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安政府發佈多條徵地公告,涉及多個鄉鎮村,固安縣人民政府
1、擬徵收馬申莊村集體土地0.6451公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徵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的《徵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1號地塊已於2018年10月23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號為冀政轉徵函[2018]1064號,批准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被徵收土地權屬情況
該地塊位於固安縣馬申莊村南側,開發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擬徵收馬申莊村集體土地0.6451公頃[其中:農用地0.6451公頃(其中:耕地0.6248公頃、其他農用地0.0203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固安縣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設用地被徵地農民社保情況的覆函》(固人社字[2018]90號)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會保障費138.3000萬元、風險基金11.5252萬元。
四、土地補償及支付方式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其中1號地塊位於廊坊市固安縣區片Ⅱ,區片價為每公頃120.0000萬元。該地塊所徵土地面積0.6451公頃,土地補償總額為77.4120萬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該村村委會,由村委會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該地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量以該地塊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按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
六、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徵地批覆有疑義,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特此公告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2、擬徵收馬申莊村集體土地0.9951公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徵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2號地塊的《徵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2號地塊已於2018年10月23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號為冀政轉徵函[2018]1064號,批准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被徵收土地權屬情況
該地塊位於固安縣馬申莊村南側,開發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擬徵收馬申莊村集體土地0.9951公頃[其中:農用地0.9951公頃(其中:耕地0.9255公頃、其他農用地0.0696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固安縣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設用地被徵地農民社保情況的覆函》(固人社字[2018]90號)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會保障費138.3000萬元、風險基金11.5252萬元。
四、土地補償及支付方式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其中2號地塊位於廊坊市固安縣區片Ⅱ,區片價為每公頃120.0000萬元。該地塊所徵土地面積0.9951公頃,土地補償總額為119.4120萬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該村村委會,由村委會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該地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量以該地塊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按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
六、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徵地批覆有疑義,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特此公告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3、擬徵收林城二村集體土地0.3307公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徵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3號地塊的《徵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3號地塊已於2018年10月23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號為冀政轉徵函[2018]1064號,批准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被徵收土地權屬情況
該地塊位於固安縣林城二村西側,開發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擬徵收林城二村集體土地0.3307公頃[其中:農用地0.3307公頃(其中:耕地0.3105公頃、其他農用地0.0202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固安縣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設用地被徵地農民社保情況的覆函》(固人社字[2018]90號)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會保障費138.3000萬元、風險基金11.5252萬元。
四、土地補償及支付方式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其中3號地塊位於廊坊市固安縣區片Ⅱ,區片價為每公頃120.0000萬元。該地塊所徵土地面積0.3307公頃,土地補償總額為39.6840萬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該村村委會,由村委會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該地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量以該地塊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按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
六、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徵地批覆有疑義,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特此公告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4、擬徵收馬申莊村集體土地1.0760公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徵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4號地塊的《徵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4號地塊已於2018年10月23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號為冀政轉徵函[2018]1064號,批准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被徵收土地權屬情況
該地塊位於固安縣馬申莊村南側,開發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擬徵收馬申莊村集體土地1.0760公頃[其中:農用地1.0760公頃(其中:耕地1.0760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固安縣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設用地被徵地農民社保情況的覆函》(固人社字[2018]90號)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會保障費138.3000萬元、風險基金11.5252萬元。
四、土地補償及支付方式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其中4號地塊位於廊坊市固安縣區片Ⅱ,區片價為每公頃120.0000萬元。該地塊所徵土地面積1.0760公頃,土地補償總額為129.1200萬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該村村委會,由村委會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該地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量以該地塊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按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
六、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徵地批覆有疑義,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特此公告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5、擬徵收馬申莊村集體土地0.3334公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徵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5號地塊的《徵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5號地塊已於2018年10月23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號為冀政轉徵函[2018]1064號,批准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被徵收土地權屬情況
該地塊位於固安縣馬申莊村西南側,開發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擬徵收馬申莊村集體土地0.3334公頃[其中:農用地0.3334公頃(其中:耕地0.3334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固安縣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設用地被徵地農民社保情況的覆函》(固人社字[2018]90號)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會保障費138.3000萬元、風險基金11.5252萬元。
四、土地補償及支付方式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其中5號地塊位於廊坊市固安縣區片Ⅱ,區片價為每公頃120.0000萬元。該地塊所徵土地面積0.3334公頃,土地補償總額為40.0080萬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上述村委會,由村委會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該地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量以該地塊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按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
六、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徵地批覆有疑義,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特此公告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6、擬徵收北房上村集體土地1.2297公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土地轉用徵收報批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6號地塊的《徵收土地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固安縣2018年第四批次建設用地6號地塊已於2018年10月23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號為冀政轉徵函[2018]1064號,批准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
二、被徵收土地權屬情況
該地塊位於固安縣北房上村西側,開發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擬徵收北房上村集體土地1.2297公頃[其中:農用地1.2297公頃(其中:耕地0.1504公頃、園地1.0793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按照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固安縣2018年度第四批次建設用地被徵地農民社保情況的覆函》(固人社字[2018]90號)文件的要求,共提取社會保障費138.3000萬元、風險基金11.5252萬元。
四、土地補償及支付方式
該地塊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其中6號地塊位於廊坊市固安縣區片Ⅱ,區片價為每公頃120.0000萬元。該地塊所徵土地面積1.2297公頃,土地補償總額為147.5640萬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上述村委會,由村委會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該地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種類和數量以該地塊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按相關規定確定補償標準,無標準的通過評估確定補償費用。
六、法律救濟途徑
如對本徵地批覆有疑義,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複議。
特此公告
固安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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