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酒後駕車……
是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的
重大交通安全隱患,
害人又害己!
可以說無論犯上哪一種,
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然而總有一些人,
知法犯法、無視法律,
罔顧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
金昌就有一男子
以為週末蜀黍會放假
然後快活地嗨起來
被發現無證駕駛……
結果?當然是被嚴厲處罰!
事
件
回
顧
2018年11月23日21時40分許,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開展百日專項整治夜查行動,在市區長春路西寧路十字南300米查獲一輛小車,發現駕駛員系無證駕車。
隨後,民警對駕駛員姚某某進行詢問。該姚承認無證駕車交通違法,姚某某被處拘留15天,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這次因為無證駕駛,從中吸取了很大的教訓,希望廣大的駕駛員們以後不要犯此類的錯誤。”姚某某後悔不已。
拘留+罰款!
姚某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無證不可取!
那麼“成本”到底有多高?
無證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常見的“無證駕駛”情形
▽▽▽
1.沒有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
2.雖已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是超出機動車駕駛證核定準駕車型以外車輛的。如機動車準駕車型為B證,駕駛B型以上車輛的;機動車準駕車型為C1證,駕駛A、B型以上車輛的,都屬於“無證駕駛”;
3.雖有駕駛證,但是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被交管部門吊銷或者註銷後,又駕駛機動車的。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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