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機構也玩暴利“現金貸”:借款利率超60%

“高額利息、暴力催收、向無收入人員放款……”這些被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民間借貸法規中所不允許的條款,正在一些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肆意上演。近日,《財經》新媒體接到多位借款人爆料稱,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馬上金融”)所推出的“現金貸”業務含各類服務費後折算綜合年利率超過60%,遠遠高於行業和法律規定不得超過36%的標準。與此同時,一天數百次的電話騷擾等暴力催收,令借款人苦不堪言。

北京法律援助熱線律師認為,馬上金融的做法已經違反綜合年利率超過36%的約定,以及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的規範,消費者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主張權利。

記者調查發現,造成馬上金融鋌而走險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消費金融所覆蓋的人群普遍缺乏專業的金融和法律知識,因此其在“現金貸”的年利率設計上較為隱蔽,一些服務費、逾期費等並不明晰,導致年化綜合息費率超過國家規定的紅線,消費者很容易被矇蔽,即便發現不規範,維權難度也很大;另一方面,鉅額的收益讓馬上金融不惜鋌而走險。有關數據顯示,馬上金融2017年同比2016年淨利潤激增8759%,從一年淨利潤只有六百多萬元的小公司迅速增長到淨利潤超五億元的大公司。

“現金貸”高額利息、騷擾催收亂象叢生

近日,《財經》新媒體記者接到四川借款人張磊(化名)的爆料稱,2017年7月,他在“馬上金融”APP貸款8000元,然而到2018年11月需要還款總額高達15500元。按照約定,貸款分12期還完,每期還款額為887.67元,還款總額為10652.4元。截止今年7月,在已經歸還馬上金融“本金+逾期費+管理費等費用”共計約11000元情況下,仍有4500元逾期費需要繼續還款。由於總還款金額幾乎達到貸款額的兩倍,這讓他無法接受。

據瞭解,實際年化利率包括借款利率、平臺手續費、第三方支付收取的費用及提現費等。記者粗略計算了一下,即使不算逾期費、管理費等,張磊在馬上金融的年利率也達到了56%。而另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借款人向記者透露,今年在馬上金融使用現金貸業務借款6500元,分9期還款,第一個月利息便高達300元,折算綜合年化利率高達80%以上。

隨後,《財經》新媒體記者調查時發現,以借款6000元分12期還款為例,包含各類服務每月需還貸款678.78元,折算貸款年利率約為60%。如果想使用提前還款功能,則必須開通靈活還款服務,每月需還款625.78元,折算對應綜合年利率約為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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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服務費組合還款明細

上述年利率均超過了規定的36%紅線。事實上,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明確了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的利息約定無效。但由於當時規範的是民間借貸,而不適用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這一法律被解讀為持牌機構不在監管範圍內。業內普遍認為,當時的持牌機構是專指銀行,而不是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金融公司。

然而到2017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代章)和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代章)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各類金融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的規定。該紅頭文件抄送國務院、工信部、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幾個部委。那麼這就意味著,不管是民間借貸,還是持牌金融機構的“現金貸”利率均不得超過36%。

從上述兩個案例及記者調查結果顯示,馬上金融的“現金貸”年利率均超過了行業規定不得超過36%的上限。除此之外,馬上金融的“現金貸”產品“馬上貸”及“安逸花”均存在不同程度違規。其中,馬上貸(含服務費)最高年利率達到87.95%;安逸花(含服務費)年利率最高可達88.81%。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記者接到的投訴只是馬上金融“現金貸”業務亂象中的冰山一角。在“21CN聚投訴”平臺上,有關馬上金融投訴共有6628件,涉及暴力催收、高利率等。其中,一些2018年投訴“現金貸”年利率超標案例,至今尚未解決。

與現金貸年利率明顯超過國家規定不同的是,馬上消費商品分期貸的利率更高。以記者獲得的2018年8-10月份的調查數據顯示,馬上商品分期貸10個樣本中折算年化綜合息費率都超過了36%,而包含服務費最高年利率可達110.10%,其中小馬花花包含服務費最高年利率甚至達到269.88%。

儘管消費商品分期貸的年利率上限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但業內人士認為,消費商品分期貸的年利率要低於現金貸的年利率。事實上,由於高額利息引起的消費商品貸糾紛時有發生,國家應出臺明令的法律法規來規範整個消費金融市場,尤其是正在日益火爆的商品貸市場。

然而與高額利息同樣遭消費者投訴的還包括暴力、騷擾催收。張磊向記者介紹,馬上金融多次電話騷擾自己及其家人和朋友,最多一天手機顯示有高達240條未接來電,這讓他一直處於恐慌狀態中。

記者注意到,馬上金融外包催款人員採取電話騷擾、威脅等暴力催收的情況不勝枚舉。借款人蔣女士稱,馬上金融外包催款人員盜取其發佈於微信朋友圈中的照片惡意修圖威脅其還款。而陳先生表示,馬上金融催款方聯繫其協商還款事宜,在告知催款方還款困難情況後,催收人員仍威脅道:“如不還款,會一直給你父母撥打騷擾電話。”

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發佈的《通知》明確指出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事實上,在記者調查中,除了上述問題外,馬上金融仍向無收入的學生貸款。記者以自己是大學生想貸款為由諮詢馬上金融有關業務人員,其表示,為學生等無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分期付款是違規行為,不過若想貸到款可以在資料上隨意填寫實習工作單位,即可通過審批。當記者追問機構是否擔心大學生無還款能力時,該人士表示,貸款都會錄入到個人徵信記錄,學生也無法賴賬。

高額利息、騷擾催收、向無收入學生貸款……等一系列規違亂象正在引起業界的關注。北京法律援助熱線律師表示,馬上金融作為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已違反有關法律規範,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借貸年利率超過36%均是違法違規行為,借款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巧設收費名目矇蔽消費者 缺乏法律知識維權難度大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普及、消費升級和普惠金融的發展,現金貸和商品貸呈快速增長勢頭。然而與新興行業快速發展不同的是,消費者對“現金貸”、“商品消費貸”的認知仍處於較低的水平上,缺乏防範及維權意識。

《財經》新媒體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發生現金貸糾紛的消費者多處於三四線城市地區,他們學歷普遍較低,不僅沒有相關的金融知識,甚至連基本的維權意識都沒有。馬上金融正是利用普通借款人對法律及金融知識的欠缺,使借款人在並不清楚服務費以及逾期費等情況下籤署合同,合同一旦簽訂,維權將面臨各種困難。

儘管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發佈《通知》已明確規定,各類機構應當遵守“瞭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此外,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但馬上金融“現金貸”並未明確告知借款人貸款年利率、逾期處理、收費標準及各類服務費具體明細的情況下開展放貸業務。記者隨後打開“馬上金融”App,點擊“我要借錢”進入借款界面。在貸款信息頁面中,已默認開通壽險計劃、靈活還款服務、短信增值服務,但均未告知具體收費標準,且在還款詳情中亦沒有顯示年利率及各項服務費拆分明細。消費者如果沒有點擊關閉上述服務,所貸款項目的年利率均超過36%。

一位貸款業務公司內部人員告訴《財經》新媒體記者,非專業人員很多都不會計算利息,如果機構不告知具體利率,他們無法得知利息究竟有多高。無論是網貸平臺還是金融機構,均有部分機構藉助信息差斂財。在貸款時不會將本息拆分成明細給到借款人,並且利用借款人不懂合同規則等問題,改變合同內容,或增加減少合同內容等,借款人一旦簽字,合同隨即生效,等到借款人發現,即便吃虧也沒有地方可以維權。

對於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有關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是借款人普遍缺乏金融知識,面對馬上金融設立的各種名目的收費項目,不能準確核算細分項收費標準;另一方面與行業監管有關,尤其是作為新興產業的商品消費貸,儘管高額利息不時被詬病,但監管力度仍顯不足。

針對借款人維權難的問題,中消協副秘書長董祝禮表示,目前來看,消費者處於弱勢狀態,貸款形式複雜,如果有證據可以向主管部門反映。面對剛剛興起不久的貸款、借款等消費貸款,消費者更應格外謹慎,提高維護權益能力。

董祝禮進一步表示,消費者應選擇理性消費,特別注意寅吃卯糧的問題,面對宣傳、噱頭誘導消費時要特別小心,如果貸款應選擇正規機構。此外,對於合同簽訂問題,消費者仍需要學習法律、金融知識,規避責任問題。雖然可能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籤署合同,但合同一旦簽訂,維權將面臨困境。面對新形勢,在不學習、不瞭解的前提下,消費者應先不涉足,不能僅憑宣傳便籤署合同,這樣容易出現權益無法保障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國多起消費者起訴“現金貸”年利率超36%的案件中,法院均支持借款人權益。按照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有律師表示,《通知》作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其具有法律效力。通知下發於2017年12月1日,《規定》生效於2015年9月1日。即便規定出臺在合同簽署之後,有關當事人仍可以依據生效規定要求解決爭議。不過《通知》之後,今年馬上金融貸款年利率仍然超過紅線,其做法違反了相關規定。

記者注意到,《規定》和《通知》對民間借貸和“現金貸”均做了規範,但對於新興的消費商品貸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馬上金融商品貸年利率居高不下。

不過,業內人士表示,法律一般都會滯後於行業發展,既然國家已經對民間借貸和“現金貸”做了規範,消費商品貸的年利率也不會聽之任之,更不會置社會問題於不顧,未來監管有望趨嚴。

暴利背後鋌而走險 監管亟待加強

那麼面對國家監管的年利率紅線以及暴利催收的規定,馬上金融為何不惜鋌而走險?調查中不難發現,鉅額利潤使整個鏈條的每一環都在短期內獲得巨大的收益。

根據馬上金融大股東重慶百貨(600729.SH)發佈的2017年業績報顯示,馬上金融營收46.68億元,淨利潤5.78億元;而國泰君安發佈《馬上消費金融業務詳解》顯示,馬上金融2016年營收3.47億元,淨利潤652萬元。馬上金融2017的營業收入同比2016年增長了1245.24%,而淨利潤更是暴增了8759.89%。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上半年,馬上金融營業收入41.07億元、淨利潤為3.66億元,遠超去年的增速,這一業績對重慶百貨的貢獻投資收益更是高達1.12億元。而2017年馬上金融為重慶百貨貢獻投資收益為1.78億元。

這就不難理解,馬上金融作為一家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正規金融機構,在監管收緊的情況下,為何仍選擇鋌而走險。

獲得鉅額利潤的股東對馬上金融的增資擴股也是不遺餘力。公告顯示,2016年8月,馬上金融進行了第一輪增資,註冊資本由3億元增加至13億元。2017年7月,第二輪增資,註冊資本由13億元增加至22.10億元。2018年,馬上金融第三輪增資20.04億元,增加註冊資本金17.90億元。增資後註冊資本金增至40億元。其中,重慶百貨出資6.34億元,認購56570.6820萬股。至此重慶百貨持有馬上金融124239.9170萬股,佔其股份總額的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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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金融戰略融資歷程

截止第三輪融資前馬上金融股權結構為,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62%、北京中關村金科技術有限公司持股29.08%,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7.02%,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股15.31%,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3%,成都市趣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持股1.36%。

在增資擴股的背後,大股東的業績迅速增長。重慶百貨2018年第一度報、半年報、第三季度報顯示,其投資收益分別為9951.63萬元、1.35億元、2.12億元,馬上金融項目投資收益增加是其增長的主要原因。

如此暴利的背後是弱勢的消費群體,針對高額利息問題,《財經》新媒體記者致電銀監會和重慶銀監局,均未得到明確的答覆。尤其是重慶銀監局建議記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可以去法院起訴。

對此,有關業內人士表示,馬上金融做為拿到中國銀監會消費牌照的金融機構,對於市場推出的金融產品是否有備案?一旦出現違規現象到底應該有誰來監管?為何在國家和行業出臺了相關規定後,依然屢碰紅線?這是否需要監管部門應該從源頭上進行規範約束,而不是遇到糾紛就讓消費者去法院解決?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消費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對於消費升級以及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有著很好促進作用,但並不意味著國家對一些違規的問題視而不見,尤其是侵犯弱勢消費群體利益的行為更是不能容忍。從《規定》和《通知》的發佈出臺,就能看出國家在監管方面的決心。如何在保證行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同時,加強行業嚴管,從而避免暴利背後的違規行為,才是真正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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