立中求融合,達到在變化中的統一;起筆重與輕提形成對比,橫畫的一波三折與直線形成對比,常用攲側的體勢與平正形成對比,墨色的濃與淡,形成了他剛勁峻拔、奔騰張揚、跌宕起伏、沉著痛快的氣勢和風格。  

總之,一件優秀的書法作品,正是通過矛盾的各個要素一環緊扣一環的對比關係而得以讓觀者在眼睛不停的搜求之間得到藝術的享受。使書家流露出的心跡更加生動,賴人尋味。營造出一種更加深刻地語境,豐富了書家的表現技巧,擴大了觀賞者的審美視野。讓書法具有了誘惑力,增強了書法作品的審美趣味。因此,書法美就是矛盾美。矛盾美是美學的,也是哲學的。是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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