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土地確權,18年集體成員確認。現在又要股份制改革,承包權屬於資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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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土地確權,18年集體成員確認。現在又要股份制改革,承包權屬於資產嗎?

農村土地,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屬於集體資源或者集體資產。在沒有確權之前,個人是沒有任何支配權力的,只有經營權和使用權。但在確權以後,雖然沒有改變原來的性質,可這種承包權從某種意義上講,也算的上是一種資產。

土地經過確權後,土地的屬性沒有變,可土地的使用卻悄悄的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農民可以用來抵押貸款,可以自願對外岀租轉讓,通過岀租或者轉讓,個人收取費用。從這方面講,土地就是一種資產。

農村現在又要股份制改革。這次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主要是將集體現有資產盤活,讓現有資產的利益最大化,讓農民從中得到應有的效益。股份制度改革,是對閒置的資產資源進行盤活,農民承包的土地,不在改革之內,農民只管安心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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