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兒子將不到一月的女兒送走,長大後卻來認拒認則被罵“她畢競生了你”,你怎麼看待這樣的事?

沐鈺明


大實話:父母沒有盡撫養義務,那麼子女就不用承擔贍養責任。

在上個世紀,一些家庭的重男輕女思想比較嚴重,要是家裡只生了女孩,卻沒有生男孩,或者說生的女孩過多,那麼就會想方設法把女兒送出去,有的父母把孩子是寄養在親戚家裡,有的則是直接送人了。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大家的思想認識慢慢改變了,並且現在的女孩有本事的也確實可以撐起一片天了,而有些父母雖然後來也生了男孩,但是沒想到送出去的女兒卻出人頭地了,所以就開始後悔想要認親了。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事情,這個故事是一名叫小劉的女網友講述的,說的是自己還不到一個月大的時候被親生父母送人,後來就一直寄養在養父母家裡,但是,這事她一直不知道,並且養父母也一直把她當親生女兒看待。現在自己長大了,然後和丈夫一起做生意賺了不少錢,整個家庭的生活也過得非常好。但是,前一段時間父親得了重病不幸去世,父親去世前就把她的身世告訴了她。不過,因為自己從小就是被養父母養大的,所以對親生父母也沒什麼感情,也就沒計較這事。然而,在父親過世沒多久,自己的親生父母就找上門來了,看著自己的親生女兒現在比較有錢,所以這老兩口就要求她拿出來一些錢改善一下他們的生活,並且希望她出錢給她那個從未謀面的弟弟結婚。

雖然,這兩個人也被母親證實確實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但是,小劉對這兩個人跟陌生人是一樣的感覺,根本沒有任何感情,然後再想到曾經這兩個人為了生男孩,還把自己送人了就更加惱火了,所以斷然拒絕了他們的“贍養”要求,但是,沒想到的是這兩個人竟然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擔贍養責任,並稱,畢竟我們生了她。

說真的,看完這個事,我第一反應就是諸葛亮曾經罵王朗的那句話:“世上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就這種父母來說,哪怕是自己再有錢,也不應該幫助他們。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我們必須明白,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對應的是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的付出,這叫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而現在我們可以看到,這老兩口,在自己沒有盡責任的前提下,非但想的是讓女兒給自己養老,並且還想著出錢給自己的兒子結婚,說難聽一點,簡直就就是無恥至極。所以,單單從法律上來說,雖然這是親生父母,但是卻沒有盡到親生父母的責任,女兒也沒有任何理由去為一個生了自己卻沒有養自己的人養老。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然後,從情感上來說,這就更沒有理由了,確實,嚴格一點來說,這親生父母也養了女兒將近一個月,但是,這一個月對於女兒的整個成長過程來說,真的是微乎其微。總不能說,你養我一個月,然後我就的為你養老送終吧,顯然沒這個道理。要是這樣都成立的話,那天底下所有的父母都可以不用盡養育責任,然後等著孩子被“冤大頭”養大,然後自己去認親了,這恐怕誰也接受不了吧。

雖然現在女兒確實有能力養四個老人,當然也包括給那個從未謀面的弟弟出錢結婚,但是沒這個必要。說難聽一點,你為了錢都能把親生女兒告上法庭,還有什麼事幹不出來?我們的善良是用來幫助懂得感恩的人的,而不是這種只求索取,不知回報的人。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姑父的姐姐是抗戰老兵,因傷不能生育,把我姑姑的不滿一週歲的二女兒過繼為女兒。

十幾年前她從南方回來省親(當時她的養父母已經去世),稱我姑姑、姑父為舅媽、舅舅(我姑姑、姑父是她的親生父母之事,她小時不知道,據說是她結婚前她的養父母告訴她的),與我姑姑家的其他子女以表兄妹、表姐妹相稱。

本來我的父母是她的親舅舅、舅媽,倒成了遠親,更不用說我們這些表兄妹、表姐妹了。

這還是過繼的,如果是拋棄的,養父母又對他(她)視為己出,他(她)當然不認親生父母了。即使相認,感情上也是很難轉彎的。

我認為拋棄了自己親生子女的人,就不要再去打擾這個孩子的生活了,包括給予資助或者要求贍養。



我愛我家214230147


在我看來,沒有比這更無恥的說法了。

在我看來,沒有比這更缺德的事了。

自己親生的女兒,生下來就送走(還好沒扔在外面餵狗),自己滴恩未盡,卻在孩子長大後來摘桃子,理直氣壯地說:畢竟生了你。也不怕天打雷劈。

有位女明星的爹不就這樣嗎?生下來就把孩子拋棄,孩子成名了,有錢了,眼紅了,上了社會求助節目,說女兒身家幾億,但不贍養自己,他去找女兒,女兒還閉門不見。 張口要求女兒給他5000萬贍養費,要求女兒給她媽什麼樣的生活就要給他什麼樣的生活。

女兒給她媽榮華富貴是她媽養女兒賺來的,她媽辛辛苦苦養女兒的時候,你幹什麼去了?有沒有一點反思的能力?

人可以無賴到什麼程度,看看這副嘴臉就行了。

作為一名婚姻律師,每年都會碰到那麼一兩個生下孩子卻不願意當爹的,一分錢撫養費都不拿。我衷心地希望他們的孩子,將來能飛黃騰達,讓這些貢獻了精子的東西老邁病痛的時候,上電視、上法庭去起訴他們曾經遺棄的孩子吧,只要他們有臉。


潘衛霞律師


這家有類似的經歷,我說說作為相關人員的看法。我媽媽連生三個女兒,我是老二,雖然很不受待見,但是畢竟把我放在身邊長大了,我很感激他們。我妹妹就沒有那麼幸運了,為了逃避計劃生育,她剛出生就被送到了我大姨家,是我姥姥親自送過去的,深秋的夜晚,連夜趕著驢車,顛簸二十多里地,送走了。

父母的年代,農村裡誰家要是沒個兒子,基本上就是抬不起頭的,現在來看那是愚昧無知,是重男輕女的腐朽思想,可是他們的年代有他們的觀念,有他們的固執,我不想批判什麼,我只想說,為了生兒子,被他們犧牲掉父愛母愛的女兒們很可憐。


我的妹妹是被送到了大姨家,她從小喊我大姨為媽媽,也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因為交通不便,雖然相隔僅二十多里,再加上我媽媽兩年後生了兒子,對她其實也沒多少愛,她跟我們家人親近的機會並不多。一年到頭大概也就見面兩三次。

大姨家經濟條件不好,我家稍微好一點,也只是剛夠溫飽,沒有太多富餘。後來大姨夫生病了,精神不太正常,他時常到我家來耍賴,要些財物。因為妹妹給了大姨家,我父母自然也理虧,經常接濟他們,可是時間久了,本就不富裕的我家有些吃不消,父母就頗有微詞了。這樣,我妹妹夾在中間很為難。隨著年齡的增長,她也越來越敏感了。


妹妹年齡不大的時候,有時候也會到我家住一段時間,她跟我們姐弟相處得很好,也會喊我媽為媽媽,可是後來大一些了,她就不喊了,那時候開始我就知道,她心中是有恨的。

她跟我姥姥抱怨過,我姥姥的說法跟題主提到的基本一致:她畢竟生了你啊,這就是你的命!

現在,我妹妹跟我們姐弟以及我父母也有走動,但是她自己是把自己定位於我大姨的女兒的,我們是親戚,不是兄弟姐妹的親。這樣的結果,我認為已經是很好了,她心中的恨意被壓制下去了,但並不是沒有。


作為父母,除了生孩子,還有養的責任和義務,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當初是自願把孩子送走的,無人逼迫,也不是被拐走。如果以後想要親子相認,這就不能憑父母一廂情願了,而是需要孩子真心願意。父母拋棄孩子的時候是成年人了,成年人應該懂得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作為被拋棄的孩子,如若能夠理解父母的行為,也願意原諒,自然是皆大歡喜。可是如果不願意,也是情理之中。每個人有遵從自己內心的權利,不應該因為他人的職責而違心做出決定,也不必因為肉體是父母所生就要為此揹負重大的道德責任。如果僅僅是肉體上的遺傳關係就要親子相認,那麼精子庫出來的孩子們豈不是還要去認親爹?豈有此理!


童書育兒


我就是被母親生下來就拋棄的孩子,就因為我是一個女孩。然後把我抱給了一個大我40歲的老頭做女兒,對我一點不好從小對我又打又罵,稍微做錯一點事情就罵我打我,現在我大了可以掙錢了就對我好了,怕我不給她錢,老找我要錢。我覺得這種人其實更本就沒有必要抱孩子來養養了對我又不好。情願小時候就沒有我小時候就死了……


用戶8786197277346


說實話我很討厭聽到這句“她畢竟生了你”這句話,父母生了孩子,孩子應該感恩,對父母心存敬意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不能因為生了孩子,就以此為由,不管父母做什麼,都拿那句“我生了你”來綁架孩子。

朋友的老公是南方人,他的老家在南方的一個小山村,有一次,朋友的婆婆顛倒黑白,指責朋友兩口子不孝順,說兒子、兒媳不讓她吃飽,為此朋友兩口子很生氣,朋友的老公更是氣得直落淚,他和老家的人解釋,說自己和老婆並沒有做對不起媽媽的事情。

可老家的人卻不聽他的解釋,就一句話:”她生了你,生養之恩大於天“,意思是說,不管老人做什麼都是對的,做晚輩的就知道忍受,不用解釋,否則就是不孝順。

如題主所說,為了生兒子將不到一個月的女兒送走,在送走的時候,她的父母有沒有想過,她畢竟是你生的,你應該對她負責呢?連最起碼的做父母的職責都沒有做到,你又怎麼要求別人來認你?你是否站在孩子的角度想過,她被拋棄的滋味,她被人嘲笑沒有親生父母的感受?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你自己都不是品德高尚的人,何必要求別人偉大?


沛澤媽讀心理


事實,這個問題在收養法上已經明確規定了。那就是,從收養關係成立時,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全部斷絕,包括將來對親生父母財產的繼承權、對父母應盡的贍養義務!因此,“在孩子長大後”又去認孩子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這和孩子走失“重新”找到不是一回事。儘管有人會提出他們之間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關係,但是,這裡有個侷限性,那就是當時是否有收養法出臺?而事實上,“已經長大的孩子”在養父母家不但姓氏改了,而且其他都以養父母家庭的名義享有著權利,包括住房登記,入職登記,下一代的出生登記。所有這一切都符合收養關係構成的法律要件,所以親生父母以“畢竟生了你”在此時發聲,顯得蒼白無力!退一萬步講,你當初“困難”時送人,考慮過有今天嗎?今天你的所為多麼的自私、冷漠、無情,你可念及過孩子的養父母的身心感受!


陳律12


生不能養,則恩絕!

生而不養,則義斷!

為生兒而故棄女,則恩斷義絕!

常言道:

生母沒有養母親,

養母終老報娘恩!

幼小養育終成器,

莫拿流言欺善人!


松菊聖人



candyxu224


我又沒求著讓你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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