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被同齡人強迫賣淫後遭肢解,未成年犯罪何時止?

吳曉普


真是太可怕了,一個15歲的花季少女,在網上認識了一群內心的少年,結果被這些少年逼迫去賓館接客,後來被這些客人投訴服務不好,於是這幾個少年就活生生的把少女打死了,並且肢解後,把屍體掩埋了。


試想一下,我們很多這個年紀的孩子都是非常怕見到血,更別說殺人了,可是這幾個少年卻不怕,而且是把人打死之後,活活的肢解了,這樣的行為和手段,根本不符合他們年齡,這樣的人生活在15歲這個年齡段,這是多麼的可怕啊。更可怕的是,他們是未成年人,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殺人之後不會被判死刑,反而判處比較輕,也就是沒多久就會出來。他們這樣的人,出來之後難道不會再為非作歹了嗎?我可是不信的,我相信沒有人能相信的。


之前還寫一個問題,一個14歲的未成年人拿著刀子追你,要砍你,你怎麼辦?問題的備註就寫著,不能殺害未成年人,否則死刑。但是如果殺害未成年人的就是未成年人呢?這個又怎麼界定呢?難道還是從輕判處嗎?我想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熟慮的時候了。


其實,有些特殊問題可以特殊處理,比如犯罪行為過重的未成年人,是不是他們就不受未成年人法保護了,是不是應該酌情重判呢?


大家覺得這幾個傷害少女的未成年人應該怎麼去判定?歡迎評論。


老王偵查記


花季凋零,容顏易逝,15歲,正是大好年華之際,卻傷痕累累的失去了年輕的生命。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完善,已經到了不得不解決的地步,讓未成年人之間的犯罪得到法律的約束,這是非常重要和有必要的。

2018年11月20日,陝西神木縣15歲花季少女被同齡人殘忍殺害,並且肢解,手法殘忍,當家人在認領屍體的時候看到血淋淋的屍體時,已經殘缺不全。而作案的兇手竟然是數名同齡人,這是讓人最觸目驚心的事。

未成年人犯罪,近年來屢屢發生,而且作案手法極其殘忍,可是對於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是不負刑事責任。而大於十六週歲小於十八週歲的人規定是從輕發落,並且不適用於死刑。

所以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律處罰希望進一步健全,法律是用來保護遵紀守法的人,而這些手段殘忍的未成年人,他們不配享有所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從加強教育的同時更應該從法律的方面來規範,這些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於法律挑釁,自然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珞珈評論社


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層出不窮,很多人把矛頭指向《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實我認為一方面是《刑法》的特殊規定導致威懾力不夠,另一方面也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導致。

  1. 《刑法》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過於寬鬆。目前的刑法既規定不能判處未成年人死刑,又對14週歲以下免於承擔刑事責任。如此寬鬆的規定,自然起不到重典治亂的作用。法律缺乏足夠的威懾力,那些犯罪分子自然不能心生畏懼。

  2. 應該降低追究刑事責任年齡。如今14歲以下不管什麼犯罪都不追究刑事責任,只能收容教育幾年了事。不會對那些問題少年形成足夠的約束。加上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增長,如今小孩的體力智力和見識遠超之前的孩子,所以其犯罪惡性也越來越大。只有把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降到10歲,才符合社會現實。

  3. 要想解決未成年犯罪,家庭的努力也必不可少。每個問題少年的背後,往往都有著問題家庭。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家長的放縱,才是問題少年產生的根本原因。所以未成年犯罪需要家庭從最初扼殺。

律師獨角獸


為何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屢禁不止?我想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保護他們。

雖然這起案件的犯罪分子將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未滿十八週歲”終歸會讓他們被從輕處罰,其判決結果相對於被毆打致死並被肢解的15歲少女來說,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

據報道,15歲少女劉雨(化名)在網上結識了楊某、賀某、白某、張某、喬某等六名不良少年,並於某日相約玩耍。

2018年農曆9月23日下午四時許,犯罪嫌疑人楊某、白某、賀某帶被害人劉雨(化名)去金鵬商務賓館賣淫,後因嫖客不滿意,犯罪嫌疑人楊某、白某、賀某、張某、喬某五人將被害人劉雨帶至神木市東山路果園附近燕合峁渠居民區楊某叔叔家,在二樓東面臥室將被害人劉雨衣服脫光後,六名犯罪嫌疑人輪流用皮帶、拳腳、磚頭對被害人劉雨進行長達數小時的毆打。
第二天楊某等人發現被害人劉雨死亡後,將情況告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夥同白某某等五人在另外一間臥室將被害人劉雨屍體肢解後,李某某、楊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將劉雨的屍體在附近一牆角掩埋。


據查,六名嫌疑人均為劉雨同齡人,年齡在14-17歲之間。毋庸置疑,五個未成年犯罪分子涉嫌構成強迫賣淫罪、故意殺人罪和侮辱屍體罪。當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年滿十六週歲就要對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無論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未滿十八週歲都應當從輕處罰,且不能適用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3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想,這就是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冰焰


首先,我希望這幾個惡棍都年滿14歲。從標題上看,差不多。這樣他們都要負刑事責任,只是因為不滿18週歲,而會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不適用死刑。

對他們的減輕處罰,也至多從死刑減到無期,足夠了。

讓他們這輩子待在深牢大獄裡,行屍走肉,生不如死,人生和成長,與他們無關,快樂和幸福,與他們無緣。

他們從小就沒有感受到這些,沒有人教養,沒有愛的滋潤,不知道生為何來,死為何去,所以,對他們來說,世界是怎樣的,都無所謂,只是不能對他們好,也不能對他們善,他們完全無從體會,沒有這些感知,對他們好好教養的時機已經完全錯過,他們就長成了這種毫無善念的惡獸, 除了清理出人類社會,沒有別的辦法。

我不相信他們會改好,即便是在監獄裡呆上二十年。所以,最好的辦法,一生監禁。

不要責怪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個法本身沒有錯。錯的是對未成年人的教育。

要從根上捋一捋這幾隻惡徒的成長道路,是不是留守兒童?其監護人的品性?從什麼時候開始失學流入社會?平時是怎麼管教?都接觸些什麼東西?為什麼會這麼殘暴和冷血?

未成年人教育,不是個體的和家庭的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在任何一個孩子身上偷懶,都有可能為未來社會埋下巨大禍患。

這幾個孩子是00後,才幾年。一個小小嬰孩生下來,培養成人才,不容易,不培養,而讓它自生自滅成一個畜牲,只需要十幾年。

再次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2週歲。


潘衛霞律師


看了新聞,確實讓人痛心,同樣是未成年人,大多數孩子在學校苦讀,而這幾個未成年人,卻在小小年紀,幹些喪盡天良之事,逼迫他人賣淫,殘忍殺害他人,並對屍體進行肢解……事後竟然還像沒事人一樣,不得不佩服他們的心理素質之好,是麻木了,還是天性如此?

冷靜後再來回看此案,裡面有很多值得我們反思的地方。據新聞透露的細節,女孩離家出走後,親戚家的男孩在QQ上與她聯繫後,約她見面,但是她暗中觀察男孩後面有沒有跟著大人後才現身,因為她不願意回家。按道理來說,家應該是最溫暖的地方,可是卻成了女孩千方百計想要逃離的地方。她寧願跟網上結識的陌生人在一起,也不願和父母待在一起,這說明了什麼問題,是父母對她關心的太少,還是對她太過於嚴苛了呢?

還有這些犯了滔天罪行的未成年人,他們在外遊蕩,泡在網吧裡,卻沒人過問,他們的父母哪去了?養而不教,父母有沒有責任呢?假如他們都能呆在應該呆的地方,那麼是不是也就可以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我們確實在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但並不是說就不要保護未成年人,我們只是想矯正目前這種重保護輕懲處的模式。保護是需要的,但是一味強調保護,也就使一些人失去了敬畏之心,實際上是不利於他們成長的!


打虎拍蠅


俗話說:"冰凍三日,非一日之寒",幾個未成年少年犯這樣的重罪,我想他們走上犯罪道路並非一日之事,這與社會上存在犯罪的土壤有關,小小年級就結夥強迫她人買淫,並犯下如此重罪,說明了什麼問題?這說明當地存在這種犯罪土壤,而且非常嚴重,嚴重到這些孩子的父母都麻木不仁,不聞不問,如果孩子的監護人關心孩子,難道孩子走上犯罪道路就沒發現什麼蛛絲馬跡嗎?難道孩子是一夜變壞的嗎?
滋生這樣的犯罪,肯定有這樣的土壤,如果不產除滋生犯罪的土壤,這種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就不能得到徹底的解決,所以,題主問我未成年人犯罪何時休?我的回答是:如果不出重典,徹底根除犯罪的土壤,很難消除這種犯罪,而要徹底消除這種犯罪,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只要全社會形成強大的法律威攝力,就能減少末成年人犯罪。否則就無法扼制這種犯罪!


鷹x眼


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還是與家庭、學校、社會的教育缺失有關,與暴力電影、電視、書籍的泛濫有關。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這個問題就需要國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未成年保護法不能成為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現在的孩子十三四歲什麼都知道了為何把十八歲的孩子還定性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保護法必須把年齡降到十四歲以下才能扼制未成年犯罪的幾率!





鄉村藝人阿生


未成年保護,保護的是未成年人中的頑皮、無心之失,不是保護這種天生的犯罪分子!逼迫賣淫!殺人分屍……!這是一個未成年人能幹出來的麼?!?成年人有幾個人有這個膽量!有這麼黑暗!!有這樣惡毒至極!!!年齡不是絕對的界限,對這樣的混蛋!人渣中的人渣!全民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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